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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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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880,318.17元,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38,570,500.5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90,443,111.29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872,610.76元,鉴于2016年度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16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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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属于纺织制造业中的毛纺织行业,同时有子公司从事热电产业。主要从事精纺呢绒面料、毛纺、电汽的生产和销售。

 (一)纺织产业:公司纺织业务主要采用订单式生产销售模式,主要原材料是羊毛,大部分从澳大利亚进口,主要生产毛纱和精纺面料,供应给国内及国外采购商用于西服的制作。

 目前,公司的阳光呢绒形成了100支、120支、150支、180支、300支等高支超薄呢系列,紧密纺、多组分复合纺纱、赛络纺等新型纺纱系列,以及羊绒精纺面料、天然纤维休闲面料、功能复合型面料等20多个系列8000多个品种。主导产品有:1、可溶性纤维面料(高支轻薄产品),采用新型材料水溶性纤维开发的高支轻薄面料。2、纯毛高支超薄精品(美丽诺花呢),该产品采用澳大利亚美丽诺羊毛(最细),不仅具有极好的保暖吸湿功能,而且具有伸缩适度的张力,展现华贵的气质。3、陶纤花呢(XLA弹性纤维系列产品),采用DOW XLA新型弹性纤维极好的耐热性和稳定的耐化学品性能,研制开发出陶纤花呢。该产品穿着舒适,质感华贵,改善了面料的悬垂性和手感。4、高支天丝薄花呢,采用进口澳毛、超细涤纶、天丝三组份的高档精纺面料,具有优美的外观,呢面细腻光洁,手感柔软、丰满,悬垂性好,有动感,透气性好,吸湿率高,强力高。与羊毛相比,可贴身穿着无刺痒感。5、紧密纺面料,采取国际最先进的紧密纺纱技术进行纺纱,纺纱过程中纤维散失少,纱线光洁圆润,毛羽少,条干均匀,强力高,弹性好。与传统毛织物相比,风格独特、新颖,呢面匀净,光泽自然,手感滑糯、活络,悬垂性好。做成服装后不易起毛起球,耐磨耐穿,抗皱性透气性好,穿着舒适。6、多功能精纺面料,本产品对羊毛纤维性能进行研究,采用了新型后整理工艺,使精纺面料达到具备抗静电、防水、防油、防污、易护理等功能,并且面料具有良好的弹性及抗皱性,该产品呢面细洁、手感舒适、柔爽,光泽自然,具有抗皱、易护理功能。

 报告期内,毛纱产品产量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持平,销量下滑较大。面料产品产销量与上年度相比略有下降,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原料价格略有下降,纺织产业营业收入1,462,401,589.92元,与上年相比下降3.27%;营业成本1,123,762,629.52元,与上年相比下降6.34%,毛利率增加2.53个百分点。

 纺织工业是我国传统支柱产业、重要的民生产业和创造国际化新优势的产业,是科技与时尚融合、衣着消费与产业用并举的产业。2016年,在全球经济低迷、市场需求偏弱的复杂形势下,我国纺织行业深入推进转型升级,积极落实供给侧改革,纺织行业全年实现平稳增长,行业盈利能力稳定,运行质量持续改善,但企业成本负担依然较重,行业面临较大发展压力。2017年,世界经济加快复苏,国际市场需求回暖趋势将支撑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国内宏观经济稳定增长也为内需市场提供积极支撑,行业原料供给也将在农业供给侧改革推进下预期稳定,为行业平稳运行奠定基础。随着行业不断落实“三品战略”,在纺织服装产品研发、零售模式等方面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把握消费升级机遇,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有望实现行业运行平稳向好,稳中提质。纺织制造业整体上属于成熟行业,在行业地位上,公司是国内毛纺行业的领军企业,是国内毛纺企业的出口大户。

