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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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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发行人”)于2017年3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126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函复如下:

 一、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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