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9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与郧西县阳光产业扶贫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郧西县兴郧光伏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郧西兴郧”),开展郧西县光伏扶贫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郧西兴郧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900万元,占郧西兴郧注册资本的49%;郧西县阳光产业扶贫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占郧西兴郧注册资本的5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浙江猛狮电力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浙江猛狮电力”),开展购电、售电、电力供应、新能源投资等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军金控”)签署《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购基金之合作协议》,通过认缴中军金控管理的北京中军新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民币3亿元份额,出资到北京中军新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的中军猛狮新能源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中军猛狮新能源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由中军金控或其指定的机构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后续相关协议文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会上,公司股东、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陈乐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8,18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其提案人资格符合上述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前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关于与中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猛狮新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关于投资设立投资公司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0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光电”)拟与郧西县阳光产业扶贫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扶贫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郧西县兴郧光伏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郧西兴郧”或“目标公司”),开展郧西县光伏扶贫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郧西兴郧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湖北猛狮光电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900万元,占郧西兴郧注册资本的49%;阳光扶贫公司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占郧西兴郧注册资本的51%。
2、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郧西县阳光产业扶贫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2MA48Y0NY1R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住所:郧西县城关镇人民路139号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法定代表人:邹新堰
7、成立日期:2017年03月29日
8、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9、经营范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及维护;电力生产及销售;新能源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农村农业产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0、股权结构:郧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阳光扶贫公司100%股权。
11、阳光扶贫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郧西县兴郧光伏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注册住所:郧西县城关镇天丰大道7号(交通物流局办公楼4楼)
4、法定代表人:邹新堰
5、经营范围: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建设;光伏扶贫项目资金筹集、发放;电力的生产与销售;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承包施工;组织经批准扶贫项目所需的科技开发、人才培训、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等(上述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6、股权结构:
■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本次设立参股公司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郧西县阳光产业扶贫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各方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分别为:甲方以现金人民币5,100万元出资,占目标公司51%股权;乙方以现金人民币4,900万元出资,占目标公司49%股权,出资额均于2017年6月30前缴付。
2、本协议任何一方不按约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其在公司占有的股权调整为以实际出资额所占股权比例并配合目标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等工商登记。如经调整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0%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书,双方同意在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目标公司进行清算并注销。
第二条扶贫方式、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目标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电站所对应贫困户的扶贫资金(以下简称“扶贫金”)。扶贫资金发放金额的依据由目标公司以清单形式交甲乙双方予以书面确认后按以下方式进行发放。甲方依据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其享有的目标公司净利润优先承担扶贫金的发放,具体方式为:
(1)若当年应支付的扶贫金总额低于甲方依照其持股比例享有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则甲方可获得的利润为上述两项之差额,乙方可依照其持股比例获得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
(2)若当年应支付的扶贫金总额超出甲方依照其持股比例享有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则首先由甲方依照其持股比例享有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予以支付,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其中对于甲方所承担的超额部分之50%由甲方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对于乙方所承担的超额部分之50%由乙方优先以获得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进行支付,若乙方当年所获得的净利润不足以支付时,则不足部分由目标公司资产予以支付,如目标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的,则乙方在未完成实缴部分的注册资本金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2、在满足上述第二条第1点之约定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财产为目标公司所有,目标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目标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及监事会设置
1、股东会。股东会是目标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目标公司设董事5人,由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2人。其中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董事中的1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中的1人担任。
3、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公司设经理3名,经理对目标公司董事会负责,其中总经理由乙方委派1人担任,副总经理2人分别由甲、乙双方各委派1人担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1人担任。
4、监事会。目标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甲方委派1人,乙方委派1人,1人为职工代表监事。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甲、乙任何一方向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目标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不得抽逃出资。?
3、目标公司不能成立时,甲、乙双方已缴纳的出资应予以返还,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税)由甲、乙双方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约定不成的,按持股比例承担。??
