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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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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17-017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a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名家大酒店五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锦生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胡健先生、李锦荣先生、胡文浩先生和周夏飞女士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4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晓东、郑寰。

 2、1、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员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7-019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下午在仙居名家大酒店五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方超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陈方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方超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2017年3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1)。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7-01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下午在仙居名家大酒店五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授权委托1名,董事胡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已授权委托胡锦生先生行使投票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胡锦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胡锦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胡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董事会选举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3.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胡锦生、胡健、吴金韦、汤军、谢欣(独立董事),召集人为胡锦生。

 3.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杨红帆(独立董事)、沈文文(独立董事)、汤军,召集人为杨红帆。

 3.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沈文文(独立董事)、谢欣(独立董事)、吴金韦,召集人为沈文文。

 3.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谢欣(独立董事)、杨红帆(独立董事),胡健,召集人为谢欣。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聘任胡锦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颜文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健先生、吴金韦先生、方钦虎先生、蒋志华先生、徐川龙先生、李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施肖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董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0),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2017年3月30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方钦虎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执业药师。曾先后任仙居医药化工厂车间主任、开发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仙居东方化工厂副厂长,台州南峰药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制造部长、副总经理。2004年起在司太立有限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通过台州聚合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蒋志华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曾任仙居县白塔供销社职员、仙居司太立医药化工厂销售经理。2000年起在司太立有限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通过台州聚合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徐川龙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执业药师。曾任仙居制药厂(现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中心化验室主任、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质保部副部长、工艺工程师,浙江天台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起在司太立有限任职,曾任司太立有限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通过台州聚合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华军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浙江黄岩新华医药化工厂车间主任,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制造部副部长、制造部部长、生产总监。现任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颜文标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历任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岭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施肖华,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仙居县横溪机械厂会计、仙居县造纸厂、仙居县造漆厂财务科科长。2003年起在司太立有限任职,曾任司太立有限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通过台州聚合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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