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母公司2016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81,365,136.89 元,2016年度净利润为 327,433,638.47元,2016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2,743,363.85元,2016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23,629,367.3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2016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182,911,253.0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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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核心,以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房地产金融业务、物业服务、房地产专业服务为支持,坚持房地产主业与资本运营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逐步建立地产开发、金融投资、专业服务三大体系成熟互补的业务发展格局,同时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完善产品体系与城市布局,努力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公司开发产品以住宅为主,重点关注首次置业与改善型需求,同时适度开发写字楼和综合体。公司进入了近二十个城市,形成了一二三线城市的均衡布局,城市主要分布在上海、浙江、安徽、广深、重庆、青岛、海口、乌鲁木齐、沈阳等区域。公司秉承“建筑传递梦想”的品牌理念,在住宅领域形成了蓝系列、郡系列、逸邨系列、天下系列四大产品线,在办公领域形成了国际系列产品线。
作为中国信达的房地产开发业务运作平台,公司依托信达系统资源,发挥信达地产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专业能力,坚持房地产开发与资本运作双轮驱动,逐步强化公司在房地产价值链前端的竞争优势,努力形成具有信达特色的金融地产发展模式。公司持续提升业务和盈利模式,努力由原来单纯获取项目开发利润向开发利润、投资收益以及监管代建收入等多元化收入来源转变。
公司所属房地产行业是周期性和政策性明显的行业。政府希望以强有力的市场调控,保持房地产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房地产的周期波动和如影随形的调控政策往往对房企的投资、设计、开发、销售等经营工作产生很大影响。其次,房地产行业还是资金密集型和资源整合型的行业。房企的经营行为往往伴随大量资金的流动,土地等成本的上升进一步提高了行业的资金门槛,投融资能力直接影响房企的生存和发展。同时,房地产带动的上下游产业链也很长,涉及金融(银行)、工程、设计、钢铁、建材、家居、装修、家电等,影响非常广泛。由于我国房地产具有的周期性、政策性、资金密集型和资源整合型等特点,使得房地产企业在定位、模式、规模、效益等方面千差万别,巨型房企与中小房企同时存在。
2016年房地产行业政策从年初鼓励去库存,到下半年热点城市调控政策陆续出台,经历了从普遍宽松到局部持续收紧的过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房企优胜劣汰加剧,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根据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发布的2016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排行榜,以销售金额计算,销售十强房企行业集中度达到18.3%,销售二十强房企达到24.7%,销售五十强房企达到34.6%,销售百强房企达到43.9%。2016年,公司销售金额和销售面积均位列房地产企业销售百强。总体来看,我国房地产行业竞争非常激烈,房企发展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谋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房企需要不断塑造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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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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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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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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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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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债券情况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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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于2017年3月1日支付“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的利息。
公司已于2017年3月15日支付“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4日期间的利息。
公司其他已发行公司债券均未到付息期。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出具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6]G095-1号),本次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债券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出具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6]G134号),本次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债券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6年5月23日出具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6)》(信评委函字[2016]跟踪114号)及《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6)》(信评委函字[2016]跟踪112号)。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6信地01”和“16信地02”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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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71亿元,比上年同期81.36亿元增长42.22%;其中,房地产项目结转营业收入108.87亿元,较上年同期75.41亿元增长44.37%;实现净利润8.53亿元,较上年同期8.13亿元增加4.92%;归属母公司净利润8.81亿元,比上年同期8.60亿元增长2.44%。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51.25亿元,较年初521.84亿元增加129.41亿元;负债总额558.07亿元,较年初434.39亿元增加123.68亿元;净资产93.18亿元,较年初87.45亿元增加5.73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90.18亿元,较年初84.45亿元增加5.7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5.69%,较年初增长2.45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主业收入增幅较大,房地产营业利润增幅23.41%。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房地产销售面积154.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8.55%;销售合同额169.07亿元,同比增长60.71%,完成全年计划的169.07%。报告期内,新开工面积155.90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的 119.92%;竣工面积129.02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的107.52%。报告期内,按权益比例计,公司新增储备计容规划建筑面积77.40万平方米。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储备项目计容规划建筑面积375.54万平方米,公司在建面积336.28万平方米。公司房地产出租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4,659.87万元。
3.2 主营业务分析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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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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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注:其他房地产产品主要是储藏室。
3.3 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3.31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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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公司储备项目均不涉及一级土地整理;
备注:宁波建信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集士港4#地块二期剩余土地权益比例由85%增持为100%,于2017年1月20日完成工商变更。
3.32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1)期末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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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新开工项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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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竣工项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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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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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未含公司参股项目股权销售面积64,928平方米。【其中:水木清华项目(45%股权)股权销售面积275平方米;水木年华项目(45%股权)股权销售面积13725平方米;云鹭湾项目(15%股权)股权销售面积7007平方米;浅水湾项目(49%股权)股权销售面积24923平方米;宁波府项目(50%股权)股权销售面积18999平方米;】2.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面积1,543,505平方米(含股权销售面积);销售额169.07亿元(含股权销售额)。
3.34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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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颁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列示于“税金及附加”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列示于“税金及附加”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 (除原已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外),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2016年度报表累计影响为:调增本期税金及附加22,458,836.68元,调减本期管理费用22,458,836.68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股东权益及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3.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度变化情况参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7-00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在北京市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17日以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贾洪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次财务决算结果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以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1210341-A01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母公司2016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81,365,136.89 元,2016年度净利润为 327,433,638.47元,2016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2,743,363.85元,2016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23,629,367.3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2016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182,911,253.0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16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76%,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要求。2016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鼓励的30%比例,主要是考虑到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及财务安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各类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有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210341A01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认真、独立完成了2016年年度审计,建议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年度服务费用合计为315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为265万元,内控审计为50万元)。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就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同意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2015年度)会议审议确定的授权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补充调整后的授权如下:
(一) 给予管理层在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如下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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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层须遵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有关原则和要求,按照公司相关权限管理制度行使以上授权。
(三)上述授权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董事会作出新的授权方案时止。
注:1、战略性股权投资,是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并计划长期持有,且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新设(包括独资、合资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的股权投资。2、本授权方案列明的币种为人民币,包括等值的外币。3、本授权方案中列明的金额或比率均包含本数。4、本授权方案列明的资产值均指公司合并报表数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60亿元。其中,预计对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80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不超过80亿元。
上述担保包括:
1.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的担保;
3.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4.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非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5.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和对非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进行审批。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等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含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商业保险、购销产品等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2.5亿元(收支累加)。
上述与关联法人以及公司关联自然人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具体实施。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中国信达及其关联人通过收购第三方对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同)的债权后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等事项,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的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信达及其控制单位进行共同投资;通过中国信达的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和出售交易,需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交易事项进行审计、评估(共同参与公开市场招拍挂,可在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免于审计、评估);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上述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其中增信业务以增信担保费计)不超过200亿元。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将按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审批。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中国信达集团业务协同,同意公司与南商银行办理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南商银行间的业务往来视作关联交易,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安排如下:
1.公司在南商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月度)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存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2.公司在人民币36亿元的额度内(后续南商银行资本净额发生变化即按变化后估算授信额度)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等,在同行业相关公允商业条件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3.公司利用备付金资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不超过20亿元。
4.公司在200亿元余额额度范围内通过南商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以及接受财务顾问服务等中间业务服务,中间费用率不高于南商银行同等客户的优惠费率。
5.除上述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100亿元余额范围内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以及为南商银行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咨询、投资、管理。
授权时间为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南商银行受中国信达实质控制,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其额度将在《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授权额度外另行统计。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管理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批。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将按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发展金融地产业务,创新发展模式,提升盈利水平,公司拟申请200亿元的房地产私募基金投资额度授权予公司管理层,授权时间为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该额度将包含房地产类基金、并购重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定向增发基金、新股申购基金等。
本授权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如公司与中国信达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因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将适用于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基金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进行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广州信达置业、深圳信达置业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分别增加全资子公司广州信达置业、深圳信达置业注册资本金2亿元、2.5亿元。增资后,两家公司注册资本均达到3亿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同意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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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对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自查并出具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对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承诺函》。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对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自查。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承诺函》。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十一、董事会听取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6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二十二、董事会通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
二十三、董事会通报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及网络结合的方式召开,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A座10层。会议具体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09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2016年度)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在北京市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17年3月17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
2.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且各项制度均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7-010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本公司子公司。
● 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60亿元。
●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余额,下同)不超过360亿元。其中,预计对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80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不超过80亿元。
上述担保包括:
1.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的担保;
3.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4.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非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5.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和对非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进行审批。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备注:上述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担保协议的相关情况
董事会提请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进行审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根据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净增加额为774,008万元,期末余额为2,193,922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净增加额为559,008万元,期末余额为1,978,922万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累计净增加额为215,000万元,期末余额为215,000万元。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7-012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及其关联人通过收购第三方对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同)的债权后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等事项,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的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信达及其控制单位进行共同投资;通过中国信达的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和出售交易,需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交易事项进行审计、评估(共同参与公开市场招拍挂,可在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免于审计、评估);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上述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其中增信业务以增信担保费计)不超过200亿元。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将按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五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审批。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及预计情况