 (二)热电产业:公司在江阴新桥、云亭、璜塘及盐城大丰等地,投资了四家热电厂,分别是新桥热电、云亭热电、璜塘热电、大丰热电,主要生产电力和蒸汽,电力上网销售给省电力公司,蒸汽用于满足所辖地域用热的需求。其中,云亭热电为响应市政府规划已关停,相关配套设施由江阴云亭热力有限公司使用并支付给云亭热电相关补偿款,对云亭热电的经营业绩、利润等无不利影响。报告期内,电力和蒸汽的产销量均有小幅增长 ,2016年上半年原材料煤价格大幅下跌,而进入下半年乃至四季度,煤炭价格有所回升,综合原材料煤炭的价格的影响,2016年热电产业的毛利率增加4.96个百分点。

 具体的经营情况和行业信息可参考“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有关经营和行业的分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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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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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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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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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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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92亿元,同比增加2.08 %;营业利润2.06亿元,同比增加42.0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亿元,同比增加37.84%。

 纺织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4.6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7%,营业成本11.2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4%,毛利率为23.16%,较上年同期增加2.53个百分点。

 热电产业实现营业收入5.7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65%,营业成本4.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99%,毛利率为26.72%,较上年同期增加4.96个百分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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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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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上期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 3家,原因为:1、2016年12月,本公司子公司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进行分立,成立子公司江阴赛维毛纺织有限公司;2、2016年7月,本公司子公司昊天投资有限公司在维尔京群岛成立子公司Shengtian Investment Limited ;3、本公司子公司昊天投资有限公司及Shengtian Investment Limited在埃塞俄比亚设立子公司Sunshine Ethiopia Wool Textile PLC Federal。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丽芬

 2017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7-01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7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

 (五)本次会议由陈丽芬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880,318.17元,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38,570,500.5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90,443,111.29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872,610.76元,鉴于2016年度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16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报酬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报酬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公司董事会同意推荐陈丽芬、王洪明、陆宇、刘玉林、高青化、徐伟民、刘斌、王荣朝、卢青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刘斌、王荣朝、卢青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7-012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董事会无须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审议的关联方涵盖了除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外的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关联单位,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7-012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陆克平、陈丽芬、刘玉林、高青化、王洪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7-013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一直作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位。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期限即将到期。因此,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担保单位,为其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陆克平、陈丽芬、刘玉林、高青化、王洪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1) 陈丽芬女士,上届董事,195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阴市精毛纺厂副厂长兼党支部副书记,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获“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全国纺织巾帼建功标兵”、“全国纺织系统劳动模范”、“江苏省优秀技术开发人才”、“江苏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并当选为中国毛纺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2) 王洪明先生,上届董事,1966年出生,大专文化。曾任集团公司销售部副部长、公司销售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3) 陆宇先生,1975年出生,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上海武警指挥学院学习,曾任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2017年2月至今担任江苏阳光海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4) 刘玉林先生,上届董事,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曾任兰州三毛集团公司设备主任、分厂厂长,甘肃金昌毛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阳光集团公司织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从2012年9月份开始就职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

 (5) 高青化先生,上届董事,1970年生,大专文化,毕业于合肥联合大学专门用途英语,曾任常州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现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

 (6) 徐伟民先生,上届董事,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现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7) 刘斌先生,1972年出生,农工民主党党员,财务会计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任江阴中正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8) 王荣朝先生, 1966年出生,民盟盟员,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历,二级律师,2002年7月-2015年5月,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5年6月-现在,江苏普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9) 卢青先生,1977年出生,民盟盟员,大学学历,经济师。曾在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阴营业部、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南门印象开发发展有限公司征地拆迁部任职,2011年12月-2016年12月,任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部负责人。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7-01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敬农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同意推荐贡清、李明凤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曹敬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以上监事的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真实、合理、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其中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无须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则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一直作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位。因此,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担保单位,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7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曹敬农女士,上届监事,1963年生,大专文化,工程师,毕业于江苏省江阴职业大学织机系,现为公司生产技术部科员。

 贡清先生,上届监事, 1979年生,法学本科学历,1998年到2002年就读于江苏大学,2002年至今在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

