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7】0425号《关于对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与业绩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进一步下滑。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2亿元,同比下降17.33%,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711.12万元,同比减少37.26%,扣非后净利润2440.45万元,降幅达39.28%。请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你公司的业务构成,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及上下游关系等,补充披露你公司业绩连续两年下滑的原因和合理性,及未来变动趋势。
2、报告期内,你公司产品毛利基本稳定,但收入与利润的下降幅度存在较大差异,请结合各项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分析你公司净利润下降幅度远高于收入下降幅度的合理性。
3、从分季度情况看,报告期内你公司在第二、四季度的营业收入较第一、三季度的涨幅超过60%,请结合你公司主要业务的构成、业务特点、过去年度及同行业其他公司的相关情况,分析你公司业绩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关于产品销售及成本
4、年报显示,你公司2016年累计生效的销售合同金额为4.66亿元,同比增长50.5%。请结合相关合同的执行期限、完成进度、收入及成本确认原则等,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在生效合同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和利润反而下降的原因。
5、根据披露,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2亿元,同比下滑17.33%。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为4811.19万元,同比增幅为42.31%。此外,报告期末你公司已背书转让或贴现的应收票据为3313.78万元。请结合你公司的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和收款方式等,补充披露:(1)在你公司应收账款同期基本稳定、收入下滑的情况下,你公司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2)报告期末,你公司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占比较大,结合这部分票据的风险转移及后续到期兑付情况,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相关风险;(3)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1.39亿元,账面价值为1. 05亿元。其中,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合计0.78亿元,占比超过56%。对此,你公司计提了0.29亿元的坏账准备。请结合你公司的业务模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条件等,补充说明你公司存在大额长期应收账款的原因、合理性,并结合历史账款的回收情况,进一步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7、请根据化工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结合成本要素构成情况,补充披露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模式,及其价格波动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
8、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8166.26万元。其中,包括原材料1132.17万元、在产品548.37万元、库存商品3315.18万元和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但尚未结算资产3170.54万元。你公司仅对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7万元。(1)结合你公司的业务模式和产品结构,补充披露前述原材料的具体构成;(2)结合公司业绩持续下滑,及后续变动趋势等,区分存货类别具体分析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你公司将因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但尚未结算的资产作为存货的会计处理依据,并参照建筑行业格式指引的要求,就报告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但尚未结算资产,补充披露其具体情况,包括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预计损失、已办理结算的金额、已完工未结算的余额等;(4)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其他
9、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研究开发费用2061.67万元,已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你公司披露2016年你公司开展科研项目16项,其中2项已经完成结题鉴定。请补充披露前述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并结合研发项目的有关进展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分析你公司将全部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增加0.9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1.29亿元下降25%。其中,计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分别下降24%和29%。请结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平均薪酬情况和同行业水平等,补充披露公司在职工人数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职工薪酬明显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及对你公司未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产生影响。
11、根据年报,你公司报告期末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账面值为1763.94万元,账龄均为5年以上,你公司对两笔款项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补充披露上述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的形成及无法收回的原因,并结合你公司的内控制度等,进一步披露你公司对应收关联方款项的管理和催收情况,是否存在相关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4月2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逐一核实,公司将按问询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报备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425号《关于对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