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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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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西部证券 股票代码:002673 编号:2017-02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利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措施的决定》([2017]47号)、《关于对贺燕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6号)、《关于对张维文、王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5号),原文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实际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人员与对外披露的基金经理不符。二是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存款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超20%;投资不具有基金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存款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超5%。三是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四是多只基金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未就解决方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第三十一条、《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被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对西部利得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西部利得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3 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西部利得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改进内部管理流程,强化合规管理。中国证监会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检查西部利得的整改情况。

 2、贺燕萍作为西部利得的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按照《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西部利得基金经理张维文、王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西部利得已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提交了相关情况的说明,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了整改。公司将督促控股子公司西部利得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一步梳理相关流程,强化有关人员守法合规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以上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业绩暂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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