 李明凤先生,上届监事,1967年生,大学本科。曾任总装备部风云二号卫星远洋测控系统主程序员,神舟二号飞船远洋测控系统测试组组长,上海复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信部主任,现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主任。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7-01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项议案涵盖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与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碳化”)、 江阴胜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海实业”)、 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 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 阳光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时尚”)、 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雅”)、江苏华东纺织产品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纺织”)、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江阴阳光加油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加油站”)、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备注:海润光伏及其子公司鑫辉太阳能自2016年7月起不再为我公司关联方企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丰源碳化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新桥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经营范围:碳化特种纤维及成品的生产、加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丰源碳化总资产为1737.60万元,净资产1603.77万元,2016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108.13万元。

 2、关联关系

 丰源碳化是公司参股5%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丰源碳化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17年公司预计与丰源碳化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750万元。

 (二)胜海实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胜海实业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新桥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特种纤维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胜海实业总资产为14587.21万元,净资产7853.26万元,2016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333.07万元。

 2、关联关系

 胜海实业是公司参股10%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胜海实业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17年公司预计与胜海实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1150万元。

 (三)阳光服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428号

 注册资本:46146.959万元

 经营范围:服装、领带、票夹、皮带、围巾、手巾、手袋的制造、加工;服装、纺织原料(不含籽棉)、纺织品、针织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阳光服饰总资产为221643.29万元万元,净资产52297.97万元万元,2016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1078.39万元万元。

 2、关联关系

 由于阳光服饰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于2012年9月8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同时阳光服饰为本公司第一大销售客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阳光服饰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交易均视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服饰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17年公司预计与阳光服饰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66000万元。

 (四)阳光大厦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70万元

 经营范围:住宿;大型餐馆(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舞会;理发店;美容店;保龄球、桌球、棋牌、健身的服务;猪、牛、羊、家禽的饲养、屠宰、销售;蔬菜种植。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阳光大厦总资产为768.97万元,净资产102.18万元,2016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2.74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大厦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大厦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17年公司预计与阳光大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850万元。

 (五)阳光时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光时尚服饰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5010万元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针织品、纺织品、日用百货、皮革制品、首饰、工艺品的销售;服装、鞋帽、针织品、纺织品、日用百货、皮革制品、首饰、工艺品的网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阳光时尚总资产为5784.62万元,净资产4515.91万元,2016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201.74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时尚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时尚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17年公司预计与阳光时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35万元。

 (六)美尔雅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8号小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精毛纺织制品,服装及辅料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销售;干洗各类服装。

 截止2016年9月30日,美尔雅总资产为45243.02万元,净资产9563.02万元,2016年1月至9月净利润为297.00万元。

 2、关联关系: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20.06%股权,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为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2016年6月8日,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与美尔雅的关联交易预计到2017年6月底。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湖北美尔雅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17年公司预计与湖北美尔雅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000万元。

 (七)华东纺织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华东纺织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纺织品、服饰面料及辅料的检验测试服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华东纺织总资产为1151.66万元,净资产1090.60万元,2016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21.98万元。

 2、关联关系

 华东纺织是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华东纺织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17年公司预计与华东纺织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60万元。

 (八)阳光生态园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花卉、林木的研究、开发、种植、销售(不含种子苗木);水产(不含种苗)的养殖、销售;提供旅游观光服务;园艺绿化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阳光生态园总资产为5952.13万元,净资产2484.44万元,2016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59.78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生态园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生态园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17年公司预计与阳光生态园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150万元。

 (九)阳光集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

 经营范围: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针织品、装具、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染整;洗毛;纺织原料(不含籽棉)、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五金、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销售;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销售;矿泉水、包装饮用水、饮料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光伏电站系统建设;光伏发电;售电;光伏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6年9月30日,阳光集团总资产2,189,602.76万元,净资产918,596.05万元,2016年1月至9月净利润27,115.86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集团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4、2017年公司预计与阳关集团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43.234万元。

 (十)阳光加油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阳光加油站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华士镇新华路68号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汽油、柴油、煤油的零售;润滑油的销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阳光加油站总资产为794.81万元,净资产126.46万元,2016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55.97万元。

 2、关联关系:阳光加油站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加油站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4、2017年公司预计与阳光加油站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360万元。

