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6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以房地产开发为核心,坚持面向合理自住需求。目前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住宅、办公和商业,开发方式以自主开发经营为主。公司开发的项目以销售为主,同时选择性保留一些商业物业,以适度调整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经过多年产品专业打造及提炼,公司已经形成包括住宅(城市新筑、浪漫城邦、时尚公寓、生态住宅)和商业(商务办公、商业旗舰等)两大类产品体系,并提升至“降维战略,升维生活”2.0产品,致力让公司房地产项目产品大跨度响应市场,涵盖全方位生活所需,让每一个客户都能尽享阳光精粹品质。
作为一家高成长性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公司房地产业务战略定位清晰,始终坚定“区域聚焦、深耕发展”的发展战略,深耕沿海经济带,择机进入战略机遇点,重点布局最具发展潜力的成长性城市。除了大本营福建地区和长三角外,公司已经成功拓展珠三角、京津冀为新的增长极,同时储备战略机遇点作为利润补充,逐步形成“3+1+X”(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大福建+战略城市点)的区域布局,进一步树立和提升了“阳光城”的品牌力。
在坚持房地产主业不动摇的前提下,公司积极把握中国服务消费升级趋势,稳步拓展教育行业的投资机会,一方面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另一方面协同整合公司社区服务资源,提升公司房地产项目和社区的附加价值,与公司房地产主业形成协同发展的新态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15阳房01、15阳房02的信用等级为AA。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通过对公司经营环境、竞争力、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等的综合分析,认为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预计未来1-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因此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阳光城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6年5月30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公司上述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201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与上述结果一致。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公司2016年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该级别反映了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房地产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经济和行业
2016年,面对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速7年以来最低、国内结构性问题突出、风险隐患显现、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多重困难,中国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实现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4.4万亿元,增长6.7%,名列世界前茅,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30%;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消费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主要拉动作用,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上升到51.6%;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3%,居民生活持续改善。
从房地产市场来看,在“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政策指导下,2016年全国房地产去库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02,580.6亿元,同比增长6.9%;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57,348.53万平米,同比增长22.5%;全国商品房销售额117,627.05亿元,同比增长34.8%;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22,025.25万平,同比下降3.4%。同时,由于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持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因此,2017年政府在继续帮助三四线去库存的同时,也会针对过热区域加大调控力度,限购限贷持续升级。
整体而言,地产行业,依旧呈现分化格局,一二线去库存取得阶段性成果,部分城市上涨过快,政策逐渐收紧;三四线城市去库存依旧严峻,银监会和央行都表态要继续支持房地产去库存,政策相对宽松。
(二)城市和公司
公司主要的房地产项目分布在大福建、长三角、珠三角以及战略城市等区域,重点关注主要城市的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情况如下:
1、房地产投资与新开工情况
■
数据来源:各地统计局,数据覆盖范围为全市域
2、土地市场情况
■
数据来源:CRIC,除福州包含闽侯县外,其余城市为市辖区
3、商品房市场情况
■
数据来源:CRIC,除福州包含闽侯县外,其余城市为市辖区;去化周期=已批未售存量/过去六个月的月均销售
从城市数据的角度来看,行业分化严重。
(1)从投资和新开工角度:苏州、杭州、长沙和郑州等二线城市,投资额大幅增加,一线城市除了广州,其余三个城市都相对稳健,深圳更是由于供给约束导致投资下降;而广大三线城市投资额分化较为厉害,强三线过去一年投资增速较好,而一些弱三四线则相对一般,公司进入的城市整体都较为稳定。
(2)从土地市场看,市场成交相对火热,除西安和深圳两个城市外,其他一线以及东南沿海城市的土地溢价率水平均出现大幅提升,目前土地市场成交价格依旧易涨难跌,但需要看到的是热点城市土地成交量普遍下降,显示成交在集中区域竞争比较激烈,土地市场分化也在加剧,拿地难度在加大。
(3)从商品房销售看,绝大部分城市都出现了量价齐升的情况, 公司进入的代表城市销售面积平均增速21.6%、销售额平均增速37.4%和销售均价平均增速14.2%,基本面都非常健康,公司在上述区域的销售情况也相对较好,未来也仍将继续把握去库存机遇,加速公司项目去化。
(三)经营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实施“区域聚焦、深耕发展”的发展战略,坚持“3+1+X”(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大福建+战略城市点)的区域布局,始终面向主流市场,在经历了3年近10倍的高速增长后,进一步夯实管理内功,锤炼运营体系,降成本控费率,最终实现稳健增长。
同时,公司在传统金融机构融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工具,积极尝试并购基金、资产证券化、中期票据等多种创新融资方式,并顺利完成86亿元公司债券的发行募集工作,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成长空间,成为公司实现“稳增长、保利润”的有力保障。
2016年,公司主要经营业绩如下:
1、资产规模大幅增加: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1204.31亿,同比增加72%,净资产189.24亿,同比增加38%;
2、经营业绩平稳: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9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30亿元;
3、融资成本控制卓有成效:本报告期,公司整体平均融资成本8.42%,比上年同期下降1%。2016年12月31日,公司融资成本为7.35%;
4、客户认可持续提升:公司在布局的主要城市中持续得到认可,市场排名靠前。例如,以2016年最新统计情况,公司在福州地区取得销售额、销售面积双料冠军,市场占有率第一;公司在上海房企销售权益金额排行榜中,名列第19名;公司在长沙市雨花区商品住宅成交套数排行榜中,名列第3名;厦门阳光城翡丽海岸单盘销售额在厦门市SOHO销售金额TOP10榜单,名列第3名。
(四)土地储备情况
1.1、新增土地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现金流管理,在审慎关注土地价格的合理性的基础上,严守投资纪律,理性投资,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共计获得25个项目(计容建面977.80 万平方米)。
1.1.1、公开招拍挂:2016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获取12个项目,成交价格156.27亿元,计容建面141.9万平方米;
■
注:
1、该项目需配套建设安置房建筑面积42,435 平方米。
2、公司持有浙江金澳置业30%股权,公司按照实际股权比例承担土地价款;
3、上表中北京福兴晟房地产所属项目京土整储挂(顺)[2016] 010号地块同时异地配建保障房面积68,000平方米,公司不负责保障房的具体建设工作,按照10,000元/平方米向政府交纳“保障房异地建设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部分包含在“1.2累计土地储备”表格土地款中;
4、上表中东莞滕顺房地产的2016WG025项目由公司举牌以103,680.00万元竞得,后期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入股50%。
1.1.2、并购:2016年,在土地成本持续升高的背景下公司继续关注并购机会,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通过收购共计获得13个项目(55宗地块),并购价款为124.96亿元,计容建面 835.90万平方米。
■
注:
1、并购价款为并购交易总对价,包含股权收购价款及承接债务金额等。
2、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以挂牌底价110,306.02万元竞得广州广晟海韵房地产49%股权(股权转让价格42,124.55万元及其对标的公司68,181.47万元的债权),随后以36,247.07万元受让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图建材有限公司、广州祺浩投资有限公司、马建华持有的广州广晟海韵房地产有限公司41%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广州广晟海韵房地产90%股权。