第五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猛狮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湖北猛狮光电与阳光扶贫公司共同设立郧西兴郧作为公司在郧西县光伏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公司在郧西县所有光伏扶贫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有助于推进公司光伏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推进公司在清洁电力领域的发展,完善公司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郧西兴郧的设立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郧西兴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设立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二)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
郧西兴郧的设立登记、批准经营、光伏项目指标的获得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郧西兴郧能否成功注册、正常开展经营业务存在不确定性。
2、经营风险
清洁能源行业的经营情况受政策因素影响较大,且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1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清洁电力”)以自筹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浙江猛狮电力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浙江猛狮电力”),开展购电、售电、电力供应、新能源投资等业务。
2、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猛狮电力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
3、住所:杭州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刘叶海
6、经营范围:购电,售电,电力供应,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新能源投资、光伏产业投资,新能源设备销售、电力能源技术研究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咨询开发推广服务,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能源管理服务,用户能效管理技术开发推广服务。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深圳清洁电力以自筹资金出资20,000万元,占浙江猛狮电力注册资本的100%。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浙江猛狮电力,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售电侧改革政策,探索延伸公司清洁能源生态链的新尝试。公司将借助当前电力市场改革契机,依托政策支持及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技术和资源储备,快速拓展电力销售市场,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设立售电公司,有利于完善公司清洁电力产业链,发挥公司集发电、输电、配电于一体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电力市场的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浙江猛狮电力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设立完成后,浙江猛狮电力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浙江猛狮电力的设立登记、批准经营、相关资质的获得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该公司能否成功注册、正常开展经营业务存在不确定性。
2、管理风险
公司下属子公司数量的急剧增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持续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和决策审批流程,强化管理力度,确保对各下属子公司的有效管控。
3、经营风险
售电业务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加之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处于逐步推进阶段,相关的实施细则仍在不断地完善中,如果未来相关政策发生变动,存在无法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2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7年4月14日,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与公司参股公司中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军金控”)签署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购基金之合作协议》,公司通过认缴中军金控管理的北京中军新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军新兴基金”)人民币3亿元份额,出资到中军新兴基金拟设立的中军猛狮新能源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军猛狮基金” 或“并购基金”)。中军猛狮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由中军金控或其指定的机构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事务合伙人”)。
2、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与中军新兴基金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27317157B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院2号楼1702A
4、法定代表人:臧家顺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9日
8、经营范围: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投资领域:主要包含军工、军民融合、医药生物与医疗健康、新能与及新材料、信息电子、教育、传媒、房地产等。
10、实际控制人: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11、股权结构:
■
12、中军金控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1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中军金控5%股权。除此之外,中军金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中军金控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猛狮科技股份。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中军新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1QMW53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院2号楼1702B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规模:30亿元
6、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1日
7、存续期限:201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18年09月3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投资领域:大中型军工企业并购项目、军民融合产业的股权投资项目和涉军中小企业的新三板融资项目等。
10、退出机制:IPO上市、并购退出、股权回购、资产分拆等。
11、会计核算方式:权责发生制
1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13、出资结构:
■
注:上述股权比例合计误差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14.、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以上2016年数据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01670229号)。2017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15、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猛狮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军新兴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参与中军新兴基金份额认购、未在中军新兴基金中任职。
(二)中军猛狮新能源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1、基金目标规模:人民币20亿元,分期募集与投资。
2、注册地:根据税收政策择优选取(暂定)。
3、存续期:自基金设立之日起3年,投资期2年,回收期1年。存续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投资期及回收期可各再延续1年。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投资方向:高端锂电池、清洁电力、储能、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上下游产业,军民融合及国防军工产业等领域。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猛狮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中军猛狮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中军猛狮基金中任职。按照协议相关安排,中军猛狮基金在收购与猛狮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之后,猛狮科技拥有优先收购权,能够避免产生同业竞争问题。如后续拟与中军猛狮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猛狮科技将依法依规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同时,按照协议安排,公司能够否决中军猛狮基金的投资方案,对中军猛狮基金拟投资标的拥有否决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组织设立
甲方通过认缴乙方管理的中军新兴基金人民币3亿元份额,出资到中军新兴基金下设的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放大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甲方对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规模要求。
2、并购基金将根据《合伙企业法》以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由乙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协议执行基金的投资决策、其他业务的开展和日常事务的管理,有权代表基金对外签署法律文件。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基金中的权限由各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在本基金的合伙协议中具体约定。
3、基金的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为:中军猛狮新能源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基金目标规模:人民币20亿元,分期募集与投资;
(3)基金注册地:根据税收政策择优选取(暂定);
(4)基金存续期: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设立之日起3年,投资期2年,回收期1年。存续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投资期及回收期可各再延续1年。
4、合伙人出资
并购基金将采用结构化方式募集组建,优先级资金与普通级、劣后级资金的杠杆比例为2:(1:1)。在甲方项目团队的配合下,乙方负责募集12亿元优先级资金,并负责落实其在管基金或指定机构出资认缴不低于3亿元的普通级资金。甲方承诺认缴中军新兴基金3亿元份额,其在中军新兴基金中认缴出资的3亿元将通过单独设立的中军新兴基金独立核算账户直接以劣后级出资人身份投入新能源并购基金。甲方通过中军新兴基金享有该3亿元出资的全部权益,同时甲方不享有中军新兴基金其他项目的投资收益。
同时,甲方承诺对并购基金的优先级资金承担本金和预期收益到期偿付的信用担保责任。
另外,乙方将积极对接符合新能源产业政策引导方向的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推动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出资2亿元(占本基金10%的规模)作为普通级有限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并配套相关优惠政策。
