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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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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计,公司拟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6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8,721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744.20万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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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研制及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BOT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BOT模式(建设-经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模式下,公司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25-30年的特许经营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该模式的毛利率较高,但经营周期长。公司在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过程中,核心的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烟气处理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由下属公司伟明设备提供;垃圾焚烧项目运营过程中,由伟明设备提供部分日常检修维护、大修和技改设备。

 (二)行业情况

 1、城市生活垃圾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基本特点包括热值低、含水量高、成分复杂等。

 2、行业主要发展特点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主要发展特点包括:①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需求旺盛;②垃圾焚烧处理仍存在广阔的增长空间;③持续受益于政府产业支持政策;④垃圾焚烧处理厂大型化趋势明显;⑤设备国产化程度逐步提高。

 3、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初期,主要由政府投资、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技术和管理的专业性较强,以政府为主的模式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近年来,本行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逐渐形成了以政府特许经营为主流的经营模式,即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授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特许经营权到期时,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标,再次选择特许经营者。若不能再次获得特许经营权,经营者将按照协议约定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移交给当地政府。

 4、行业上下游关系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和运输,一般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行业的后端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由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上游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及建设、设备及材料供应商等,下游包括地方政府环卫部门及电力部门。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向地方政府环卫部门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置费;向电力部门提供电力,并收取发电收入。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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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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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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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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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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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推进各项工作。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3,363,132,917.96元,同比增长11.23%,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17,956,277.62元,同比增长14.15%,资产负债率42.97%,实现营业收入693,169,189.43元,同比增长2.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8,557,875.28元,同比增长12.77%。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含19个控股子公司,有永强公司、瓯海公司、伟明设备、昆山公司、临海公司、永康公司、温州公司、瑞安公司、秦皇岛公司、嘉伟科技、玉环公司、嘉善公司、龙湾公司、苍南伟明、武义公司、玉环嘉伟、温州餐厨公司、界首公司、伟明科技。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年报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项光明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1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4月14日在上海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伟明环保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6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合计13,744.20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2017年度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计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3、4、7、11、12、13、14、15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6、7、9、11、12、16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1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伟明环保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6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保障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运营情况,变更为新项目后,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变更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于高信用级别、低风险、稳定收益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2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7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1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69.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7.3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5年5月25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5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9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总计为5,438.04万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8.0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购买理财产品余额5,0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温州农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会同本公司、中金公司及温州农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温州公司在温州农行设立的专户(银行账号:19299901040023334)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并于2016年度内办理了专户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也没有发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于2016年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1.07%,在公司批准的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5,000万元投资额度范围内。现将有关情况列表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本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之一“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5,147.32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已产生的利息用于“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容技改提升工程项目”。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涉及的总金额5,147.32万元(实际投入时将另外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已产生的利息),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1.40%。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金公司认为:伟明环保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6年修订)》、《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6年12月3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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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2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6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8,721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744.20万元(含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368,850,226.45元(母公司报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6,885,022.64元后,公司2016年度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1,965,203.81元。

 在符合股利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6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8,721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744.20万元(含税)。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制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2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万年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余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增加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5%。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4,4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7%;截至2017年4月14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3,8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66%。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明细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万年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为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考虑到万年项目筹建周期较长,上述第1项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上述第2项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公司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上述第2项担保额度在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并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对上述第1、2项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实施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

 在上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3.5亿元全部实施的情况下,增加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5%。

 公司将在后续实际发生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7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万年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20日;注册资本:3,600万元;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陈营镇正大街12号;法定代表人:朱善银;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固废处理填埋、农林废弃物处理。

 2、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8万元;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垃圾、烟气、灰渣、渗沥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软硬件、信息管理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

 2016年12月31日,设备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5,664,726.05元,负债总额为109,676,796.4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流动负债总额为104,138.705.42元,资产净额为95,987,929.62元。2016年度设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94,251,043.06元,净利润为35,609,171.41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万年公司和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有话语权,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子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对外担保行为,也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76,0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4,466万元,担保总额为11.05亿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61%。截至2017年4月14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87,7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3,874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16亿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3.39%。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设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万年公司、设备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2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募投项目名称: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

 新募投项目名称及投资总额: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容技改提升工程项目,投资总金额41,316.22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5,147.32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已产生的利息

 新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2017年10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16.6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469.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7.3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5年5月25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5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9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0,000.00万元,原募投项目之一“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5,147.32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1.40%,目前尚未投入募集资金。截止2017年4月14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总计为5,438.04万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8.0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购买理财产品余额5,000.00万元。详见公司2017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20)。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5,147.32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已产生的利息用于“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容技改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苍南项目”)。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涉及的总金额5,147.32万元(实际投入时将另外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已产生的利息),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1.40%。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此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于2012年2月22日取得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于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准予备案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温经贸投资备案[2012]1号),并于2014年5月13日取得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于项目准予延期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温经贸投资延期[2014]1号)。原募投项目计划总建设面积约2,835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原滨海工业园区)滨海二路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新厂区内。

 原募投项目概算情况如下:总投资金额为10,097.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5,147.32万元。项目总投资包括:工程费用9,1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6万元,预备费4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包括二次装修和暖通工程523万元,设备购置与安装测试费用8,085万元。原募投项目计划建设期为1.5年。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由于公司拟对该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优化,该项目至今尚未投资建设,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原因