3、长沙中泛置业项目宗地中还包括公园用地,面积16,793.53平方米,教育用地面积61,159.69平方米。本报告期,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受让长沙中泛置业100%的股权(详见公司2016-076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的对价为294,950万元,并完成持有长沙中泛置业85%股权的工商变更。
4、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就受让标的公司陕西瑞朗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与延安高第集团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高延东签订股权收购以及债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各方同意交易总价款为73,833.46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陕西瑞朗置业有限公司已完成53%股权工商变更。
5、本报告期,公司就受让湖南中正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与自然人张恺和曾惠芬签署协议,双方确定交易总价为37,000万元,其中100%股权对价为33,000万元,剩余4,000万元为转让方承担处理目标公司历史遗留事项对价。截止本报告期末,湖南中正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70%股权工商变更。
6、本报告期,公司以510万元收购林锦青、刘文鸿持有的深圳市大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后期通过结构化主体引入樟树市德宸世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入股,公司合并持有大爱城76%的权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深圳大爱城所属罗湖区南湖街道联城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尚未确权,确权后公司将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披露。
7、本报告期,公司以2.50亿元的价格受让关联方阳光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控股”)持有的象阳投资50%的股权,以7.92亿元受让阳光城控股对象阳投资同等金额的债权。象阳投资无合并范围内房地产投资项目,其投资的公司天安登云拥有榕国用(2014)第33831900023号地块总面积1,631,931.8 平方米之土地使用权(天安登云不纳入象阳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
8、本报告期,公司合计以9.51亿元受让重庆梵天房地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的北京梵天力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天力行资管公司”)50%股权,梵天力行资管公司名下拥有京朝其国用(2011出)0602672号地块面积为3276.55平方米,用途为住宅(“梵天力行资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象阳投资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9、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 万元认缴福州裕百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50%股权。裕百川房地产名下福州长乐营前新区体育场东侧地块面积为46,578平方米,容积率为2.5,用途为住宅、商业(“裕百川房地产”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2累计土地储备
■
注1:该表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的土地储备(未考虑权益因素)。
注2:公司在战略城市的土地储备包括长沙、成都、郑州、西安、太原等城市。
注3:土地储备的开发情况详见本节二、1(2)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情况,本表中的计容建面与本节二、1(2)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情况表中的规划计容建面不一致的原因系后表考虑了实际规划调整的情况。
(五)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情况
■
■
注1:2016年预售面积指2016年度达到预售条件的面积;
注2:上述表格中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诺投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解决。
(六)房地产项目结算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房地产主营业务收入1,937,025.58万元,主要结算情况如下:
■
公司房地产项目情况请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存货章节。
(七)自持商办房地产出租情况
■
(八)融资情况
■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1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阳光幼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人民币5,280万元受让自然人杨壮先生和王秀如女士持有的的师汇优创教育投资(北京)有限公司48%的股权,且在收购完成后,新阳光幼教以增资形式增持师汇优创教育股权至65%,增资价款为4,343万元,合计9,623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交易已完成工商变更,公司本年新增合并师汇优创教育。
2、2016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铭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0元受让自然人魏佩芬和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德清凯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份额。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交易已完成工商变更,公司本年新增合并德清凯洋投资。
3、2016年5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47,000万元收购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祥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明昇集团有限公司、 陈发树、陈志勇、陈颖、童斌、许金利合计持有的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已完成85%股权工商变更,公司本年新增合并长沙中泛置业。
4、2016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铭俊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510万元受让自然人林锦青先生和刘文鸿先生持有的深圳市大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2016年5月31日,本次交易已完成工商变更。2016年12月,为引入资金投资于深圳市大爱城的罗湖旧改项目,全资子公司深圳铭俊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上海陆迪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90%股权,转让后,深圳市大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本年新增合并深圳大爱城房地产。
5、2016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3,200万元受让杭州运河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拱运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交易已完成工商变更,公司本年新增合并杭州拱运房地产。
6、2016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以人民币8,997.14万元向厦门市中鸿德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享有其50%权益并在董事会权力机构中占有多数表决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厦门市中鸿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持股100%的厦门伊时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交易已完成工商变更,公司本年新增合并厦门市中鸿德投资和厦门伊时代资产。
7、本报告期,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26,709万元收购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华土石方有限公司、湛江市中物建工程有限公司及香港逸涛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太古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权。本次交易中,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转让方应付债务126,709万元,承接上述债务后,不再支付转让方之股权转让价款。截至本报告期末,工商变更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广州太古房地产。
8、本报告期,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6,574.58万元收购广东博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逸涛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90%权益。截至本报告期末,工商变更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广州逸涛雅苑房地产。
