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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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30047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属汽车制造行业。公司是大众、宝马、福特、通用、捷豹路虎、奔驰、丰田、沃尔沃、上海汽车、一汽轿车、东风日产等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主要零部件供应商之一。公司主要产品是装饰条、主副仪表板、门板、立柱、后视镜等汽车内外饰件以及车身金属冲压焊接件,主要配套车型包括 “新途观”、“辉昂”、“新朗逸”、“斯柯达OCTAVIA、KODIAQ”、“奥迪Q3、Q5”、“奥迪A8、A6、A3、A4”、“速腾”、“高尔夫”、宝马3系、5系、X系车型”、“奔驰C级、E级系列”、“路虎Discovery”“捷豹XF、XJ”、“沃尔沃S60/V60"、“特斯拉model s model x”、“皇冠”、“锐志”、“卡罗拉”、“天籁”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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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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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6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5.06亿元,与去年营业收入相比增长27.48%;实现净利润7.1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44.81%;每股收益为1.35元,净资产收益率14.73%,公司总资产135.20亿元,净资产61.12亿元,每股净资产11.53元。
2016年主要盈利指标与上年相比,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16年公司主要客户的销量较去年同期增长明显,加上公司多年坚持推进精益化生产,使得公司国内业务发展持续、稳定、快速。
2、德国华翔在新的管理团队领导下,生产效率明显提高,同时也得到了主要客户的大力支持,虽然第4季度亏损有所反弹,但总金额较2015年大幅减少。
3、2016年下半年,“宁波劳伦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和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原宁波安通林华翔)股东权益的增加,增厚了公司业绩。
■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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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2016年10月19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现金方式购买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相关议案。上述事项导致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发生变动。
2.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 合并范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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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并范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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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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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1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04月6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7日下午2:0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6年度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7年4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17)3568号《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83,087,370.6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88,308,737.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75,365,882.72元,减去公司向全体股东支付股利53,004,715.00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17,139,801.34元,按总股本53,004.7150万股计算,每股可分配利润为3.81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最新总股本53,004.71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分配股利79,507,072.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937,632,728.84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6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180万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请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全文请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2017年长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众车载;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与宁波华乐特公司;南昌华翔与江铃华翔;沈阳华翔与沈阳峰梅、沈阳ABC公司;公司及宁波特雷姆、沈阳华翔、诗兰姆与上海戈冉泊;沈阳峰梅与沈阳华翔;成都华众与成都华翔;上海哈尔巴克与Helbako GmbH,宁波特雷姆、宁波劳伦斯、井上华翔与劳伦斯电子、表面技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翔酒店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估算,相关内容详见董事会单独公告。
关联董事周晓峰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请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依据新修订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委员必须由董事担任,本次会议同意调整战略委员会部分委员,调整后的委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周晓峰
委员:朱红军、杨少杰、邵和敏、李景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在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综合考虑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事宜的反馈意见,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进行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原方案基础上增加:
在本次发行无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的情况下,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将按照发行底价21.4元/股认购本次非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数量
原方案基础上增加:
在本次发行无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的情况下,宁波峰梅将按照发行底价21.4元/股认购本次发行数量的10%。
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底价
原方案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在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公司董事会对《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相关内容同时作了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在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明确,根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同意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在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宁波峰梅在内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宁波峰梅将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数的10%,并且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向宁波峰梅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在浙江象山召开,会议事项详见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6-01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7日下午3:0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审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对董事会编制《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报告审核后,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综合考虑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事宜的反馈意见,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进行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原方案基础上增加:
在本次发行无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的情况下,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将按照发行底价21.4元/股认购本次非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数量
原方案基础上增加:
在本次发行无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的情况下,宁波峰梅将按照发行底价21.4元/股认购本次发行数量的10%。
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底价
原方案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公司董事会对《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相关内容同时作了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明确,根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同意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宁波峰梅在内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宁波峰梅将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数的10%,并且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向宁波峰梅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1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7年5月2日(星期二) 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林福青先生、财务总监金良凯先生、董事会秘书韩铭扬先生和独立董事朱红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1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预计2017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佛吉亚”)发生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长春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消声器”)向其参股子公司长春佛吉亚采购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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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宁波华乐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车门”)和公主岭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主岭顶棚“)向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原材料交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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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进出口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采购设备和材料所致。
■
上述交易金额主要为产品价款和佣金,依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将向本公司收取8%。的佣金。
