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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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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7-024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的主要业务钾肥生产及销售、谷物贸易业务运营正常,国际船务受到国际环境持续低迷的影响,出现亏损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关于开展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公开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致: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大股东、投资者

 公开征集人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简称“本公司”)目前持有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凌国际”或“公司”)144,913,7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因东凌国际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17年4月24日任期届满,如不及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将会导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超过三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约定。本公司已于2017年3月23日向东凌国际董事会发送《关于东凌国际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内容的提议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及时进行本届董事会换届选举。2017年3月29日,东凌国际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事宜的议案》,决定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延长。东凌国际董事会不仅未及时开展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反而延长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严重损害了东凌国际广大股东、投资者的权益,影响公司决策的有效性,不利于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鉴于上述,本公司作为持有东凌国际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拟根据《国公司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和五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请东凌国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维护东凌国际广大投资者、股东的利益,本公司现公开征集东凌国际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将东凌国际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非累积投票制普通决议方式,即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若出现差额选举的情况,以得票数量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且按照由多至少的顺序依次确定当选董事。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 公司本届董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截止至本公告所述之推荐期限届满日,即2017年4月24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的总人数;

 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 公司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 截止至本公告所述之推荐期限届满日,即2017年4月24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的总人数。

 4. 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 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推荐期限届满日为2017年4月24日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指定的联系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 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在上述推荐期限届满后将推荐的董事人选及相关文件提交至本公司进行资格审查。

 3. 通过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查的非独立董事人选应根据本公司的通知提交《董事候选人声明》;通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查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应根据本公司的通知提交《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通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查的独立董事人选应根据本公司的通知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上述人员按本公司通知的时间提交相关资料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后,被推荐的符合资格的人选将被正式确认为董事候选人。

 4. 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后,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和五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议召开东凌国际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组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事宜,并将正式确定的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至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本公司或东凌国际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

 10.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 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2.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相关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 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2. 符合《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3.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5.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条件;

 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7)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9)同时在超过五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10)不符合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

 (11)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12)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情形规定的其他人员;

 (1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 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其简历所载有关信息的其他文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持有公司股份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7年4月24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公开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合法合规性

 公开征集人拟聘请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公开征集程序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陈永杰律师

 联系电话:1381 885 2157/021-61554072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33号亚太大厦505室

 本公告同时报送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部门备案。

 特此公告。

 公开征集人: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日期:2017年4月14日

 

 附件: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年龄: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是□ 否□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下表不够书写的,可另页附上,并加盖骑缝章或签章)

 其他说明:(注:指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下表不够书写的,可另页附上,并加盖骑缝章或签章)

 推荐人:

 (盖章/签名)

 日期: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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