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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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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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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343,368,31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社区生活服务、酒店经营管理、园林、装饰、门窗和新能源发电等相关多元化产业经营为辅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拥有房地产开发壹级资质,下属公司具有物业管理壹级资质、城镇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房地产业务板块主要为住宅开发,辅以商业地产开发、产业地产开发与运营,开发模式以独立开发为主。公司营销以自有销售团队为主。房地产业务主要布局长三角经济圈、京津冀经济圈、成渝经济圈和长江经济带的“三圈一带”,形成了重庆、华东、华北和中西部的区域发展格局,已进驻全国14个省(市),开发项目主要集中于重庆、北京、天津、苏州、南京、合肥、郑州、成都、武汉等主要一二线城市。

 社区生活服务业务为公司房地产升级转型的重点发展方向。公司通过打造智慧生活社区,为公司管理的物业项目业主提供全方位的人性化服务,以收取基本物业费和其他增值服务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业务覆盖重庆、北京、四川、江苏、湖南、陕西、山东等省市。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余额29亿元,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考虑了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影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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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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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黄红云先生通过“银河汇通2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的12,500,000股,未包含在上述所持股份中。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注:上述黄红云先生持股比例包含通过“银河汇通2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12,500,000股。

 5、公司债券情况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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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陆续发行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其中16金科01、16金科02,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及债项信用等级均为AA,16金科03、16金科04、16金科05、16金科06、16金科07,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城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及债券级别均为AA+。

 2016年5月16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债券15金科01、15金债01、16金科01、16金科02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确定公司及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维持AA,与上一次评级结果一致。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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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总结

 (1)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一是经营业绩再创新高。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2.35亿元,同比增长66.17%,净利润17.90亿元,同比增长45.13%,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2亿元(扣除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影响后),同比增长9.69%。公司各业务板块全年实现销售金额约341亿元,销售同比增长约43%,突破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地产板块实现签约销售金额约319亿元,同比增长约44%,实现签约销售面积约499万平米,同比增长约50%。房地产全年新开工面积约568万平米,竣工面积约715万平米,结算面积约498万平米,年末在建项目72个,在建面积约1155万平米。

 二是发展能力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土地资源获取卓有成效,全年土地项目总投资约208亿元,共计获取34宗土地。公司新进郑州、南京、武汉、天津、南宁五个重点城市,三圈一带的“核心十城”布局基本完成,逐步实现公司“二线热点城市为主,一线和中心三线城市为辅,逐步退出四线城市”的发展思路。全年公司开展收购、合作项目10个,公司获取项目能力持续提升。报告期末,公司土地储备丰富,可建面积高达1846万平米。

 三是资本运作成果明显。报告期内,公司如期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募资45亿元,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持续发力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抓住债券融资窗口,实现直接融资155亿元,创新实施应收房款尾款资产证券化,公司融资成本再创新低,负债结构持续改善。公司2016年销售回款329.46亿元,同比增长36.20%;期末货币资金余额176.45亿元,同比增长87.93%,现金流状况持续向好,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是销售结构持续优化。公司全年以供给侧改革为抓手,坚决去化存量物业,加快三四线城市销售,全年一二线主要城市及省会城市签约销售约234亿元,占销售总额约73%,销售结构持续优化。公司继续领跑重庆市场,签约销售高达147亿元,市场占有率高达4.43%。

 五是产业升级逐渐发力。报告期内,公司筹建社综服务集团和教育公司,持续推动公司产业升级。社区生活服务业绩稳步提升,平台规模初见成效,全年新增合同面积持续增加,新进浙江、山西、湖北、辽宁四省,进驻60余个城市,在管项目超过300个。进一步完善和扩大社区经营管理体系,累计实现收入达9.7亿元,同比增长45%,实现净利润超1亿元,同比增长150%。初步搭建“天启”社区大数据平台,基本形成信息管理能力。产业综合运营持续发力,新增重庆两江健康科技城项目,全年产业项目累计实现签约销售9.5亿元,运营效果初见成效。

 六是公司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公司连续十二年荣获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荣获“2016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综合实力20强”,荣膺“2016中国物业服务十强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持续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注重股东利益保护,全年接待机构数量达51个,组织召开股东大会6次。2016年,公司股票先后纳入融资融券和深港通标的。公司董事会秘书连续6次荣获《新财富》“金牌董秘”称号,并进入新财富“名人堂”。

 (2)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项目经营和发展情况

 (Ⅰ)公司土地储备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土地储备可建面积约1846万平米。报告期内新增项目土地储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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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主要房地产项目开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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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主要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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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Ⅳ)主要出租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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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Ⅴ)公司融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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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Ⅵ)主要项目收入成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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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能源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并网项目的管理力度,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弃风限电问题,全年上网电量为32,622.81万度,同比增长31.4%,限电损失比率47.4%,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加大电价补贴催收力度,累计收回电价补贴6,473万元。截止报告期末,新能源项目资产总额为259,054.52万元、净资产为92,511.49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14,081.28万元,同比增长15.4%。

 报告期,公司还积极推进20万千瓦景峡项目的开工建设,全年累计投资5.6亿元,约完成投资进度36%。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及《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本公司将2016年5-12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的发生额列报于“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之前的发生额仍列报于“管理费用”项目。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1)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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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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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34家,分别是:句容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西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园丰园置业有限公司、郑州远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中建锦伦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蓝海领航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山东领航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奥珈置业有限公司、德宏华江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市顺盛诚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金科展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金科科健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聚四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金卓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南京金科天宸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南金科亿达产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金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腾界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宏腾世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金科滨生置业有限公司、合肥金科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金科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金科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河子市金科中盛壹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石河子市金科中盛拾叁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石河子市金科中盛拾伍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石河子市金科中盛拾陆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石河子市金科中盛拾柒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石河子市金科中盛拾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石河子市金科中盛拾玖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石河子市金科中盛贰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石河子市金科中盛柒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有1家,为重庆财信江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13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蒋思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商羽先生、张强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特委托董事周达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计价及减值准备提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拟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合计94,216,915.24元,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11,452,733.08元。

