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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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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0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7年1月18日,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向9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51,119,800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3月23日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2017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574,601,560股增至625,721,360股。

 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65,492,214股股份,通过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菱”)间接持有公司167,164,371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32,656,585股股份,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75.30%,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变为625,721,360股,东菱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65,492,214股股份,通过香港东菱间接持有公司167,164,371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32,656,58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被动稀释为69.15%。本次权益变动后,东菱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东菱集团及香港东菱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东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东菱没有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东菱集团的持股比例虽有下降,但仍处于控股股东地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东菱履行了披露权益变动的义务,详见同日于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宝股份

 股票代码:0027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银城路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因非公开发行股份使公司股份增加,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漆咸道17-19帝后大厦11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因非公开发行股份使公司股份增加,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声 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银城路

 注册资本:8,064.4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12270316J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经营期限:1998年12月08日至长期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九龙尖沙咀漆咸道17-19帝后大厦11楼

 注册资本:1万港元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登记证号码:20544183-00-12-16-7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经营期限:长期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和控制关系图如下:

 ■

 东菱集团通过永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香港东菱100%股权,东菱集团和香港东菱实际控制人均为郭建刚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菱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65,492,214股股份,通过香港东菱间接持有公司167,164,371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32,656,585股股份,占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份总数的75.30%,为公司控股股东。

 2017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向9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51,119,800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3月23日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2017年3月31日。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变为625,721,360股,东菱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65,492,214股股份,通过香港东菱间接持有公司167,164,371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32,656,58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被动稀释为69.15%。本次权益变动后,东菱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具体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菱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65,492,214股股份,通过香港东菱间接持有公司167,164,371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32,656,585股股份,占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份总数的75.30%,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菱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65,492,214股股份,通过香港东菱间接持有公司167,164,371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32,656,585股股份,占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总数的69.15%。本次权益变动后,东菱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7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向9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51,119,800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3月23日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2017年3月31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菱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菱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98,100,00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6.95%,占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本总数的15.6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建刚

 2017年3月29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建刚

 2017年3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建刚

 2017年3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建刚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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