 (十一)污水处理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工业园区(雷下村)

 注册资本:180万美元

 经营范围:从事污水综合处理。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污水处理公司总资产为5990.08万元,净资产-352.39万元,2016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402.45万元。

 2、关联关系

 污水处理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污水处理厂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履约能力良好。

 4、2017年公司预计与污水处理厂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6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面料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供用电的价格;根据江阴市物价局规定的工业用蒸汽的价格确定供用汽的价格。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确定。

 (三)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的定价原则:根据劳务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提供水电、汽、面料、毛纺、办公室出租,主要是因为关联公司一直使用公司提供的水电、汽、面料、毛纺、办公室出租。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主要是接受碳化加工、污水处理、纺织品检测服务。

 (三)公司向关联公司租用土地、购买餐饮、会务费等,主要是因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年来一直向关联公司租用土地,及购买餐饮、会务费用。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

 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2017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无关联董事,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2014年4月28日,公司与阳光大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4年5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二)2014年12月30日,公司与阳光时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与阳光集团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租用阳光集团的土地。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与丰源碳化、胜海实业、阳光服饰、阳光大厦、阳光时尚、美尔雅、华东纺织、阳光生态园签定《2017年度供用水电框架协议》、《2017年度供用电框架协议》、《2017年度供用汽框架协议》、《2017年度供用毛纺框架协议》、《2017年度供用面料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分别向其提供生产所需水电、汽、毛纺、面料。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五)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阳光大厦、阳光服饰、阳光加油站分别签定《2017年度餐饮、会务费框架协议》、《2017年度采购面料等框架协议》、《2017年度油类费用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向其购买餐饮、会务费用、面料、油费等。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六)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丰源碳化、华东纺织、污水处理公司分别签定《2017年度劳务服务框架协议》、《2017年度污水处理框架协议》,约定由丰源碳化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碳化加工;由华东纺织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检测服务;由污水处理公司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具体劳务内容及每项服务的费用另行签定协议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书

 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7-01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余额:公司目前为其担保累计余额为5亿元人民币。

 ●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5.7亿元人民币(含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7000万元人民币)。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期限即将于2017年5月8日届满。截至2016年12月31日,阳光集团已为公司提供了相当数额的担保,为有利于经营发展,本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将继续为阳光集团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期限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阳光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8.448%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担保单位,为其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关联董事陆克平先生、陈丽芬女士、王洪明先生、高青化先生、刘玉林先生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经营范围: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针织品、装具、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染整;洗毛;纺织原料(不含籽棉)、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五金、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销售;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销售;矿泉水、包装饮用水、饮料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光伏电站系统建设;光伏发电;售电;光伏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2,167,105.19万元,净资产891,480.20万元。2015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818,540.30万元,净利润107,530.30万元。

 截止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2,189,602.76万元,负债1,066,495.69万元,净资产918,596.05万元,2016年1月至9月净利润27,115.86万元。

 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8.448%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股权结构如下图: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担保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

 2、担保期限: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3、其他:本次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计划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财务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每笔借贷业务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本公司将及时对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一直作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位。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期限即将到期。因此,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担保单位,为其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目前,阳光集团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对双方的发展都是有益的。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书,认为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对双方的经营发展都是有益的,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程序合法,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7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29.17%,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3.58%,无逾期担保。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3、独立董事意见;

 4、被担保人财务报表;

 5、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7-01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会计科目列式进行了变更。

 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2016年5月1日至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按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调整。根据文件规定,公司当期受影响涉及的科目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各科目当期累计影响金额分别为: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10,715,524.12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10,715,524.12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只是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从“管理费用”科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公司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各科目当期累计影响金额分别为: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7,273,926.75元,调增应交税费期末余额17,273,926.75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只是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及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的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及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16年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17-01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0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0日

 至2017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陈丽芬、孙宁玲、郁琴芬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3.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7年5月9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4.登记时间: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9日。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 系 人:徐伟民、赵静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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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注明使用表决权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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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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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公司代码:600220 公司简称:江苏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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