9、2016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挂牌底价110,306.02万元竞得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挂牌出售转让的广州广晟海韵房地产有限公司49%股权(股权转让价格42,124.55万元)及其对标的公司68,181.47万元的债权。此后,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6,247.07万元受让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图建材有限公司、广州祺浩投资有限公司、马建华持有的广州广晟海韵房地产有限公司41%股权。包括交易手续费,标的公司90%的股权对价为80,423.95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工商变更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广州广晟海韵房地产。
10、2016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5,289.05万元受让上海金阳置业有限公司和上海杨浦水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上海浩达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交易已完成工商变更,公司本年新增合并上海浩达房地产。
11、2016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就受让标的公司陕西瑞朗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与延安高第集团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高延东签订股权收购以及债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各方同意交易总价款为73,823万元。2016年9月,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向陕西瑞朗置业有限公司增资5,638万元,增资后,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陕西瑞朗置业有限公司53%股权。各方同时约定在首期款支付之日起6个月内,目标公司特定条件成就时,出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剩余的47%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陕西瑞朗置业有限公司已完成53%股权工商变更,公司本年新增合并陕西瑞朗置业。
12、2016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47,000万元受让华树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建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交易已完成工商变更,公司本年新增合并福建建树房地产。
1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204,907.11 万元收购广州祺浩投资有限公司及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图建材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有限公司5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
14、2016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形式,以人民币52,000.00万元取得漳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漳州富山房地产。
15、2016年9月,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不超过159,000万元收购万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苏州新万益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交易标的35,981.39万元的债权净额。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苏州新万益投资。
16、2016年9月,公司以交易总价为人民币37,000.00万元受让自然人张恺和曾惠芬所持有的湖南中正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湖南中正投资已完成70%股权工商变更,公司本年新增合并湖南中正投资。
17、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福州百兴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持有福州百兴阳房地产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福州百兴阳房地产。
18、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福州盛景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持有福州盛景房地产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福州盛景房地产。
19、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上海诚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持有上海诚楷企业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上海诚楷企业。
20、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铭俊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樟树市德宸世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设立上海陆迪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铭俊博房地产持有上海陆迪企业7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上海陆迪企业。
21、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德清凯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浙江金澳置业有限公司,德清凯洋投资持有浙江金澳置业3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浙江金澳置业。
22、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上海爵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杭州泓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持有杭州泓璟达房地产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杭州泓璟达房地产。
23、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持有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90%股权,杭州臻博房地产持有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1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
24、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上海爵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杭州金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持有杭州金臻阳房地产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杭州金臻阳房地产。
25、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深圳铭俊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合计持有深圳铭俊博房地产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深圳铭俊博房地产。
26、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金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立东莞滕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南置业持有东莞滕顺房地产5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东莞滕顺房地产。
27、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东莞富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持有东莞富盛隆房地产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东莞富盛隆房地产。
28、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持有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
29、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佛山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持有佛山阳光城房地产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佛山阳光城房地产。
30、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佛山益得泓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持有佛山益得泓成房地产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佛山益得泓成房地产。
31、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北京福兴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持有北京福兴晟房地产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北京福兴晟房地产。
32、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利璟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持有北京利璟汇达房地产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北京利璟汇达房地产。
