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挑战叠加老问题,让村镇银行“成长中的烦恼”暴露无遗,村镇银行负责人们希望,扶持政策更加实惠、给力,推动行业差异化发展,优胜劣汰。
“对村镇银行的监管不要有歧视性政策,应将村镇银行列入财政专户准入名单。如近年财政部在规范账户清理的工作中,地方政府陆续将开立在村镇银行的财政专户撤销,原因是村镇银行不在财政专户准入名单中。”黄毅认为,“不要因为银行小就进行限制,而要根据所做的事情不同来制定不同的政策。在风险分担机制方面,建议优先对涉及到三农、扶贫和中小企业的贷款进行补偿;在村镇银行的财政开户准入条件方面,建议主要依据主发起行的准入条件。若主发起行为财政资金专户可准许的开立机构,其发起的村镇银行也可纳入到准许开立财政资金专户的机构清单中。”
不少村镇银行负责人期待更多给力的财政金融政策。在放宽税费优惠期限方面,湖北省农信社相关负责人建议,应适当采取延缓式税费优惠。在5年优惠期到期后,监管部门可针对村镇银行的实际情况,采取逐年递减的方式进行税费优惠。
在放宽支小再贷款的申请条件方面,湖北省蕲春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行长刘双喜建议,提高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加点幅度至5%至8%,并实行加点幅度差异化。依据不同机构的区域特点、经营成本和支农支小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确定适用于不同机构的具体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标准。她还建议,对于边疆、贫困、牧业等特定地区的村镇银行,延长支农支小再贷款期限最长至3年,解决支农再贷款与支农贷款发放期限不匹配的问题。
差异化发展呼声渐起,差异化监管也在酝酿。有村镇银行负责人说,一些大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后,将其作为一个网点或机构来管理,业绩平平甚至亏损,而当发起行想打“退堂鼓”时,却没有相应的退出机制。
专家建议,在村镇银行准入、退出上都要差异化监管。比如,对于设立在老少边穷地区、具备发展潜力、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的村镇银行,应允许其突破县域开展业务、组建分支机构,连片组建小区域的区域性机构,或者创造机会设立地市级村镇银行;应允许、鼓励办得好的村镇银行兼并办得不好的村镇银行。
湖北黄石银监局分局局长王国强说,可借鉴“一行多县”模式,对经营良好、监管指标符合规定,且有跨区发展意愿的黄石辖内村镇银行,适度放宽地域限制,可在周边贫困县或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县域设立支行,充分调动和挖掘村镇银行的经营潜力,破解村镇银行发展速度相对较慢的问题。
在业务发展上也要差异化监管。专家认为,统一口径下的“有限牌照”会导致村镇银行产品结构和收入结构单一,规模增长乏力,服务能力有限,市场竞争力不足,建议与监管评级挂钩、因地制宜,放宽业务范围、服务内容准入。比如,对于监管评级达到二级以上的村镇银行,适当增加其代理、委托等中间业务,允许其与控股银行合作或联合发行专门的“三农”金融债、大额存单,开展特定的理财产品、办理信用卡等。
目前,分类监管已在多地摸索。湖北银监局副局长阙方平说,湖北银监局对村镇银行实施“绿黄红牌”监管的创新监管方式,即对监管指标达到良好银行标准的村镇银行实行绿牌监管,支持其发展,3年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对监管指标出现下迁趋势的村镇银行实行黄牌监管,加强风险提示;对核心监管指标不达标的村镇银行实行红牌监管,加大现场检查频率,要求发起行履行大股东责任,限制股东分红,督促其限期整改。
监管措施的完善正在酝酿之中。银监会农村金融部主任郭鸿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鼓励支持优质主发起行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认购新股、受让股权等方式,批量收购重组设立村镇银行;积极支持主发起行完善村镇银行管理模式,组织开展村镇银行投资管理模式试点。
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副主任马晓光指出,未来银监会将着力强化定位监管,督促村镇银行继续坚守立足县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适时出台《村镇银行监管指引》等政策文件。同时,继续实施法人监管和并表监管并重的“双线监管”模式,强化落实村镇银行属地监管责任。在准入方面,将立足县域金融承载能力和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适时推出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县市的准入优惠政策,助推扶贫攻坚,稳步提升村镇银行在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