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 2016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上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206,421,417.56元,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30,886,059.49元,2015年度分配现金红利74,066,217.27元,2016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1,469,140.80元,资本公积金57,832,047.33元。
经公司第九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16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拟进行低压电极箔生产线改造及扩建、氟树脂材料项目投资等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原则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最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下同)现金分红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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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表,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79,379,356.19元,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31,040,230.55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3.05%,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综上,为保持公司的稳健经营,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讨论后,公司决定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 2016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分红政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