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16日证监许可【2016】3116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4278。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证资管”),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将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2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8、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1、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全部确认后不超过15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全部确认后超过15亿元,基金管理人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20、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开混合
基金代码:004278
(三)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第七部分。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28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4、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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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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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最终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当实际申请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时,可能会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2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50)/1.00=9,886.9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得到9,886.92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在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最终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发生末日比例配售的情形除外。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全部确认后不超过15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全部确认后超过15亿元,基金管理人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即T日)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认购申请部分确认比例=(15亿元-募集期首日起至T-1日全部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T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认购申请部分确认比例
注:以上公式中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招商银行、东方证券、上海银行、天天基金、浦发银行等指定基金代销机构以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起点为50万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二)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和《权益须知》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东证资管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2)汇款时,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证资管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本基金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
3、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