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4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进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书面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