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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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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50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月至2017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

 二、业绩预告经过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相比因新项目拓展、销售扩大、增加人员配置等因素,导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另本报告期部分项目利润率较低,致整体利润率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已于2017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2、本次预告的2017年一季度业绩仅为初步核算数据,与2017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5中房债”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地产”或“发行人”)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华融证券出具的说明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融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房地产公开发行的“15中房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15中房债”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15中房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中房地产于2017年4月10日公告的《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当年累计新增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中房地产借款余额为104.84亿元(未经审计),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32.88亿元(未经审计),累计新增借款占2015年末净资产比例为110.67%(2016年末净资产正在审计中)。新增借款中银行贷款类新增净额0.77亿元,占2015年末净资产的2.57%;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类新增净额15.43亿元,占2015年末净资产的51.94%;向关联方借款类新增净额16.69亿元,占2015年末净资产56.18%。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中房地产担保余额为34.50亿元(未经审计),累计新增担保金额为18.86亿元(未经审计),累计新增担保占2015年末净资产比例为63.48%(2016年末净资产正在审计中)。

 上述新增借款主要系中房地产控股子公司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温州”)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借款并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33408)浙商银委贷借字(2017)第00001号,借款金额5亿元,期限1093天,年利率6.2%。

 上述新增担保系中房地产为控股子公司中交温州合同编号(333408)浙商银委贷借字(2017)第00001号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提供3.5亿元的股权质押担保及按所占股权比例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333408)浙商银高质字(2017)第00001号,以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3408)浙商银高保字(2017)第00003号;同时中交温州关于此笔借款与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333408)浙商银高抵字(2017)第00002号。上述3月内新增的担保事项已于2017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29号。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中房地产控股子公司后续开发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预计本期中房地产新增担保风险可控,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带来不利影响。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4 月14日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6中房债”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地产”或“发行人”)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华融证券出具的说明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融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房地产公开发行的“16中房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16中房债”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16中房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中房地产于2017年4月10日公告的《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当年累计新增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中房地产借款余额为104.84亿元(未经审计),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32.88亿元(未经审计),累计新增借款占2015年末净资产比例为110.67%(2016年末净资产正在审计中)。新增借款中银行贷款类新增净额0.77亿元,占2015年末净资产的2.57%;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类新增净额15.43亿元,占2015年末净资产的51.94%;向关联方借款类新增净额16.69亿元,占2015年末净资产56.18%。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中房地产担保余额为34.50亿元(未经审计),累计新增担保金额为18.86亿元(未经审计),累计新增担保占2015年末净资产比例为63.48%(2016年末净资产正在审计中)。

 上述新增借款主要系中房地产控股子公司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温州”)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借款并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33408)浙商银委贷借字(2017)第00001号,借款金额5亿元,期限1093天,年利率6.2%。

 上述新增担保系中房地产为控股子公司中交温州合同编号(333408)浙商银委贷借字(2017)第00001号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提供3.5亿元的股权质押担保及按所占股权比例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333408)浙商银高质字(2017)第00001号,以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3408)浙商银高保字(2017)第00003号;同时中交温州关于此笔借款与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333408)浙商银高抵字(2017)第00002号。上述3月内新增的担保事项已于2017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29号。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中房地产控股子公司后续开发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预计本期中房地产新增担保风险可控,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带来不利影响。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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