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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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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2017-015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笠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蔡明泼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余蕾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蕾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完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2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元武、陆彤彤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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