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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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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7-01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4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的函告,获悉市政公司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需要,市政公司于2012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所持公司42,525,800股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2年1月11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1)。

 鉴于市政公司发行的上述中期票据已全部兑付完毕,市政公司近期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42,525,800股股份(占市政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2.12%,占公司总股本的6.03%)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市政公司持有公司58,967,208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5%;市政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市政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向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其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登记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质押登记编号:1201110008)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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