 原募投项目主要是为改善公司研发基础设施和环境,在公司生产技术支持和新产品研发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公司实现长期的发展战略。该项目的实施作为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在选址上要考虑公司现阶段及将来的市场发展策略,在业务内容上要适应国内二噁英检测等领域的发展变化,在人员招聘和培训上要契合公司快速发展和服务市场需求,因此,短期内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仍需调整优化,且该项目即使按原计划投入,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为了更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拟将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苍南项目。

 三、变更后新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苍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投资苍南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苍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02)。苍南项目基本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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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BOT协议

 2016年1月和4月,苍南县人民政府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苍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特许经营权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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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投资估算

 根据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4月5日《关于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容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苍住建核[2016]16号),苍南项目总投资41,316.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196.15万元,其他费用3,613.80万元,预备费1,164.3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106.9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35.00万元。项目投资总估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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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苍南县位于浙江省最南端,濒临东海,隶属于中国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为118.46万人。2011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95亿元。苍南县十分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及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2008年9月投入运行,位于原云岩乡中对口村,设计规模400 t/d+225 t/d,该垃圾焚烧厂主要负责苍南县北部主要城镇建成区的生活垃圾处理。

 根据《苍南县南部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方案》规划预测,到2025年,苍南县生活垃圾清运量将超过到1200t/d,现有垃圾处理设施难以满足处理需求,尚有大量集中收运的生活垃圾以简易堆放或填埋的方式处理,填埋沼气和垃圾渗滤液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对环境存在潜在的威胁。因此,必须加强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提高设施处理水平和档次。

 结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成熟度、苍南县生活垃圾组分热值、项目初期投资和运行成本的资金筹措模式、以及已投产的苍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经验等各方面情况分析,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容提升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已经具备。项目建设符合《苍南县城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并经报省发改委同意列入《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中的鼓励类项目。

 本项目属于对温州市苍南县的长远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始终显著,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环境效益:本项目实施后,可很好地改善该地区的环境质量,快速的使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具有巨大的环境效益。

 2、促进身心健康: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总体环境质量的改善,都有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减少疾病的发生,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降低医疗费用。

 3、增加就业机会:垃圾处理厂的建设与投产,可以安置一批富余劳动力,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劳动力的转移,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4、其他社会经济效益:城市环境质量的提高,将会为该地区吸引更多投资,并促进旅游产业和其他第三产业的发展,其间接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巨大的。

 本项目有很大的间接效益,本项目从国民经济评价的角度来看具备可行性。

 (三)项目经济评价

 本项目建设期计划为18个月,预计投产时间2017年10月。经测算,苍南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9,116.05万元,详细效益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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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述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析,本项目作为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其投资回报较为稳定,风险较小,在经济效益方面的可行性较高。

 (四)项目已完成投入情况

 为充分利用BOT特许经营权期限、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对苍南项目进行了投资建设,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2.8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授信,并将苍南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5,000万元,具体见于2016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苍南项目已投入资金13,000万元,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拟投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147.32万元和募集资金专户已产生的利息,剩余部分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

 四、新募投项目的风险提示

 (一)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

 项目的建设与实施过程中可能因自然灾害、施工事故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期的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度进行实施,从而导致公司既有投入无法收回或预期收入无法实现,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运营期间垃圾供应量不足的风险

 苍南项目设计日处理垃圾能力达到1,000吨,项目建成并运营期间,若垃圾供应量不及预期甚至远低于计划的垃圾处理量,可能导致项目运营并产生收入的能力无法达到预期水平,进而影响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三)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的风险

 苍南项目收益的实现依赖于项目垃圾处置费与发电收入的收取。若项目在运营期间无法如期及时收取上述收入,可能导致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无法实现。

 (四)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目前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优惠政策,公司亦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未来若政府对公司的产业及税收优惠政策有所改变,可能影响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并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非预期的不利因素导致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虽然公司对苍南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且公司已具有同类项目建成投入运营的经验,但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各种非预期的不利因素,导致项目建成投产后收入低于预测等,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新募投项目已履行的审批备案程序情况

 苍南项目目前已履行的主要审批备案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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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将在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前进一步履行验收相关审批手续。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变更系基于让募集资金更快产生经济效益所做出的合理决策,较原募投项目具有更明确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且变更后的项目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6年修订)》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运营情况,变更为新项目后,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变更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垃圾焚烧发电主营业务发展和BOT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伟明环保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2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因业务发展需要,充分体现公司经营和主营业务特征,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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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且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注册资本已由68,07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68,721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其中涉及“沪港通股票”的相关内容有所变更,故《公司章程》需要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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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2、上述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事项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该等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2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种类:信用级别较高、风险低、流动性较好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资产管理部具体操作,内审部进行监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资产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持续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业务进行内部决策,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负责及时履行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拟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信用级别较高、风险低、流动性较好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意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2017年4月1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于高信用级别、低风险、稳定收益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2017-02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5日

 至2017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8)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9)。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伟明环保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或传真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17年5月3日和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及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邮编:325088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联系传真:0577-86051888

 电子信箱:ir@cnweiming.com

 联系人:叶茂,王菲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2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环保服务》的要求,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运营并发电,公司现将相关项目运营并发电业务的2017年度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据公司初步统计,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及下属相关子公司合计完成发电量31,497.50万度,上网电量25,643.97万度,平均上网电价0.641元/度,垃圾入库量85.83万吨。2017年公司及下属相关子公司合计完成累计发电量31,497.50万度,累计上网电量25,643.97万度,平均上网电价0.641元/度,累计完成已结算电量14,956.53万度,累计垃圾入库量85.83万吨。

 相关经营数据分区域统计如下:

 ■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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