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6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8号),于2017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现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函中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问题1、人人乐之前是否有单项计提的会计政策?如果没有,本次单项计提是否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回复:
一、情况说明
人人乐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规定了单项计提的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是指期末余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是指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租赁押金、零钞备用金、出纳备用金以及单位借款和工程借款。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二、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问题2、新的审计报告中新增了较多的单项计提项目,为什么在人人乐2017年3月31日披露年报时没有对这些项目进行计提。
回复:
一、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新的信息及经验逐项对所有租赁押金单独进行了减值测试,但在原公布的年报中未准确披露单项重大和不重大单独测试的结果,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年报进行更正和披露。
二、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近两年因放弃已签约未开业新店项目或提前关闭门店产生商场租赁合同纠纷,导致已支付的租赁押金难以收回的事实发生。2016年12月31日,公司支付的租赁押金已存在减值迹象,并且其减值影响金额能可靠的预估。更改后的财务报表附注中单项金额重大及不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列示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