33、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北京利璟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富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利璟汇达房地产持有北京富利源房地产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北京富利源房地产。
34、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设立成都福璟泰置业有限公司,苏南置业持有成都福璟泰置业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成都福璟泰置业。
35、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成都盛德辉置业有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持有成都盛德辉置业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成都盛德辉置业。
36、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郑州市榕鑫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君頣东方投资有限公司设立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持有郑州旭天盛房地产6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郑州旭天盛房地产。
37、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持有郑州欣宇原房地产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郑州欣宇原房地产。
38、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郑州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设立郑州鑫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持有郑州鑫岚光房地产6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郑州鑫岚光房地产。
39、本报告期,公司设立全资子福建新阳光幼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福建新阳光幼教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福建新阳光幼教。
40、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福建新阳光幼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福州新阳光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新阳光幼教持有福州新阳光后勤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福州新阳光后勤。
41、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福建新阳光幼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福建新阳光幼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新阳光幼教持有福建新阳光幼教投资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公司本年新增合并福建新阳光幼教投资。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9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4月3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A栋1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30,059,770.05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76,095,811.86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4,621,788,239.72元。
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6年末总股本4,050,073,3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至2016年一直为公司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经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协商确定其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报酬。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除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均不领取薪酬。兼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按管理职务领取报酬。
2、独立董事年津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
3、公司根据统一的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初核定的经营目标,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的考核,并参照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而确定。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按照其报酬标准逐月支付,2016年度共支付2502.67万元(税前)。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拟在公司(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无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下,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100%的范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管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并决定各金融机构的融资金额及期限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增加土地及项目储备,并计划通过参加公开招、拍、挂等合法合规定方式获取。为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充分发挥经营班子的作用,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政府土地及项目的公开招、拍、挂公告或公示的实际情况,在单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100%额度内决定并全权参与和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有关事宜。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
(十六)《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2)。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7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03)。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9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4月3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A栋1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吴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8,261.52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3,602.4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4,653.14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5.96万元。
监事会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30,059,770.05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76,095,811.86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4,621,788,239.72元。
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6年末总股本4,050,073,3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0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2、担保额度:2017年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等提供总额为600亿元的担保;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4、本次担保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3.21亿元。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日常融资需求,结合2016年的担保总体情况,预计公司2017年担保额度为600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
三、担保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预计在2017年担保额度为600亿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注: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实际发生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2、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