5、投资决策委员会
并购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计5名委员,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2名,优先级合伙人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需5名委员全部参加方为有效,如委员无法亲自到场参加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参加,书面委托应述明其对具体事项的表决意见。投资决策程序采取委员一人一票表决制,所有决策均需至少五分之四(含本数)以上委员同意方能通过。
6、甲方及其指定的机构对于并购基金持有并购标的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等)拥有优先收购权,如甲方及其指定的机构放弃优先收购权,则乙方及其指定的机构、并购基金有权将并购基金持有的并购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甲方和乙方及其指定的机构不予收购,否则并购基金的并购标的不得出售给其他方。
7、管理费及收益分配
在并购基金存续期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则上将按照并购基金全部实缴出资总额的2%提取年度管理费(对于中军新兴基金认缴的资金,乙方不重复提取管理费);在基金延长期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则上按照并购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0.5%提取年度管理费(对于中军新兴基金认缴的资金,乙方不重复提取管理费)。管理费涵盖多数合伙企业所需支付的费用,主要用于并购基金的投资及日常业务运作需要。
本基金普通级有限合伙人收益分为固定加浮动收益两部分,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级有限合伙人享有并购基金投资利润的40%(具体分配比例另行商定),劣后级出资人享有并购基金投资利润的60%。
8、其他
(1)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30日内通过协商解决;逾期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仲裁另有裁判,败诉一方应承担仲裁费、律师费等因仲裁而发生的费用。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司公章,并经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中军猛狮基金,通过借助合作方的行业资源及专业管理经验,充分挖掘新能源领域的投资机会和项目资源,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拓展并完善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短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成功并购优质的新能源资产,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存在的风险
1、中军猛狮基金的设立登记尚需工商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该公司能否成功注册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双方仅就设立并购基金签订合作协议,该基金尚未完成资金出资和募集,存在资金募集不到位的风险。
3、中军猛狮基金存在未能在存续期限内寻得合适投资标的的风险。
4、并购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存在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中军金控签署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购基金之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3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投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的战略布局,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广东猛狮新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广东猛狮投资公司”或“投资公司”),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2、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猛狮新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
3、住所:广州南沙自贸区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陈乐伍
6、经营范围:新能源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各项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30,000万元,占广东猛狮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广东猛狮投资公司拟作为公司主营业务专业投资持股平台,围绕公司新能源主业开展股权投资业务,通过在更大范围内寻求适合公司的投资并购标的,并通过完善投前尽调、投中审核论证及投后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盈利渠道,降低投资风险,加快实现公司新能源产业战略规划,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广东猛狮投资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设立完成后,广东猛狮投资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
广东猛狮投资公司的设立登记、批准经营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该公司能否成功注册、正常开展经营业务存在不确定性。
2、管理风险
投资公司业务存在较大自主性,相较于公司主体直接进行投资,存在因决策失误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投资公司将其投资方向限定在猛狮科技的主营业务内,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最终审核,以降低投资风险。同时,投资公司设立后,公司将通过定期审计及委派财务人员的方式控制各项成本,有效控制公司运营管理。
3、经营风险
投资公司成立后,存在无法寻获优质投资标的,无法顺利实现投资规划并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投资公司将通过聘请投资行业优秀人才,多渠道寻找投资标的,并整合公司内部及行业资源,积极推动投资标的做强做大,实现公司投资效益最大化。
4、市场风险
投资公司的投资方向受技术革新及市场周期的影响,且新能源相关产业政策波动较大,投资业务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公司将结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专业背景,并密切关注国家各项政策和市场变动,降低系统性风险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4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7年5月2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4月14日,公司股东、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陈乐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8,18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其提案人资格符合上述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前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除上述提案外,公司于2017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其他事项不变。董事会就增加提案后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日-2017年5月2日。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7年5月1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5、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5日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4月25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线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3、《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2017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2、《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4.1 发行规模
14.2 发行方式
14.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4.4 债券期限
14.5 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14.6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14.7 募集资金用途
14.8 转让场所
14.9 担保情况
14.10 偿债保障措施
14.11 决议的有效期
15、《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6.1 发行规模
16.2 发行方式
16.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6.4 债券期限
16.5 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16.6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16.7 募集资金用途
16.8 转让场所
16.9 担保情况
16.10 偿债保障措施
16.11 决议的有效期
17、《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关于公司与中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2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1 选举晏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2 选举张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3 选举秦永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1 选举陈乐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2 选举赖其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3 选举陈乐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4 选举王亚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1 选举林道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1.2 选举廖少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第9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第8、13、14、15、16、17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20、21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晏帆先生、张歆先生、秦永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第19项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5月2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线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15楼会议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7、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会务联系
联系人:王亚波
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传真:0754-86989554
邮编:515800
七、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现场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通知。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4
2.投票简称:猛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2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