4、与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华翔”)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南昌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华翔”)向江铃华翔采购零部件半成品交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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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车载”)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华众车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众车载下属子公司宁波华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塑料”)、成都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众”)、佛山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众”)等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交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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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上海戈冉泊精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戈冉泊”)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上海戈冉泊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宁波华翔特雷姆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特雷姆”)、沈阳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翔”)、德国华翔、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诗兰姆”)等子公司向其采购模具等产品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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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Helbako GmbH公司发生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与Helbako GmbH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上海华翔哈尔巴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哈尔巴克”)向该公司采购原材料及接受劳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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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宁波劳伦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伦斯电子”)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劳伦斯电子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华翔特雷姆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特雷姆”)、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劳伦斯”)、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上华翔”)向该公司采购模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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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宁波劳伦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表面技术”)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表面技术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特雷姆、宁波劳伦斯、井上华翔接受该公司提供的劳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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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发生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长春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消声器与长春佛吉亚发生销售汽车零部件等产品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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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华众车载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华众车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众车载下属子公司华众塑料、成都华众、佛山华众等子公司销售汽车零部件等产品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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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进出口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进行出口销售商品交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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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交易金额主要为出口代理业务,依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将向本公司收取8%。的佣金。
5、与江铃华翔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通过江铃华翔销售内饰件类零部件交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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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佛吉亚(成都)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佛吉亚”)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成都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成都佛吉亚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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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关联交易
1、与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华翔酒店”)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与华翔酒店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商务活动在象山西周华翔酒店产生餐饮住宿费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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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拓新电子“)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与拓新电子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拓新电子在上海办公场所产生的租赁费、水电费委托公司代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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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峰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与沈阳峰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是沈阳华翔、沈阳艾蓓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ABC公司”)向沈阳峰梅支付房租,以及通过其代交水电煤等费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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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Helbako GmbH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与Helbako GmbH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是德国华翔对Helbako GmbH提供的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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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册资本为20,521.63万元,注册地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甲3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产品、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制造;成套设备及配件、发泡缓冲件、胶带的批发;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服务。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宁波峰梅实际控制人为周晓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沈阳峰梅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沈阳峰梅公司总资产为10,777.15万元,净资产10,384.3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75.14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沈阳峰梅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沈阳峰梅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7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之间支付房租,以及通过其代交水电煤等费用1500万元。
(二)Helbako GmbH
1、基本情况
Helbako GmbH总部位于德国,是一家多年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专业性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宁波华翔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产品包括:报警器、燃油泵控制模块、无匙进入系统敞篷类轿车的顶篷控制系统等,主要客户是宝马、奔驰、大众、奥迪和保时捷等高端客户。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Helbako GmbH总资产为2845.9万欧元,净资产1222.8万欧元,主营业务收入5589.9万欧元,净利润为-0.1893万欧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Helbako GmbH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Helbako GmhH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7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华翔哈尔巴克与该公司之间采购商品的交易额2,000万元人民币。
(三)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宜居路3688号,法定代表人为杨军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470万元,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长春消声器消声器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23亿元,净资产为3.8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8.16亿元,净利润2.18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春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97.60%控股子公司长春消声器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消声器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长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7年,长春消声器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30,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25,000万元。
(四)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原“华众控股”)
1、基本情况(结算单位:人民币)
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总股本8亿元,主要持股人为周敏峰。公司是为国内外著名中高档汽车制造商提供塑料车身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主要OEM供应商之一。产品包括汽车内外饰件及精密模具,以及同类产品在豪华游艇等非汽车行业的应用,包括ABCD柱、保险杠、前端框架、发动机罩盖等。下属子公司包括华众塑料、成都华众、佛山华众等。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4.36亿元,净资产为7.16亿元,营业收入17.39亿元,净利润为1.1亿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众控股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众车载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7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2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2000万元。
(六)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150万欧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主营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设计和开发;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35亿元,净资产为1.4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72亿元,净利润为323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宁波华乐特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华乐特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7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车门和公主岭顶棚向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原材料交易交易额为6000万元。
