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广宇先生
4、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0日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15:00—2017年4月18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15:00—2017年4月18日15:00。
6、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33号上地智选假日酒店一层会议室;
7、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90,121,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19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90,120,4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19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21,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0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21,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3.00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21,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4.00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21,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5.00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21,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6.00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21,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7.00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21,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8.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21,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9.00 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21,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10.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20,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92%;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了岳鹏律师、高平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