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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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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免征增值税。

 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因此,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没有计提有关增值税费用。

 (d)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e)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权登记日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9月7日期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及以后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f)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所得税问题: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内地上市公司向该内地基金分配股息红利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7%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由内地上市公司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该内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不再扣缴所得税。

 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当向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内地基金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g)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h)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衍生金融资产 / 负债。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从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其他资产。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7.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此处申购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

 ■

 7.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2 股票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股票投资收益。

 7.4.7.13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1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3.2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3.3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3.4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3.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4贵金属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5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衍生工具收益。

 7.4.7.16 股利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股利收益。

 7.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8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9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8 关联方关系

 ■

 7.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9.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9.2 关联方报酬

 7.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 / 当年天数

 7.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 / 当年天数

 7.4.9.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支付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C类份额: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7.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在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7.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6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10,016,759.98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20,491,176.23元)

 7.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10 期末(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受上述规定约束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19,599,730.6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7.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762,000,000.00元,于2017年1月2日、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4日以及2017年1月9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允价值

 (1)公允价值计量

 (a)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498,001,290.01元 (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2,815,023,707.48元) ,无划分为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余额 (2015年12月31日:无) 。

 (b)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或属于限售期间等情况时,本基金将相应进行估值方法的变更。根据估值方法的变更,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可观察与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的层次。

 2016年,本基金上述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金融工具的第一层次与第二层次之间没有发生重大转换。本基金是在发生转换当年的报告期末确认各层次之间的转换。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2015年12月31日:无) 。

 (2)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年末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其他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3.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3.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3.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债券A

 ■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百分比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ⅱ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资讯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数据统计及其它专门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ⅲ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ⅳ经营行为规范,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ⅴ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投研能力打分:由投资、研究、交易部相关人员对券商投研及综合能力进行打分,填写《券商评价表》;

 ⅱ指定租用方案:由交易部根据评价结果,结合公司租用席位要求制定具体的席位租用方案;

 ⅲ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对席位租用方案进行审批或提供修改意见;

 ⅳ交易部洽谈:交易部指派专人就租用事宜等业务与券商一并进行洽谈,并起草相关书面协议;

 ⅴ律师审议:席位租用协议交公司监察稽核部的律师进行法律审计;

 vi交易部经办:席位租用协议生效后,由交易部专人与券商进行联系,具体办理租用手续;

 vii连通测试:信息技术部接到交易部通知后,将联络券商技术人员对租用席位进行连通等方面的测试;

 viii通知托管行:信息技术部测试通过后,应及时通知投资部、交易部及运营部,由运营部通知托管行有关席位的具体信息;

 ix席位启用:交易席位正式使用,投资部、交易部、运营部有关人员须提前做好席位启用的准备工作。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基金本期新增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单元、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单元、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及深圳交易单元、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交易单元、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交易单元;本基金本期取消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交易单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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