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7-036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 2017 年 3月22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河北威丽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当代春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春晖”)收购河北威丽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威丽斯”)34%的股权并对威丽斯进行增资,最终将持有其51%的股权,并与威丽斯及其现有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1票,反对0票。
董事徐佳暄对本议案投弃权票,意见为:未来盈利不明确,公司无对赌;该项目资金需求远大于公司投资金额。鉴于诸多不明确无法发表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河北威丽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1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原预计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即2017年4月17日前)的时间内,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并复牌。但由于本次重组工作涉及的事项较多、工作量大,且公司需继续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预计无法在前述期限内披露相关信息。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争取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以及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9)。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7-037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河北威丽斯影院管理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投资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本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当代春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春晖”)收购河北威丽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威丽斯”)34%的股权并对威丽斯进行增资,最终将持有其51%的股权,并与威丽斯及其现有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现将该投资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加强公司在影院渠道端的布局,扩张影城数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当代春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春晖”)与河北新视界大地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大地”)、辛集市维乐影影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乐影”)签署了《关于河北威丽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当代春晖将收购新视界大地、维乐影持有的目标公司34%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70万元;为实现当代春晖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当代春晖再增资增资款人民币1496万元,最终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河北新视界大地影业有限公司
名 称:河北新视界大地影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河北省辛集市北区束鹿大街火炬园区建材市场2号楼2-1号
法定代表人: 秦向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年01月23日
经营范围: 电影放映;影院管理;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影院设备销售、租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813359969625
2、 辛集市维乐影影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名 称:辛集市维乐影影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辛集市北区束鹿大街南侧火炬园区建材市场2号楼2-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石辛栋
成立日期: 2016年05月16日
经营范围:电影放映;影院设备销售、租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81MA07QRGN97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威丽斯基本情况
名 称:河北威丽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212号蓝山国际
法定代表人:石辛栋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08日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0MA07U7MA8Y
经营范围: 电影放映;电影放映设备的销售、租赁、技术服务;食品、玩具、服装、工艺品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业务;发布国内户外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交易前后威丽斯的股东情况
本次交易前,威丽斯的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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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威丽斯的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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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截止2017年2月28日,威丽斯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简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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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简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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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河北新视界大地影业有限公司、辛集市维乐影影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北京当代春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河北威丽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一) 标的股权:
1、本协议的收购股权为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34%]的股权,占目标公司总股权的[34%]。收购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再以增资的形式增资目标公司,最终持有目标公司的51%股权。
2、在本协议签订时,目标公司现持有的子机构的股权或权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鉴于运城威丽斯冠宇影院有限公司与石家庄星界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各有20%的股权由北京冠宇影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石辛栋承诺,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将北京冠宇影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运城威丽斯冠宇影院有限公司20%股权与石家庄星界影院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全部转让至目标公司,股权对价为零对价或该对价由石辛栋自行支付。
3、本协议签订后,转让方应当依协议的约定使目标公司100%持有4家子机构 [廊坊市星辰影院有限公司、运城威丽斯冠宇影院有限公司、石家庄星界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唐山市橙天威丽斯影城有限公司]。
(二)收购股权价款及增资后标的股权
1、此次收购股权的目标公司估值为人民币4320万元,收购股权(目标公司34%)股权转让交易价为人民币[1470]万元;为实现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标的股权),受让方再增资增资款人民币1496万元(增资股权比例25.72%),至此增资股权比例与收购股权比例合并后受让方共计持有目标公司51%股权(标的股权)。
2、根据转让方转让收购股权的比例,受让方应向各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具体如下:
由河北新视界大地影业有限公司转让给受让方目标公司22.2%的股权,股权转让金为959.24万元;由辛集市维乐影影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转让给受让方目标公司11.8%的股权,股权转让金为509.76万元。
3、各方均同意,股权转让款项应由受让方向转让方直接支付,增资款向目标公司支付。
(三)目标公司管理与后期治理
1、本协议签订后,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应当履行内部程序,召开股东会议及董事会,通过并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自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了第一期款之日起,转让方应改组目标公司董事会,目标公司新的董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受让方推选二人,转让方推选一人,董事长由受让方推选人员出任,董事长为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
