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7年1月1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号)。
由于债券发行跨年度及分期发行,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如有)和《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如有),发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如有)。
特此说明。
发行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3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