3、上述担保的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4、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上述担保计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所预计,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6、公司董事局主席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应根据公司董事局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
在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对于参股公司,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对其提供等额反担保,风险可控。2017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2017年度的融资需求,增强其资金配套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中对参股公司的担保均按照股权比例对其提供等额反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议案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75.76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4亿元(其中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0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16年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28,261.52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3,602.4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4,653.14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5.9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1、 存货跌价准备:
2016年末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正在开发中的存货,以所开发的开发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确定。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照目前市场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项目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后,对上述项目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坏账准备:
2016年末,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对期末应收款项做出了合理估计,并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期末,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并结合个别分析认定法,拟对应收款项提坏账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
根据应收款项的分类,公司应收账款按照单项减值测试及账龄组合分析计提坏账准备1,009.02万元,其他应收账款按照单项减值测试及账龄组合分析计提坏账准备12,593.40万元,本年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3,602.41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使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资产的余额更能反映其公允的状况。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资产减值损失7,523.12万元,减少公司当期利润7,523.12万元。
未来公司将根据项目结转和未来市场情况进行转销或其他调整方式。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0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房地产”)拟接受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斐资产”)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提供的不超过3.7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宏辉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厦门象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阳投资”)5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03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79,6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闽侯县南屿镇元峰村大浦里1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业开发、对房地产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40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宏辉房地产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拟接受歌斐资产通过农业银行提供的不超过3.7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宏辉房地产以其持有的象阳投资5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宏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宏辉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875.76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0万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0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7日~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逸涛万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臻德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16、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述职报告。
上述第12~15项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7年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张龙、王坚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07
传真: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0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类型: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7年1-3月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开发项目将在2017年1-3月陆续结转销售收入,同时由于公司部分计提存货跌价的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市场稳定增长,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所致。
四、风险提示与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公告是在公司财务部门预测的基础上做出的,有关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0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4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增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通知》,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基于对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基本情况
(一)、增持方: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
■
注: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系阳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阳光集团与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之间系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增持目的: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三)、增持方式:阳光集团拟成立信托计划,并通过该信托计划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四)、增持期间、数量及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自2017年5月2日起在12个月内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8100万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50,073,315股)的2.00%。
二、增持的合法合规性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阳光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五、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本次增持计划,阳光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7年5月2日起)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增持人就未来的增持行为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9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