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4月18日(周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为2017 年4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吴谷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0人,代表股份316,380,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07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258,456,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4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65人,代表股份57,924,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3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6,380,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03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6,380,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03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16,380,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03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6,380,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03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16,267,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917,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4%;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6,380,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03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表决情况:同意316,380,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03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了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25,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316,267,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917,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1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2、本公司为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1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316,267,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917,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1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3、本公司为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续保
同意316,267,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917,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1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4、本公司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63,501,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6%;反对567,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3%;弃权1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252,200,800股,对该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351,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1%;反对567,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4%;弃权1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5、本公司为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1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63,501,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6%;反对567,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3%;弃权1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252,200,800股,对该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351,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1%;反对567,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4%;弃权1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6、本公司为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8,4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63,501,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6%;反对567,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3%;弃权1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252,200,800股,对该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3,351,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1%;反对567,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4%;弃权1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6,380,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030,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胡罗曼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