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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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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7-01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4、6、7、8、9、10、11、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中,议案13、议案14、议案15为累积投票制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4日下午14:30(星期五)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15:00至2017年4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忠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股东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0,650,9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10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名,代表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0,508,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9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2,2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5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2,2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董事会及监事会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3项、第14项、第15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99,932股,反对51,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99,932股,反对51,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99,932股,反对51,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99,932股,反对51,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225股,反对51,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413%。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99,932股,反对51,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99,932股,反对51,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225股,反对51,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413%。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99,932股,反对51,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225股,反对51,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413%。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39,707股,反对111,225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000股,反对111,225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6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39,707股,反对111,225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000股,反对111,225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6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关联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170,516股,反对51,000股,弃权0股,回避359,429,4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225股,反对51,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41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170,516股,反对51,000股,弃权0股,回避359,429,4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225股,反对51,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41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第六届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99,932股,反对51,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225股,反对51,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413%。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冯忠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52,5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喻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22,50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蒋家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22,50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江挺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22,50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李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22,50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金晓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42,50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陈江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52,5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马永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52,5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王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52,5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选举申维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52,5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夏小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52,5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朱兴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70,552,5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 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17年3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7-01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12日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7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7-002、2017-003号文。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冯忠波、喻波、蒋家明、江挺候、李建军、金晓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江平、马永义、王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3年,有关董事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会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

 申维武、夏小报、朱兴军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倪红汝、郭伟萍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3年,有关监事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根据换届选举结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吴子富、何晓梅、徐家新、陈威如离任,其中吴子富、徐家新、陈威如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何晓梅在公司继续担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

 李建军2016年10月28日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在离任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附件: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个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冯忠波,男,中国国籍,1970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设备动力部部长、截止阀事业部部长、本部工厂总经理、集团常务副总裁,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总裁等职务;现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冯忠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冯忠波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喻波,男,中国国籍,1970年10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经济师。曾任上海华特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总裁,北京恒帝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08年2月至2011年4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喻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00,0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喻波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蒋家明,男,中国国籍,1962年1月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1998年至2006年在公司历任总工程师、监事会主席、董事、副总经理;2006年至2016年4月担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代表处主任;自2016年5月起至今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党委副书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蒋家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蒋家明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江挺候,男,中国国籍,1967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8年,历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营销部副部长、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董事、副总裁;2008年至2014年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挺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08,0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挺候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李建军,男,中国国籍,1970年4月生,工科学士学位。1998年至2016年先后任公司中央空调研究院商用机研究室副院长、院长,技术中心副主任,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裁。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工程部总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建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金晓峰,女,中国国籍,1963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职称高级会计师。1986年至今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资产财务部工作,曾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资产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资产财务部部长。金晓峰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晓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晓峰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陈江平,男,中国国籍,1970年12月生,博士。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车用空调技术研究所所长,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车用空调工程中心主任,联合国“气候变化政府框架组织”(IPCC)专家组成员(IPCC获得2007年诺贝尔和平奖),联合国环境署RTOC专家组成员,国家环保部HCFC替代专家房间空调器行业专家。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空调技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家电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冷冻空调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高级专家,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空调专业委员会理事;上海市汽车工程学会理事兼车用空调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江苏省高级专家,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陈江平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江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议案审议日,陈江平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马永义,男,中国国籍,1965年1月生,管理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清华大学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师管理委员会主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政府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IPAAU)资深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FIPA)。历任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主任。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政府会计研究中心主任。

 马永义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永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永义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新,男,中国国籍,1966年7月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任职,曾任澳门立法会议员办公室高级法律顾问。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王新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新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个人简历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申维武,男,1976年3月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全日制学习,获得清华大学会计硕士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拍卖师、企业管理咨询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和土地估价师。2012年2月进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审计经理和财务经理,2014 年 4 月至今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申维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申维武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夏小报,男,中国国籍,1980 年 12 月生,三峡大学经济学、法学双学位,2012 年 10 月进入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审计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担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长。截止公告披露日,夏小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夏小报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朱兴军,男,中国国籍,1972年7月生,中国人民大学MBA,经济师。2005年至2010年9月任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工厂厂长;现任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朱兴军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兴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兴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倪红汝,女,中国国籍,1977年3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8月至2008年9月,任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资材部副部长;2008年9月至2009年10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内控专员;2009年10月起至2012年1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制冷配件事业部财务部长。现任本公司内控部负责人、监事。倪红汝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倪红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0,0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倪红汝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郭伟萍,女,中国国籍,1964年11月生,大专。曾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课科长;现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外联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伟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伟萍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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