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1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4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
1、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议程:
(1)审议《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4)审议《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本议案将作为特别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将作为特别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要求,上述议案四、五、六、七、八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以上第1、3、4、5、6项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3月21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7、8项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7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4月1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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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杨健锋
(2)联系电话:0755-83867888
(3)联系传真:0755-83867338
(4)邮编:518040
(5)邮箱:investor@salubris.cn
2、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4。
2、投票简称:信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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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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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未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股份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