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7-00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 9:00至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3月28日通过电话沟通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王能光先生、苏波先生、孙建强先生、王法长先生电话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及传真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发行超短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3)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薄记建档的结果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6)承销方式: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7)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8)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根据市场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全权决定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发行有关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手续以及签署必要的文件、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法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5)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过程中处理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了公司章程第九、十、六十六、七十二、八十一、九十七、一百零八(第十、十五款)、一百二十四、一百二十七、一百二十八、一百二十九、一百三十条、一百三十一、一百三十二、一百三十五条等关于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部分描述,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4、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集团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公司拟对《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将原为“总经理”的描述统一修订为“总裁”,相应地将原为“副总经理”的描述统一修订为“副总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5、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多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议于2017年4月18日(周二)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 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7-009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 10:00至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3月28日通过电话沟通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波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发行超短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3)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薄记建档的结果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6)承销方式: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7)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8)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根据市场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全权决定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发行有关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手续以及签署必要的文件、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法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5)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过程中处理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了公司章程第九、十、六十六、七十二、八十一、九十七、一百零八(第十、十五款)、一百二十四、一百二十七、一百二十八、一百二十九、一百三十条、一百三十一、一百三十二、一百三十五条等关于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部分描述,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以上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9 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7-010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3、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薄记建档的结果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6、承销方式: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7、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8、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超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根据市场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全权决定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发行有关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手续以及签署必要的文件、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法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5、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过程中处理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券的注册有效期内及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授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 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7-01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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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