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4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B086版)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034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拟与清华控股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2017-2018年度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

 2、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2017-2018年度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其发生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书贵、袁桅、韩永、曹达回避了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57097XM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0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3日

 营业期限:2015年04月1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持有财务公司 100%股权。

 2、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领取《金融许可证》,2015年4月13日取得《营业执照》,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39.53亿元,其中: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00亿元,存放同业款项111.60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24.80亿元。总负债128.56亿元,其中:吸收存款126.58亿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95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0.71亿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清华控股,财务公司为清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双方协商,拟签署的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2、结算服务:

 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

 2、综合授信服务:2017-2018年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内有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根据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累计已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0万元(不含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金额)。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公司在财务有限公司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上述关联存贷款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035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继续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申请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拟计划申请注册规模

 1、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次发行;

 2、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注册总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送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目的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可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应对日趋紧张的信贷压力,同时可适当优化融资结构,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将根据规定用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偿还债务、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四、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期限

 公司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公司拟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为不超过3年。

 五、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方式

 公司本次拟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利率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发行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八、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及公司需要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签署必要的文件,聘请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并加以实施,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在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前,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036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美国

 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桑德”)实施走出去战略,积累先进的国际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积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经营管理人才及合作伙伴,夯实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实现环保产业布局国际化的战略目标。2017年3月,公司与Harbor Green Resources Development Holding Inc.(以下简称“Harbor Green Resources”)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在美国洛杉矶成立合资公司Tus-Sound( U.S .)Los Angeles Green Energy Co., Inc.(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其中启迪桑德出资1,0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0%;Harbor Green Resources 出资4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

 (二)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美国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050万美元与Harbor Green Resources合作,共同出资在美国洛杉矶成立合资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设立美国合资公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备案、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尚需经国家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Harbor Green Resources Development Holding Inc.

 注册地:19100 S. Susana Road. Rancho Domingguez. California

 办公地址:19100 s. Susana Road. Rancho Dominguez. California

 注册登记编号:C3611485

 法定代表人:Sam Shang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回收利用;材料回收

 股权结构及主要出资人情况:

 出资人:Sam Shang以货币形式出资 300万美元 ,持股比例为60%;Jacky Lo 出资200 万美元,持股比例为40%。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的美国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暂定):启迪桑德美国洛杉矶新能源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us-Sound US Los Angeles New Energy Co.,Ltd

 公司性质:C型法定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投资总额:4,462万美元(项目一期投资总额,以最终决算为准)

 注册地址:美国加州洛杉矶(办公地点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范围:市政、工业垃圾的收集收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再生资源投资、报废汽车拆解

 股权结构:

 ■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启迪桑德与Harbor Green Resources均以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双方自有资金。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Harbor Green Resources Development Holding Inc.

 (一)甲乙双方同意设立合资公司从事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拟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启迪桑德美国洛杉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注册资本及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1,050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450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甲乙双方均以现金出资。甲乙双方按期足额缴纳资本金,后期项目增资按占股比例同比例增资。

 (三)组织机构

 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会组成,甲方委派4人,乙方委派1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1人,财务总监1人,秘书1人。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申请设立合资公司,随时了解合资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合资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合资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名单。

 5、双方约定对于本项目中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需要通过有限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结合甲、乙双方各自优势,优先考虑甲、乙相关的分公司或者子公司。

 6、合资公司成立后,按照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应享有的权力。

 (五)合营期限

 公司经营期限暂定为30 年。若需要延长,双方协商。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提交出资额的,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出资额的5%的违约金给守约一方。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交付应交出资额的15%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以及甲方董事会批准并对外公示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就,如中英文内容存在不一致,以中文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设立美国公司的目的

 通过在美国洛杉矶设立启迪桑德美国洛杉矶新能源有限公司促进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累先进的国际经营管理经验和积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经营管理人才及合作伙伴,实现环保产业布局国际化的战略目标。同时利用驻外平台积极获取先进的环保技术信息,提高公司的国际影响力。

