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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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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2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焦岩岩女士、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董事焦岩岩女士、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十一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提名焦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提名马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提名焦贵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提名焦岩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了《提名秦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了《提名李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了《提名刘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审议通过了《提名慕福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审议通过了《提名闫玉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第七、八、九项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以上第一至九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新材料与产业技术北京研究院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2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1、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24号。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2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职工监事肖楠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17年3月2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3人,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2人,职工监事肖楠女士因个人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明君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提名常万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提名陈智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以上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四、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23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由于新材料与产业技术北京研究院为国有事业单位,该研究院的改制须经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审批时间及是否同意改制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仅对改制后双方合作模式进行规定,具体投资金额需经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双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后再签订合作协议,评估结果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3、在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新材料与产业技术北京研究院改制前双方开展合作工作,双方合作开发的知识产权能否属于项目公司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与北京研究院的合作目前刚刚启动,未来北京研究院为公司提供的相关产品的研发、检测和规模化生产技术是否符合能够达到产业化生产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及时披露该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仅涉及合作模式,对公司当年业绩无影响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6日与新材料与产业技术北京研究院(以下简称“北京研究院”)签订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材料与产业技术北京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材料与产业技术北京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1110648572308

 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新材料及应用技术等领域开展研究,不断取得创新成果,进一步探索新材料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有效途径,吸引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为我国乃至世界新材料及相关产业领域打造一个技术、设备、人才等资源高度集中和共享的平台。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大路68号中投汇豪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艳臣

 开办资金:5000万元

 该研究院是由北京高端制造业(房山)基地管理委员会发起,经北京市房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截止2017年2月28日,新材料与产业技术北京研究院总资产3289.79万元,净资产1011.20万元;2017年1-2月营业收入累计9.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新材料与产业技术北京研究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方式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材料与产业技术北京研究院于2017年3月26日在北京以书面方式签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材料与产业技术北京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材料与产业技术北京研究院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7-021号公告,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协议的背景与目标

 为更加充分的发挥行业最新科研成果在企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快实施“产业转型和产品升级”战略,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公司和北京研究院以开展石墨烯生产及其应用项目为契机,以致力于新材料技术领域,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孵化为宗旨,以服务企业、满足产业需求,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在满足各自战略发展理念的前提下,决定缔结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探索企业发展新模式,通过强强联合,实现合作共赢。在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研究院转制结果之前双方拟以项目合作协议为开展工作的依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协议内容中公司简称甲方,北京研究院简称乙方

 1、合作模式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对乙方实施股权增资扩股。双方合作将立足于共同感兴趣的石墨烯制备及应用技术、纳米材料应用等高新技术领域,以科研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为目标,通过内部自主开发和外部技术合作方式,形成“研-产-销”链条分工合作的机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研究院科研成果的生产推广。

 (1)由乙方安排政府评估名录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乙方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以及甲方石墨烯相关无形资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作为股权增资扩股的基数;乙方承诺在不违反保密要求的基础上,全面开放的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与甲方共同对当前项目的技术水平、产业化技术成熟度、未来市场潜力等进行分析评估。

 (2)经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甲方拟以固定资产投入和无形资产作价的方式增资扩股研究院51%股权,实现控股;乙方的全部资产经评估后的总价占新成立研究院股份总额的49%,其中前期投资方股东,持有新研究院19%股权;以古月文志教授为带头人的研究院团队作为技术股东持有新研究院30%股权(团队股权分配由古月文志教授负责);合计持有研究院100%股权。

 (3)完成股权增资扩股后,研究院原有管理架构保持不变,仍实行院长负责制。研究院院长每年需向股东方提交年度预算与年度工作报告,并由股东方进行年度审计。

 (4)甲方以现有研究院为基础,组建宝泰隆新材料与产业技术北京研究院。

 (5)完成增资后,双方协商落地石墨烯相关产品的产业化工作,

 (6)完成增资扩股后,共同产业化后产品营业收益2%-4%作为研究院的研发经费;如前期未能达到研究院的研发日常支出费用,由甲方按照研发资金支持不低于2000万元/年给予研究院投入,其中一期资金安排为新研究院建设和固定资产投入。

 2、交易各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满足公司要求的前提下,甲方确定与乙方建立合作关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推动企业合并和新研究院建设。

 甲方作为未来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和生产过程中的主体,承诺积极主动的参与产业化过程,投入必要的资金与资源,争取政府多方面的支持,使研究院的科技成果高效、合理的开展产品开发和规模化生产,为研究院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负责安排所有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过程。

 乙方承诺将研究院的全部无形资产成果提供给甲方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帮助甲方解决产业化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

 在研究院合并与建设过程中,将甲方作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为甲方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其他条件

 (1)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及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涉密资料。

 (2)对项目所涉及的专利主体,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定,严格遵循与专利主体合作的原则,确保项目生产按计划顺利进行。

 (3)因甲方为上市公司,所有的信息披露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4)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可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因北京研究院的改制须经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批准之前公司与北京研究院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开展在石墨烯应用领域的全面合作,公司提供石墨烯产品产业化所需的资金、场地、设备和工艺,北京研究院提供相关产品的研发、检测和规模化生产技术。根据产品和项目进展设立项目公司,最终实现规模化稳定生产,产品性能完全满足用户要求,合作开发的知识产权归项目公司所有。本次公司与北京研究院的合作有助于推进公司在石墨烯应用领域的研究及建设,利用公司现有石墨烯生产技术、生产规模及石墨相关资源,结合新材料与产业技术北京研究院的研发、检测和规模生产化技术拟建设石墨烯下游生产线,形成“研-产-销”链条分工合作机制,打开市场销路,提高产品在市场中的占有率。

 四、风险提示

 由于北京研究院为国有事业单位,该研究院的改制须经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审批时间及是否同意改制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仅对改制后双方合作模式进行规定,具体投资金额需经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双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后再签订合作协议,评估结果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在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新材料与产业技术北京研究院改制前双方开展合作工作,双方合作开发的知识产权能否属于项目公司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北京研究院的合作目前刚刚启动,未来北京研究院为公司提供的相关产品的研发、检测和规模化生产技术是否符合能够达到产业化生产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披露该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材料与产业技术北京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2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4日9点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4日

 至2017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中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21号、022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7:30-8:30。

 3、会议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维舟、唐晶

 3、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4、传真:0464-2915999、2919908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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