(八)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由赖彩绒、象山华友半岛房地产有限公司、拓新电子共同投资建造的度假休闲酒店,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法定代表人为赖彩绒。主营经营范围:餐饮、住宿等。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12.19万元,净资产为-71.5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04.09万元,净利润为8900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赖彩绒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酒店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翔酒店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7年,该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服务涉及交易金额为250万元。
(九)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注册地:浦东花木镇白杨路93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军。主营业务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电子产品,仪表,仪器,五金件加工,模具设计,开发,制造等。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579.64万元,净资产为125.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8.99万元,净利润为-134.6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拓新电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翔拓新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7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海的办公场发生租赁费及所委托其代付水电费约为500万元。
(十)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注册地南昌市昌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黄平辉,宁波华翔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江铃华翔主要从事汽车内、外饰件、冲压件、零部件制造及销售。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17亿元,净资产为1.79亿元,营业收入4.53亿元,净利润为2782.66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铃华翔与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江铃华翔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与该公司发生采购货物金额为3000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3亿元。
(十一)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6月,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法定代表人郑才玉。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董事周辞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依据相关规定,进出口公司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进出口公司主营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是象山县唯一一家进出口“双便”企业,暨享有绿色通道(优先通关,优先退税),也是宁波市“政关”重点扶持50家进出口企业之一。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4亿元,净资产为2,198.7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12.23万元,净利润为86.4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董事周辞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进出口公司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7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2亿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2.5亿元。
(十二)上海戈冉泊精模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6日,注册人民币6,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688号,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和精密注塑产品的生产销售。截止至2016年10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70亿元,净资产1.3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55亿元,净利润为4308.59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戈冉泊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上海戈冉泊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7年,本公司及“宁波特雷姆”、“沈阳华翔”、“德国华翔”“诗兰姆”等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4000万元。
(十三)宁波劳伦斯电子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1日,注册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园,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配件、汽车配件、模具、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的制造、加工。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18万元,净资产-873.0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42万元,净利润为-98.7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劳伦斯电子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7年,本公司及“宁波特雷姆”、“井上华翔”、“宁波劳伦斯”等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
(十四)宁波劳伦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15日,注册人民币2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大徐镇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玉盘路,主营业务为电镀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件、铝制品研发、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93亿元,净资产1.2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64亿元,净利润为1995.82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表面技术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表面技术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7年,本公司及“宁波特雷姆”、“井上华翔”、“宁波劳伦斯”等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5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宁波华乐特与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华众车载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铃华翔与井上华翔;上海戈冉泊与本公司及宁波特雷姆、沈阳华翔、诗兰姆;上海哈尔巴克与Helbako GmbH;劳伦斯电子与宁波特雷姆、宁波劳伦斯、井上华翔;表面技术与宁波特雷姆、宁波劳伦斯、井上华翔之间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华众车载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铃华翔与南昌华翔之间的销售货物关联交易均以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翔酒店之间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公司与拓新电子发生关联交易以市场价定价。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按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向委托单位收取8%。的佣金,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沈阳华翔与沈阳峰梅、沈阳ABC公司的厂房租赁价格以当地市场价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员工代付工资以当地实际支付金额进行交易,代收水电煤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宁波华乐特与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华众车载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铃华翔与井上华翔;上海戈冉泊与本公司及宁波特雷姆、沈阳华翔、诗兰姆;Helbako GmbH与上海哈尔巴克之间;劳伦斯电子与宁波特雷姆、宁波劳伦斯、井上华翔;表面技术与宁波特雷姆、宁波劳伦斯、井上华翔;江铃华翔与南昌华翔;沈阳华翔、沈阳ABC公司与沈阳峰梅;公司与拓新电子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了该项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消声器与其参股子公司长春佛吉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长消厂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拆借资金以协议价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众车载发生的日常交易是因产品专业优势互补的关系,进行采购和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资源。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与宁波华乐特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材料买卖,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上海哈尔巴克与Helbako GmbH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进行原材料采购和接受劳务,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与江铃华翔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进行模具产品及汽车零部件销售,拆借资金以协议价进行交易,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源于公司商务活动发生餐饮住宿费用,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与华翔拓新电子之间房屋租赁发生水电费用属日常开销,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沈阳华翔与沈阳峰梅、沈阳ABC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为厂房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进行。沈阳华翔通过沈阳峰梅代付员工工资,以实际支付金额进行;水电煤费用均属于日常开销,以实际开销费用为准,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宁波特雷姆、沈阳华翔、诗兰姆与上海戈冉泊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进行模具采购,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按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向委托单位收取8%。的佣金,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特雷姆、宁波劳伦斯、井上华翔与劳伦斯电子、表面技术的日常交易主要是采购货物,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宁波华翔与关联方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交易情况
公司目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有18家,分别是上海大众联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华翔特雷姆汽车饰件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华翔创新(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胜维德赫华翔汽车镜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宁波华翔纤维研发有限公司、上海翔踊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德国华翔汽车零部件系统公司、沈阳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华翔哈尔巴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智轩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南昌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因为公司内部生产组织和工序流程的需要,存在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半成品的情况,所以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存在销售商品或者采购货物的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要参照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决定进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1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15:00至2017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8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凡2017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其他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 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4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依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5、6、7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1日,每日8:30—11:00、13:30—16:00;2017年5月12日8:30—11:00、13:30—14: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6层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韩铭扬、陈梦梦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传真号码:021-68942221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林迎君;联系电话:021-68949998-899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8