 2、设立美国公司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美国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均与中国大陆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在境外设立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美国的法律、政策体系和商业环境,关注美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政策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2)美国公司设立后,公司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也增加了公司管理及运作的难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且公司首次跨国运营,没有相关经验,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境外投资行为,尚需经国家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是否顺利通过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并且公司注册地在美国,注册事宜仍需当地审批部门审批。

 综上所述,在境外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延伸公司产业链,增加获利能力,有助于提高公司国际知名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启迪桑德与Harbor Green Resources签署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037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公告所述外投资事项如下:

 1、对外投资事项一:公司决定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投资设立西藏启迪桑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决定由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与非关联法人道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南省道县共同投资设立道县启迪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3、对外投资事项三:公司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治市晋清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4、对外投资事项四:公司决定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共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按原出资比例增资人民币16,500万元。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9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2%。

 二、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需履行的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所进行的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性质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视本次对外投资进展事项及投资主体从事具体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事项一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投融资能力、资本运作和业务整合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出资设立西藏启迪桑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创投”),西藏创投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由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西藏出资设立投资平台公司的议案》。

 2、对外投资事项二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为实施道县城乡环境卫生设施一体化PPP项目,公司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新环卫”)与道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道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道县城投”)在道县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拟定为“道县启迪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县环卫”),道县环卫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桑德新环卫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道县城投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道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南省道县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3、对外投资事项三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治市晋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晋清”)实施长治市污泥餐厨垃圾处置PPP项目工程建设需要,公司决定对长治晋清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至人民币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由公司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治晋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长治市晋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4、对外投资事项四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益源”)所属项目工程建设需要,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青州益源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至人民币17,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500万元由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按原出资比例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青州益源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变更为人民币15,300万元,湖北合加出资变更为人民币1,700万元,分别占青州益源注册资本的90%、10%。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系设立法人主体和对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开展环保投资及区域环保项目、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等,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其他有权机构审批,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子公司的设立及增资的相关工商登记事宜,并视设立、增资进展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对外投资事项一系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西藏创投,不涉及交易对方。

 2、对外投资事项二系桑德新环卫与道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道县环卫,交易双方情况介绍如下:

 (1)公司名称:道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4750623813B

 公司住所:道县潇水南路21号(财政局内)

 法定代表人:胡绍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03年7月1日

 经营范围:筹集城镇建设资金,投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土地储备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投资咨询服务(凡涉及行政审批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审批文件及许可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股权结构:道县人民政府持有其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桑德新环卫与道县城投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之约定。

 (2)公司名称: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063276205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宇路3号1号楼2305室

 法定代表人:胡新灵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环卫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清洁服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道路货运代理;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日用杂货;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租赁环卫专用设备;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桑德新环卫100%的股份,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对外投资事项三系公司对长治晋清进行增资,不涉及交易对方。

 4、对外投资事项四系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对青州益源进行增资,交易对方情况介绍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670373252A

 公司住所: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胡新灵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捌仟陆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风电设备、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技术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处理、经营(不含进口可用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机电设备及配套件的进出口分销(不含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货物和技术)、制造、安装;钢结构件的加工、制造;橡胶制品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专用汽车、自卸式半挂垃圾车的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有效许可证件方可经营);农业机械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北合加100%股权,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对外投资事项一

 (1)出资方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西藏创投时,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西藏创投情况:

 ①企业名称拟定为“西藏启迪桑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②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经营范围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③股权结构: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2、对外投资事项二

 (1)出资方式:桑德新环卫与道县城投共同对外投资设立道县环卫时,桑德新环卫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道县环卫基本情况:

 ①企业名称拟定为“道县启迪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②经营范围:环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废旧物资回收;环卫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运;再生资源回收;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③股权结构:桑德新环卫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道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3、对外投资事项三

 (1)出资方式:公司对长治晋清进行增资时,公司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长治晋清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环保科技研发与应用;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治理及科技研发;污泥及餐厨处理设备及相关配套系统的设计、开发、运营、管理;环保设备维护、运营;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燃气经营:沼气生产及销售;电力业务:沼气发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本次增资前长治晋清股权结构为:

