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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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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风险 金融监管协调酝酿升级
□本报记者 徐昭

 □本报记者 徐昭

 

 金融监管改革持续推进。专家分析,目前更多强调现行金融监管框架下的协调问题,推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制度化、实体化并进一步提升其权威性是可行选择。

 严防系统性风险

 此前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强调,防控金融风险,要加快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强化统筹协调能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

 业内人士预计,金融监管协调方面的改革将提速。近期,多个监管部门对监管协调做出了明确表态。

 3月24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2017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表示,证监会不仅会一如既往地,而且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珍惜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并以此促进中国资本市场持续稳健发展。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也在同一场合表示,银监会要加强和保监会、证监会以及人民银行的沟通和协调,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推动信息有效共享,消除监管真空和监管空白。

 专家指出,中国金融体系风险结构已发生变化,由原来单一的资本不足风险转变成为资本不足风险、透明度风险并存,金融监管模式也应当调整。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期间表示,个别金融机构的稳健不代表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健,中国金融系统存在较大的场外金融交易风险。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在年会上表示,当前中国经济存在两类风险,一类是过去就存在而被忽视的风险,一类是金融体系自我产生的风险。实体经济的波动冲击金融体系,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一些风险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没有显现,到中速增长时就会凸显。

 监管协调亟待升级

 胡滨表示,在经历了股市异常波动和互联网金融乱象后,现行分业监管体制有待完善。

 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于2013年8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内人士认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一项大工程,目前更多地强调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是比较务实的考虑,即在保留现有金融监管机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协调机构的作用,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赋予金融监管协调机构重大决策职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撰文分析,建立具有高度决策权的金融协调机构是较理想的选择。首先,如果彻底取消现有金融监管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对现有法律规定进行一揽子修改,不仅会增加立法成本,而且可能造成市场紊乱。其次,利用现有协调机制,发挥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虽然可以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减少对市场误判的可能性,但对于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市场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很难及时作出决定。第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国务院将联席会议变成决策机构,成立专门的金融委员会,由国务院领导直接负责,这既可以及时处理市场突发事件,也可以对市场出现的带有全局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加以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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