2、投票简称:华翔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华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4)“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7年5月11日15:00至2017年5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在申报5分钟后将成功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1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7008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分析论证,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1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公司”)于 2017年4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峰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自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6年12月10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减持宁波华翔股票的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宁波华翔股票的计划,并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宁波华翔股票。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减持宁波华翔股份所得收益归宁波华翔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周晓峰先生共持有宁波华翔89,936,79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97%;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共持有宁波华翔35,784,86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75%;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宁波华翔29,202,71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51%,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本承诺。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2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6年1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17年4月17日,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如无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乙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次发行无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的情况下,乙方将按照发行底价21.4元/股认购本次发行数量的10%。
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也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二、协议生效及其他
1. 本补充协议由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 本补充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重新约定的,以《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文件的规定为准。
3.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本补充协议所使用的词语的释义与《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所使用的相同词语的释义相同。
4. 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2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与宁波峰梅于2016年12月9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6年1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17年4月17日,公司与宁波峰梅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截至目前,周晓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9,936,799股股票,通过其控制的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5,784,862股股票,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周晓峰先生控制的宁波峰梅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份,宁波峰梅为公司的的关联方。
宁波峰梅系在象山市监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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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峰梅股东张松梅与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为夫妻关系。宁波峰梅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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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额
1.1 认购方式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宁波华翔发行的股份。
1.2 认购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1.4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2月10日)。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发行底价。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若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劵监管部门、交易所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本次发行底价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作相应调整。
1.3 认购数量: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同意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及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认购的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劵监管部门、交易所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认购的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作相应调整。
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整。
2、股份认购款的支付及股票的交付
2.1 股份认购款的支付
在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按照宁波华翔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该专门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认股款余额划入宁波华翔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2 股票的交付
宁波华翔在收到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将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所认购股票登记至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上。
3、限售期
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认购的宁波华翔股份自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就其所认购的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由于宁波华翔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宁波华翔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4、协议生效条件
4.1 本协议由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宁波华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协议;
(2)宁波华翔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2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4.3 协议生效条件无法满足时,协议自动终止。
5、陈述与保证
为本协议之目的,协议双方相互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5.1 宁波华翔、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均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双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5.2 其均完全有资格、权利及有效授权作为协议一方签订本协议,且本协议条款构成双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
5.3 其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会与任何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合同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5.4 其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办理及签订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认购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文件。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根据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如无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乙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次发行无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的情况下,乙方将按照发行底价21.4元/股认购本次发行数量的10%。
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底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也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2、协议生效及其他
2.1 本补充协议由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2 本补充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重新约定的,以《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文件的规定为准。
2.3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本补充协议所使用的词语的释义与《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所使用的相同词语的释义相同。
2.4 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2月1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1.40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劵监管部门、交易所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本次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作相应调整。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实际控制人以其控制的宁波峰梅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大幅提升,公司股本结构将相应有所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此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公司全面提升竞争力、实现多元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生产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等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明确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本次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事项进行明确是经公司管理层慎重考虑后确定的,明确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所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会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明确2016年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予以明确。”
八、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二次修订稿)》
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1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