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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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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1年8月15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重庆万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锅炉设备运行不达标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违约金、损失等共计4,199.40万元。

 2016年4月2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万盛煤化支付改造延误违约金124.56万元,驳回万盛煤化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案诉讼有关当事人

 原告:重庆万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万盛区关坝镇双坝村

 法定代表人:张轮大

 被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法定代表人:黎仁超

 2、案件基本情况

 2008年11月11日,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或“公司”)与重庆万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万盛煤化”)签订了《年产60万吨醋酸(Ⅰ期20万吨)工程循环流化床锅炉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3,499万元。2009年5月19日,公司与万盛煤化签订了《年产60万吨醋酸(Ⅰ期20万吨)工程循环流化床锅炉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总价变更为2,333万元。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万盛煤化交付了锅炉设备,并累计收到合同货款1,866.40万元,尚有466.60万元未收回。

 2011年8月15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重庆万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锅炉设备运行不达标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违约金、损失等共计4,199.40万元。

 2011年11月11日,本案第一次开庭,双方均向重庆五中院提交了申请,要求对锅炉系统性能不达标的原因进行鉴定。考虑到双方均有和解意愿,重庆五中院中止了本案审理,让双方在2012年3月之前和解,若届时不能和解且不申请延期,法院将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2015年11月,经锅炉行业权威机构鉴定,锅炉热效率和出力均达到设计要求。

 三、判决情况

 2016年4月2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万盛煤化支付改造延误违约金124.56万元,驳回万盛煤化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2017年4月14日,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渝民终458号民事判决书,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判决:

 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上述应收账款466.60万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443号民事判决书。

 2、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渝民终458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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