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7-22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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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有色金属主产品铅锌金属市场价格较2016年同期上涨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7-23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说明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4月 21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月 20日15:00 至 2017年4月 21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局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6.审议《2017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听取《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备注:
1.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于2017年4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7为普通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提案编码
表1 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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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7年4月14日-20日(8: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公司董事局秘书室
4.本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 刘渝华
联系电话:0755-82839363
传 真:0755-83474889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4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60”,投票简称为“中金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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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及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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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7为普通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七年 月 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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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彭 晗 唐 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4月 14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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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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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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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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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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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彭 晗 唐 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4月14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或“公司”或“发行人”)因2014年申请非公开发行事项,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2016年 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国泰君安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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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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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中金岭南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中金岭南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中金岭南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中金岭南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中金岭南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中金岭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3、督导中金岭南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中金岭南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中金岭南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中金岭南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对中金岭南的保荐职责中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保荐机构对中金岭南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中金岭南2014年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中金岭南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687,058股,募集资金总额1,272,339,993.00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44,893,193.14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5年2月17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80600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58,963.12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直接用于募投项目的投入58,962.17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95万元;累计实现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4,329.66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69,855.86万元(包含计划投入项目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资金及理财、利息收入),除6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外,其余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投入。
保荐机构认为,中金岭南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存在改变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金岭南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作为中金岭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中金岭南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保荐代表人:
彭 晗 唐 超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