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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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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3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107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需审议案逐项表决,表决

 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邬建树先

 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明臻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迈科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邬建树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余蕾、葛佳琪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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