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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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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7-03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蒙古LJ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古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6月,蒙古公司为建设蒙古国阿尔泰—达尔维(165KM及98KM)公路项目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大厦支行(以下简称中行)申请人民币3.3亿元贷款,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口行)申请人民币3.028亿元贷款,贷款期限均为五年。公司为上述两笔贷款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贷款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于2016年5月13日披露的临2016-050号公告、临2016-052号公告及2016年5月24日披露的临2016-055号公告。)

 中行和口行组成银团,中行为协调牵头安排行和牵头安排行、代理行、担保代理行,口行为牵头安排行。2016年6月28日蒙古公司与中行、口行签署了《贷款协议》,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行(代理行)签署了《保证协议》。2016年6月28日口行与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签署《保证协议》,2016年9月9日中行与路桥集团签署《保证协议》,增加路桥集团为上述业务的保证人。2016年7月,公司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哈尔滨营业管理部购买了海外投资(债权)保险,被保险人为中行和口行,保单号分别为IP-O-2016081、IP-O-2016083、IP-O-2016080和IP-O-2016082,保险人承担风险为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和违约,违约即蒙古国政府违反公司与蒙古国政府签署的特许协议中关于公司从蒙古国政府收回投资的结算日期和支付金额的条款。

 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蒙古公司向中行累计借款3.01亿元,向口行累计借款2.78亿元。按照贷款协议约定,蒙古公司应于2017年3月31日、2018年3月31日、2019年3月31日和2020年3月31日分别按实际贷款总额的45%、19%、18%、18%分四期向上述银行还款,宽限期为15天。首期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宽限期终止日为2017年4月15日,还款金额为26,055万元人民币,其中中行为13,545万元人民币,口行为12,510万元人民币。

 鉴于公司与蒙古国政府在2017年3月30日签订了阿尔泰—达尔维(165KM及98KM)道路项目建设-转让特许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于2017年4月6日披露的临2017-026号公告)。至2017年4月14日因蒙古公司尚未收到蒙古国政府还款,蒙古公司暂时无法偿还到期贷款26,055万元人民币。公司与路桥集团同为保证人,由于路桥集团无法履行保证义务,由我公司履行保证义务。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向口行还款账户存入12,510万元人民币,口行已经收款;向中行账户存入13,545万元人民币,目前中行正在履行收款程序。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形成公司对蒙古公司的债权,公司将积极督促蒙古国政府及时偿还到期款项并承担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蒙古公司与中行和口行签署的165KM担保贷款协议;

 2、蒙古公司与中行和口行签署的98KM担保贷款协议;

 3、公司与中行签署的165KM保证协议;

 4、公司与中行签署的98KM保证协议;

 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债权)保险保险单》;

 6、阿尔泰—达尔维 165 公里道路项目建设-转让特许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7、阿尔泰—达尔维 98 公里道路项目建设-转让特许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8、银行支付凭证。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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