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昌达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资料已于2017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任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因此本次修订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三、备查文件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38 证券简称:诺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
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 万股,注册资本由 9,000 万元增加至 12,000 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如下:
| 原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由杭州诺邦无纺布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2007年12月27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184000012885。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由杭州诺邦无纺布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7450861792。 |
|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并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并于2017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 |
| 第十八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总数为 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 | 第十八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000万股。 |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指定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网站。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中的至少一家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网站。 |
|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因此本次修订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