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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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矿生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8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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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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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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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有效票数通过。其中,涉及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按规定采取了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克立 刘贤飞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