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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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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1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7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22,399,64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币26,384,26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16年12月31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工程已逐步启动,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5,139.91万元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10,315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0,570万元用于本项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2016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7月召开的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了该项目。

 2016年12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金40,000万元收购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并向其后续增资。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月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目前,根据规定及双方的有关约定,交易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384,267.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25,404,896.48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7亿元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7亿元。

 注3:截至2017年3月20日,子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亿元全部归还至成都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三、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7年3月20日,子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成都炭素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这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以增强成都炭素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子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方大炭素拟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方大炭素拟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方大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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