2、完成标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至受让方及付款后,目标公司组成新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是公司的权力机关,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目标公司新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决议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通过,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权责详见转受让双方确定的新的目标公司章程)。新的董事会聘请转让方推选人员或石辛栋担任目标公司总经理,负责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总经理及转让方应切实履行其职责,并应遵守转让方在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不损害目标公司及其子机构的利益。总经理后续由董事会以决议方式任免(简单多数通过);受让方推举一名人员担任目标公司副总经理,及选派一人担任目标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和管理目标公司财务工作。公司全部印鉴及证照交由受让方保管并使用。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实施后,公司将持有威丽斯51%的股权并控股威丽斯旗下四家影城:廊坊市星辰影院有限公司、运城威丽斯冠宇影院有限公司、石家庄星界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唐山市橙天威丽斯影城有限公司,实现影院数量的扩张,加强影视内容与院线渠道的融合协同,以期最终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本次在影院板块进行投资布局,将面临整合风险、影院管理水平下降风险、优质影片供应不足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关于河北威丽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3、《河北威丽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7-038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18日起开始停牌。公司原预计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7年4月17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由于本次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且目前公司正在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与交易方进行沟通商谈,具体金额及交易方式未最终确定,现公司预计在上述期限内无法披露重组方案。为此,公司于2017年03月28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董事会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则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承诺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为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影视”)100%股权。永乐影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程力栋,截止本公告日,程力栋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辉、南京雪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永乐影视66.57%股份。
永乐影视成立于2004年4月13日,经营范围为: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的制作、复制、发行(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股权,但尚未最终确定。根据公司与交易方签署的框架协议的约定,标的资产的估值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公司以100%股份支付的方式进行收购,股份发行价格为公司停牌前60个交易日均价的90%。
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3、与交易对方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程力栋以及永乐影视全体股东
受让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转让方将其目前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支付方式:股份及现金方式。
(3)标的公司预估值及发行价格:永乐影视按照2017年可实现盈利预测的10倍进行估值,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停牌前60个交易日均价的90%。
(4)先决条件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若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应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规范。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应全力配合受让方展开业务、法律和财务的尽职调查并出具有关报告。双方就调查结果达成一致后,各方争取尽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进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受让方有义务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转让方有义务转让标的股权:标的公司业务和基本情况无重大不利变化,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团队人员保持稳定;受让方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面尽职调查,且双方就调查结果达成一致;转让方和标的公司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和承诺及其他内容持续保持真实、完整、准确;本次股权转让获得标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批准;本次股权转让获得受让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政府批准及备案已全部取得;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
(5)排他期:标的公司和转让方承诺,自本框架协议签署之起,除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之外,不与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收购标的公司股份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讨论、磋商、谈判或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包括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中。
5、 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 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目前公司正在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积极与交易方进行沟通商谈,本次交易涉及的具体金额及交易方式尚在沟通与论证过程中,尚未最终确定。此外,公司聘请的各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尽职调查等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中。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尚需进一步协商、完善和论证。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进展公告。
三、公司承诺于2017年7月17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四、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意见
公司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华西证券经核查认为:上市公司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完善和论证,预计较难在停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本次延期复牌有利于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顺利进行,并能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考虑到本次重组的复杂性,上市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另外,鉴于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正按计划积极推进相关重组事宜,上市公司累计停牌6个月内复牌具有可行性。停牌期间,华西证券将督促上市公司继续依法合规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于2017年7月17日之前尽快披露本次重组的相关文件,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后申请复牌。
五、承诺: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7-039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4日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3日-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4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投票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征集投票权的事项和规定。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是2017年4月7日(星期五),凡在2017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环岛路3088 号3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内容
1、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3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1号楼701室
(三)登记时间
2017年4月12日至4月13日每天9:00-11:30,13:30-17: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食宿、交通费等全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受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提前1日(即4月13日前)将现场提问内容提交公司会议工作人员。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407645 59407666
传真:010-59407600
联系人:艾雯露 赵雨思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3 月28日
附件一: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73”,投票简称为“当代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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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4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 “√”,多选或未选视为对该议案投票的授权委托无效。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