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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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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昆明产投”)已于2015年12月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04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为第二期发行,债券全称“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 亿元(含15 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总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万张(含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2,597,424.31万元(2016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4.1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8.3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2,737.28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792.51万元、30,327.99万元和46,091.93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在合理预期下,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也将超过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为6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简称为“17昆投01”,债券代码为112515。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特殊权利条款: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或部分公司债券;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调整后3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利率水平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未被赎回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00%-5.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年4月6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年4月7日(T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占发行规模的比例100%。

 12、 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投资者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15、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4月5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全称: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利率在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3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后3年仍维持原有水平不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4月10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0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其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4月10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其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加第3年应计利息在兑付日2020年4月10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20年4月10日一起支付。

 14、特殊权利条款:

 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或部分公司债券。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调整后3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利率水平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未被赎回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定。

 15、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7、主承销商: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18、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发行方式: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牵头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与补充营运资金。

 24、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6、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5.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4月6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4月6日(T-1日)13:30时至15:30时将《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7)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前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4月6日(T-1日)13:30时至15:30时将如下文件传真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盖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盖章版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确认书》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聂聪

 传真:010-59312841、010-59312903;

 联系电话:010-59312942。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4月7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基础发行额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 亿元(含15 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7年4月7日(T日)、2017年4月10日(T+1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方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4月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自行联系主承销商,参与网下簿记询价的投资者将获得优先得配售。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最终询价配售结果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签订分销协议。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按比例配售(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适当微调);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根据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4月10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户账号:216200100100396017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联系人:张嫣贞

 联系电话:021-38674827

 传真:021-50329583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7年4月10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嵘

 住所:昆明市青年路448号华尔顿大厦5-6层

 联系人:罗长宝

 电话:15887099338

 传真:0871-63136283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商城路618号

 项目主办人:李璐、刘志鹏

 电话:010-59312924

 传真:010-59312892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联系人:李辉雨、马泽星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发行人: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合格境外合格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合格投资者(RQFII);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请勾选:

 (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

 (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

 (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请勾选:

 ( )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平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 否( )

 本机构承诺:在参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小公募债券”)的认购前,已确认自身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晓小公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小公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所刊内容,充分了解小公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小公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小公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机构名称:

 (盖章)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可填写多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20%-4.2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但高于或等于3.60%时,有效申购金额9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60%,但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但高于或等于3.4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40%,但高于或等于3.3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30%,但高于或等于3.2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2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7年4月6日(T-1日)15:30前将本表连同盖章版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并盖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前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因传真拥堵或技术故障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需与簿记管理人沟通确认是否有效。

 申购传真:010-59312841、010-59312903

 咨询电话:010-59312942

 发行人:

 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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