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比例送转方案基本情况
1、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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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由于2016年半年度已以当时总股本379,214,32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5,505,718.64元,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基于预计2017年公司有较多项目投入建设,因此2016年度不再作现金分红,而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形式。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资本公积金金额较高,公司最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已超过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16.62%,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也已超过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相关规定。
附表: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现金分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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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比例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主要从事环保热能业务和燃气具制造业务。近年来,在利好政策和环境压力的持续刺激下,环保产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而公司已掌握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提高效益、控制成本的要素,且在生物质热电联产和垃圾发电两个领域均已建立起堪称行业标杆的代表性项目,业务整体已渐成规模,部份形成了自我造血的功能,储备了丰富的优质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另一方面,中国在燃气具制造能力和生产成本等方面仍然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因此预计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仍将是满足北美、欧洲、大洋洲等地对燃气具产品需求的主要供应基地。由于公司外销及行业地位举足轻重,且具有行业领先的生产制造能力和研发技术,所以公司在外销市场拥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未来,公司仍将继续大力发展环保热能业务,并积极推动燃气具制造业务升级。在环保业务方面,将快速推进高效能、低排放的生物质利用及节能减排项目。制造业务方面则优先发展有市场定位的业务、加快技改步伐,加大对自动化制造的投入力度,提升工人素质。
公司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190,678.88万元,同比增长19.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12.88万元,同比增长48.80%。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325,569.29万元,较期初增长12.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97,905.33万元,较期初增长23.87%;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4508元,较去年同期的0.3031元增长48.73%。
综上所述,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
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使全体股东分享到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同时优化了公司股本结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以及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提议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持股数量没有变化,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排除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可能性。
何启强先生承诺,若减持,减持不超过18,000,000股(含本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数量将增加至36,000,000股。该减持数量已包含其配偶郭妙波女士和胞弟何启扬先生可能减持的数量)。
麦正辉先生承诺,若减持,减持不超过18,000,000股(含本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数量将增加至36,000,000股。)
除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以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无减持计划。
2、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以及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张蓐意女士因个人原因,于2016年12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2,220,000股转让给其配偶汤国添先生。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总数没有发生变化。
公司向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问询了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问询结果如下:
(1)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的减持计划见上述“二、1、提议人、5%以上股东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以及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2)张蓐意女士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排除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可能性。若减持,减持将不超过3,960,000股(含本数,本数已含其配偶汤国添先生所持公司股份2,22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数量将增加至7,920,000股)。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对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影响。
2016年度全面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为0.4381元/股,全面摊薄的每股净资产为5.31元。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后,计算的2016年摊薄的每股收益为0.2190元,摊薄的每股净资产为2.66元。
2、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情形: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后6个月内公司将完成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5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6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有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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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但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议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承诺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谨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2、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