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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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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2017-临022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鸣鸣先生主持了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梁晨先生、财务总监唐奕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对外担保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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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2、3项议案需要作出特别决议,该议案已获得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春兰、邹云坚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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