 ■

 本次增资后,长治晋清股权结构为:

 ■

 长治晋清成立于2016年12月29日,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4、对外投资事项四

 (1)出资方式:公司和湖北合加对青州益源进行增资时,双方均以自有资金货币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青州益源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本次增资前,青州益源股权结构为:

 ■

 本次增资后,青州益源股权结构为: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青州益源总资产为205,221,912.42元,负债总额为200,221,912.42元,净资产为5,000,000.00元,目前该项目处于在建期。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外投资事项一、对外投资事项三系公司直接对外投资,不涉及交易对方,无对外投资协议。

 (二)对外投资事项二系桑德新环卫与道县城投就设立合资公司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道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

 1、合资公司定名为道县启迪桑德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最终以实际注册机关核准名称为准),项目公司在中国湖南省永州市道县登记注册。

 2、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环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废旧物资回收;环卫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运;再生资源回收;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甲方股权比例10%,乙方股权比例90%,首期出资是甲方100万元,乙方900万元,后期按出资比例同时增资。首次实缴资金 1,000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的固定资产,乙方出资金额人民币900 万元。

 4、合资公司合资期限为三十年,从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限届满,经双方协议可申请延长合同期限,但应在合资期满前六个月提出,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5、公司的组织结构

 ①股东会由项目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合资公司获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为合资公司股东会成立之日。

 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四人。董事长一名由乙方委派董事担任,副董事长一名由甲方委派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③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一名,乙方委派一名,职工监事一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甲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④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包括财务、技术等方面)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其中总经理由乙方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

 6、违约责任

 ①任何一方应负责赔偿在合资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其行为的过错给其他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②若合资公司注册成立后,因甲乙双方自身原因导致双方各自负责的资金未按投资计划到位超过120天,则违约方股东应临时让渡董事会中的一票表决权给守约方,在违约方负责的资金到位之时,一票表决权自动还给违约方董事。

 ③任何一方应有权获得因其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7、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盖章,并经各自权力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对外投资事项四系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对青州益源按原出资比例增资事宜,就该增资事宜签署了《增资协议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同意对青州益源进行同比例增资,将青州益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至17,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500万元,其中,甲方以货币形式认购新增出资人民币14,850万元;乙方以货币形式认购新增出资人民币1,650万元。

 2、增资完成后,青州益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15,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乙方出资人民币1,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3、增资完成后,青州益源股东会仍由甲方、乙方组成,双方的出资比例、股东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均未发生改变,全体股东将重新修改《青州益源公司章程》,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4、任何一方如果没有全面履行其按照本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应当赔偿由此而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本协议于双方盖章并经有关权力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新设、增资的子公司将具体负责环保项目投资及实施市政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相关业务;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方向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发展的行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市政PPP及环保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视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桑德新环卫与道县城投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

 3、公司与湖北合加签署的《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038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

 经营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2017年年度经营预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17年度与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及文一波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679.24万元。

 2、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在2017年与关联方发生采购燃料和动力、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和销售产品等关联交易。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2017年年度经营预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17年度与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及文一波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679.24万元。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持有公司14.87%股权,且其实际控制人文一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与桑德集团及文一波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关联董事文一波先生回避了表决。上述议案需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达到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单项审议,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关联交易数量有所增长,为提高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的效率,特对2017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作出预计,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58701921XX

 住所: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示范区奔驰西路7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泽林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充电站、充电桩、充电器、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终端设备)、锂离子电池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非道路交通电动车)等主营产品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运输服务;废旧电池回收;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桑德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文一波先生。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2,688,203,671.94元,净资产1,093,531,085.05元,201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3,856,567.94元,净利润 48,648,488.46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2、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15404007214721638

 住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福清花苑商住楼1单元402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销售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为文一波先生。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070,167,804.17元,净资产3,070,538,572.32元,201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5,210,740.40元,净利润1,372,991,722.56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3、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363642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街道皂君庙甲7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研究、开发水处理技术;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经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为文一波先生。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口径总资产12,818,542,897.93元,净资产3,236,726,179.77元,201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24,774,505.37元,净利润442,298,951.46元。

