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4日上午12:00(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15:00至2017年4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永平先生因出差在外,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的公司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8,508,51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152,018股的33.1535%。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421,56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152,018股的2.9458%;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8,493,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4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9%。
(3)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见证律师。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以下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1、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493,5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汤洋女士、陈彤先生、邓峰先生并在董事会报告后,向与会股东做了述职报告。
2、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493,5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493,5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493,5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493,5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93,5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06,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5616%;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43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7、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6,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6%;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06,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5616%;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43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数额35,086,950股,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08,5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通过《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08,5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21,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