■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7-013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商银行”)进行的关联交易安排如下:
1.公司在南商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月度)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存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2.公司在人民币36亿元的额度内(后续南商银行资本净额发生变化即按变化后估算授信额度)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等,在同行业相关公允商业条件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3.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不超过20亿元。
4.公司在200亿元余额额度范围内通过南商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以及接受财务顾问服务等中间业务服务,中间费用率不高于南商银行同等客户的优惠费率。
5.除上述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100亿元余额范围内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以及为南商银行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咨询、投资、管理。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商银行为中国信达下属企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将按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额度将在《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授权额度外另行统计。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五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审批。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及预计情况
1. 日均存款余额(月度):2016年度,公司在南商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月度)均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 接受综合授信业务:2016年度,公司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累计合同金额7.8亿元。
3. 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截至2016年末,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余额为4.86亿元。
4.中间业务服务:2016年度,公司通过南商银行办理中间业务服务累计合同金额为33.95亿元。
5.其他业务:无。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公司关联人南商银行进行存款、综合授信、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提供中间业务服务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下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7-01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08号)。为了进一步发展金融地产业务,创新发展模式,提升盈利水平,公司拟申请200亿元的房地产私募基金投资额度授权予公司管理层,授权时间为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该额度将包含房地产类基金、并购重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定向增发基金、新股申购基金等。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为让投资者更详细的了解公司本次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相关情况,公司现对上述投资事项的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基金投资额度授权概述
为了进一步发展金融地产业务,创新发展模式,提升盈利水平,公司拟申请200亿元的房地产私募基金投资额度授权予公司管理层,授权时间为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该额度将包含房地产类基金、并购重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定向增发基金、新股申购基金等。
本授权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如公司与中国信达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因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将适用于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原投资额度使用及进展情况
上述已使用的私募基金投资额度,目前未发生重大变更事项或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披露了以下基金投资事项:
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了200亿元私募基金投资额度,该授权额度内截至目前公司累计认缴金额41.14亿元,剩余158.86亿元额度,实际投放金额16.34亿元。
四、本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私募基金投资方式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金融地产业务,创新利润来源、改善资产结构,拓宽盈利点。
五、本事项的风险分析
私募基金投资可能存在投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后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将在对外投资时谨慎选择投资标的,合理采取各种风险控制措施以有效保障投资收回。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
2.《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确认意见;
3.《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7-015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颁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要求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列示于“税金及附加”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201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列示于“税金及附加”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 (除原已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外),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2016年度报表累计影响为:调增税金及附加22,458,836.68元,调减管理费用22,458,836.68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股东权益及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股东权益及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经实施有关工作程序,没有发现后附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6年发布的会计处理规定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5、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1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19日 上午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9日
至2017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
2017年4月17日8:30-11:30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
联 系 人:李可心、余继鹏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七十五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7-01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内容:信达地产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
●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7日下午15:3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定于2017年3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决定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举行“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公司管理层将就公司年度业绩、未来发展、现金分红说明等与投资者交流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17年4月7日下午15:30-17:0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丁晓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宁先生,副总经理潘建平先生,总经理助理陈瑜先生,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周慧芬女士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7年4月5日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17年4月7日15:30-17: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余继鹏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联系传真:010-82190933
联系邮箱:yujipeng@cinda.com.cn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投资者关于2016年度业绩的问题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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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7-011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等事项暨关联交易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等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含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商业保险、购销产品等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2.5亿元(收支累加)。
上述与关联法人以及公司关联自然人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具体实施。
(二)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及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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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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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发生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商业保险、购销产品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6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7-01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经营情况简报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6年度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2016年度,公司新增储备权益计容规划建筑面积77.40万平方米。
二、公司2016年度开竣工情况
2016年度,公司新开工面积155.9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29.02万平方米。
三、公司2016年度销售情况
2016年度,公司累计实现房地产销售面积154.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8.55%;销售合同额169.07亿元,同比增长60.71%。
四、公司2016年度出租情况
2016年度,公司已出租房地产面积6.67万平方米;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4659.87万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