 4、湖北慧智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慧智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MA487MYP0X

 住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注册资本:5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贺义锋

 经营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科研;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桑德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文一波先生。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5,789,220.88元,净资产1,526,805.68元,201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27,679.68元,净利润-3,736,645.11元。

 5、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7674035693

 住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贺义锋

 经营范围:废弃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生产销售环保设备;环保项目专业承包;环保项目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1,078,524.87元,净资产为-81,235,459.22元,201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87,075.74元,净利润-22,314,052.42元。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桑德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文一波先生。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北慧智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文一波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14.87%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采购燃料与动力、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设计服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环保设备等,公司预计的2017年关联交易系根据各方业务的日常经营性需求,经各方平等协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基础,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告所述关联方签署了如下关联交易协议:

 (1)2017年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荆州桑德荆清水务有限公司(甲方)与桑德集团控股子公司湖北慧智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荆州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环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①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所需的基本资料,并对其技术可靠性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四份。

 ② 环评总经费共人民币4万元,在合同签订3日内支付2万元,在提交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的同时应付清余款2万元。

 (2)2017年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荆州桑德荆清水务有限公司(甲方)与桑德集团控股子公司湖北慧智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荆州草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环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①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所需的基本资料,并对其技术可靠性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四份。

 ② 环评总经费共人民币4万元,在合同签订3日内支付2万元,在提交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的同时应付清余款2万元。

 (3)2017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桑德集团(乙方)签署了《桑德集团班车车身使用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

 ①乙方提供12辆班车车身作为广告发布载体出售给甲方;广告投放时间为1年。

 ②乙方12辆班车车身广告投放费用合计人民币9万元;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4.5万元作为预付款;班车广告制作完毕粘贴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余款。

 ③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2017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湖北合加”)与桑德集团控股子公司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①甲方委托乙方处置甲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物价上涨、政策调整等因素,甲乙双方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重新协商制定新的处置价格。

 ②甲方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运输到达乙方厂区后,经过称重,根据称重后所得危险废物的实际重量*处置单价,向乙方支付处置费用。

 ③协议期限: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11月23日,协议到期后,双方进行协商,重新签订处置合同。

 ④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2017年1月,桑德集团(甲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乙方)签署了《高效生物转盘盘片及配件采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如如下:

 ①甲方同意从乙方购进并且乙方同意给甲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以及技术培训。

 ②合同总价为8.4万元,甲方在收到货物、与合同金额等同的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现场负责人签署的调试安装合格证明书后,支付8.4万元给乙方。

 ③交货时间:现货,以甲方通知为准。

 ④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6)2017年3月,桑德集团(甲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乙方)签署了《包埋载体生产线设备售后服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①甲方委托乙方对包埋载体生产车间的机械设备进行售后服务工作,保障包埋载体生产线进行设备售后服务后可以顺利进行生产。

 ②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尽快落实合同,售后服务工作应在2017年3月15日之前完成,不得影响甲方日常生产。

 ③合同价款总金额为51.3101万元。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款给乙方。

 ④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017年3月,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海斯顿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北京海斯顿”)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乙方)签署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①应甲方汕头铜盂项目设备需求,甲方同意从乙方购进并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设备运输、指导安装、单机调试、技术培训以及质保期内售后服务。

 ②合同总价为95.6万元。

 ③付款方式:合同正式生效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金额为9.56万元的预付款;货到甲方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金额为47.8万元;甲方在收到安装调试合格证明书及与合同总金额等值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金额为28.68万元;甲方在签发设备安全运行12个月的证明书等文件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金额为9.56万元的质量保证金。

 ④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及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后生效。

 (8)2017年3月,北京海斯顿(甲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乙方)签署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①应甲方通江泥溪镇项目设备需求,甲方同意从乙方购进并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设备运输、指导安装、单机调试、技术培训以及质保期内售后服务。

