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4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4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错误,现将错误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2日至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7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7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更正后: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7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17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17、《关于选举周绍妮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第1-4、6-1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7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7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17、《关于选举周绍妮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8、《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第1-4、6-1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7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1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7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更正前:

 三、提案编码

 ■

 更正后:

 ■

 (四)更正前: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3、登记时间:2016年5月18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8: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5月18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 联系传真:010-59388885

 4、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一层。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更正后: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3、登记时间:2017年5月18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8: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5月18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联系传真:010-59388885

 4、联系邮箱:orientlandscape@163.com

 5、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一层。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更正前:

 附件一: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意见表达相同意见,即同意总议案代表同意后续全部议案。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东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更正后:

 附件一: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更正前: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

 更正后: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因工作人员疏忽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4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5月23日下午2:00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一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7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17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6年董事会报告》;

 3、《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4、《2016年财务报告》;

 5、《2016年监事会报告》;

 6、《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2017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13、《关于2017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14、《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

 (4)债券期限及品种;

 (5)债券利率;

 (6)担保方式;

 (7)发行方式;

 (8)募集资金用途;

 (9)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10)偿债保障措施;

 (11)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12)决议的有效期。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7、《关于选举周绍妮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8、《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第1-4、6-1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7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1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7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6-9、14-17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第6、14-16项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7年5月18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8: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5月18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5、 联系传真:010-59388885

 6、 联系邮箱:orientlandscape@163.com

 7、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一层。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7年5月1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4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工程中标公告》,由于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补充了中标通知书相关内容,现对公告内容进行如下补充:

 一、重大中标工程(一)

 补充前: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二〇一七年园林绿化(A包)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

 补充后: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二〇一七年园林绿化(A包)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分工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 2,500万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工程勘察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名称: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春林

 注册资本:6,100万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北龙口社区村委北侧

 经营范围:生态环境治理、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壤修复、水处理、清洁服务、园艺植物培育、生态有机肥加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技术研发、设计与施工;批发、零售:花、草、种子、苗木、肥料、立体绿化与生态修复产品及相关的机械设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除设计工作外90%,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范围内工作内容的100%,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除设计工作外10%。

 二、重大中标工程(二)

 补充前: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二〇一七年园林绿化(D包)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

 补充后: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林业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二〇一七年园林绿化(D包)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分工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 2,500万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工程勘察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名称: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春林

 注册资本:6,100万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北龙口社区村委北侧

 经营范围:生态环境治理、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壤修复、水处理、清洁服务、园艺植物培育、生态有机肥加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技术研发、设计与施工;批发、零售:花、草、种子、苗木、肥料、立体绿化与生态修复产品及相关的机械设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除设计工作外90%,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范围内工作内容的100%,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除设计工作外10%。

 除上述补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