 ②合同总价为26.5万元。

 ③付款方式:合同正式生效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金额为2.65万元的预付款;货到甲方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金额为13.25万元;甲方在收到安装调试合格证明书及与合同总金额等值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金额为7.95万元;甲方在签发设备安全运行12个月的证明书等文件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金额为2.65万元的质量保证金。

 ④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及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后生效。

 (9)2017年3月,北京海斯顿(甲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乙方)签署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①应甲方通江至诚镇项目设备需求,甲方同意从乙方购进并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设备运输、指导安装、单机调试、技术培训以及质保期内售后服务。

 ②合同总价为57万元。

 ③付款方式:合同正式生效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金额为5.7万元的预付款;货到甲方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金额为28.5万元;甲方在收到安装调试合格证明书及与合同总金额等值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金额为17.1万元;甲方在签发设备安全运行12个月的证明书等文件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金额为5.7万元的质量保证金。

 ④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及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后生效。

 (10)2017年3月,北京海斯顿(甲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乙方)签署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①应甲方桐梓项目设备需求,甲方同意从乙方购进并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设备运输、指导安装、单机调试、技术培训以及质保期内售后服务。

 ②合同总价为201.5万元。

 ③付款方式:合同正式生效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金额20.15万元的预付款;货到甲方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金额为100.75万元;甲方在收到安装调试合格证明书及与合同总金额等值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金额为60.45万元;甲方在签发设备安全运行12个月的证明书等文件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金额为20.15万元的质量保证金。

 ④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及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对本 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北慧智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的关联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或拟进行的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039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

 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晓林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晓林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晓林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将在公司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刘晓林女士关于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刘晓林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刘晓林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刘晓林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625,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刘晓林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司章程》、《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总经理张仲华先生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新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新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其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新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张新建先生个人简历:

 张新建,1969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物流师。曾就职乌鲁木齐铁路局,历任库尔勒建筑段书记、总工,乌铁天汇集团总经理、董事长,乌铁金轮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乌铁建设指挥部党委书记;在任期间,曾负责国家重点工程兰新高铁建设管理,并全面负责乌铁市政、物业、商业经营等管理工作,以及市场化建设工作;2015年4月至今任职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监兼全资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张新建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新建先生未持有启迪桑德股票,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040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30日、2016年12月16日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6?年5月30日至2017年5月29?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12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17年5月29日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5月29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041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以及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维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已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项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本次涉及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042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2号)核准,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71元。截止2012年12月28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601,142股,募集资金总额1,850,590,514.82元,配股认购款利息收入113,752.10元,扣除配股登记手续费145,601.14元,余额为1,850,558,665.78元。上述款项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存入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

 上述款项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37,555,697.48元及应退回的利息收入113,752.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89,216.2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2]第2-0060号验资报告。

 2016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151,833.53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止2016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30,939,597.96元(包含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未使用募集资金0.00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2年4月1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于2012年12月31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两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公司无投资产品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043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2号)核准,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71元。截止2012年12月28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601,142股,募集资金总额1,850,590,514.82元,配股认购款利息收入113,752.10元,扣除配股登记手续费145,601.14元,余额为1,850,558,665.78元。

 上述款项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存入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

 上述款项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37,555,697.48元及应退回的利息收入113,752.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89,216.2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2]第2-0060号验资报告。

 2012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未投入使用。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559,192,800.00元,未使用募集资金 268,341,855.97元。2013年度,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为14,645,439.77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270,051,767.32元,其中包括需从募集专户中扣除的发行费用1,709,911.35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使用募集资金271,544,964.43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30,737,764.43元(包含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未使用募集资金201,354.38元,2014年募集资金共产生利息3,404,262.84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201,154.38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30,787,764.43元(包含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未使用募集资金151,828.83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151,828.83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使用募集资金151,833.53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830,939,597.96元(包含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未使用募集资金0.00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0.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无具体的投资项目,主要为偿还借款、短期融资券及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0.00元,无闲置募集资金。

 六、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使用募集资金151,833.53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30,939,597.96元(包含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未使用募集资金0.00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0.00元。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接B086版)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