 1、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回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子公司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金科佰乐星置业有限公司、无锡金科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江龙投资有限公司按照目前市场价格状况和项目实际销售情况,对项目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后,对上述公司分别开发的万盛金科中华养生城、无锡米兰花园A、重庆金科中央御院、成都金科廊桥水乡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793,512.03元、15,410,534.60元、19,415,560.96元、53,597,307.65元,合计计提94,216,915.24元。

 (2)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情况

 本报告期子公司无锡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无锡城南世家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28,114,455.03元;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郴州中央公园城转回存货跌价准备51,934,000.95元;湖南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长沙盛世东方大院转回存货跌价准备31,404,277.10元,合计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11,452,733.08元。

 (3)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说明

 公司对相关项目根据实际销售价格并结合年度销售计划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如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大于累计计提数,则补提存货跌价准备;如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小于累计计提数,则对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回。本期上述三个项目转回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系项目所在地市场回暖价格上升所致。

 (4)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公司对于期末已完工房地产项目结存的开发产品,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应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期末未完工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及拟开发产品,以估计售价减去至计划完工后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应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区分为已预售及未售部分,已预售部分按照实际签约金额确认估计售价,未售部分按照近期销售均价或类似开发物业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结合项目自身定位、品质及销售计划综合确定。

 2、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计价及减值准备提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更能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已经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导致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11,723.58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1、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补贴电价款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中有对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往来款172,218,468.55元,其中:结算电价4,321,926.55元,将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收取;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167,896,542.00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对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欠款,结合多种实际因素判断,公司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分资源区制定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决定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其中本项目归类为Ш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0.58元/kwh。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

 (2)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应收款项概况

 2013年公司子公司新疆华冉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华冉”)取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冉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密东南部风区烟墩第六风电场20万千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烟墩六风电场20万千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0.58元/kwh,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根据新疆华冉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上网电价为0.58元/kwh,其中结算电价0.25/kwh,将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承担的上网电价0.33元/kwh,具体按国家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执行。新疆华冉2014年1月收到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哈密分公司下达的《关于华冉哈密烟墩南风电一场200兆瓦风电机组首次并网检验的报告》,于2014年3月正式并网运行50兆瓦风电机组;后续150兆瓦风电机组也分别于2015年3月和10月并网运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2015年12月31日应收124,973,640.00元,本期增加107,653,062.00元,本期收回64,730,16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应收电价补贴余额为167,896,542.00元。

 (3)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4)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鉴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政策依据,公司也已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申报,并于2016年收回电价补贴64,730,160.00元。公司客户为新疆电网公司,系国家电网子公司,信用状况优良,自公司上网发电以来一直与本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均已按照约定节点回款。目前上市发电公司(如节能风电)均普遍未对应收电网公司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认为,该笔应收款项回收风险可控。

 故提议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进行个别认定,按1%计提坏账准备,上述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678,965.42元。

 (5)本次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坏账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对上述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上述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已经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且2015年末公司已采用个别认定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按1%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上述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会产生影响。

 2、应收吴江金科扬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往来款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金科”)应收账款中有对吴江金科扬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科”)往来款65,495,930.65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吴江金科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应收吴江金科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由原来的账龄分析法变更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应收吴江金科款项概况

 江阴金科与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元”)于2011年1月7日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合资成立吴江金科共同开发“廊桥水岸”项目,其中江阴金科和江苏恒元各持有吴江金科50%的股权,由江阴金科负责吴江金科经营管理,本公司对吴江金科享有财务和经营决策权,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为支持吴江金科经营发展需要,双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向吴江金科提供建设资金支持。2011年8至11月,江阴金科陆续向吴江金科提供借款29,600万元。

 江阴金科于2013年10月30日与江苏恒元签订《项目合作开发补充协议》,约定吴江金科改由江苏恒元负责开发经营管理,江苏恒元享有财务和经营决策权,自此吴江金科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014年10月12日,江阴金科、吴江金科及江苏恒元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二)》,约定吴江金科向江苏恒元借款29,600万元用于偿还江阴金科借款本金,2012年度应付未付利息2,930.89万元和上述借款本金在2013年1月1日至吴江金科实际归还借款本金期间的利息,在项目结束时结算,若项目结算出现亏损,则江阴金科免除吴江金科还息责任。2014年10月13日,江阴金科收到吴江金科归还的上述借款本金29,60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吴江金科其他应收款65,495,930.65元均为上述借款利息。

 (2)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3)计提坏账准备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鉴于吴江金科受区域市场行情及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所开发项目本期亏损为26,676.39万元且预计项目结算也将出现亏损,为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应收吴江金科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由原来的账龄分析法变更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经过单独减值测试后,拟对应收吴江金科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65,495,930.65元,且公司作为上述其他应收款项的债权人,将持续关注债务人情况,尽力避免债务损失。

 (4)本次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已经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以2016年末公司应收吴江金科款项账面余额及账龄结构为基数测算,上述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及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37,875,163.18元, 对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应收青岛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百俊”)根据与青岛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地产”)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承债式收购海尔地产下属三个项目公司,累计支付泰安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海大”)517,975,530.71元、济南海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海睿”)380,032,389.86元、青岛海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昌”)93,055,608.38元。

 (1)应收海尔地产款项概况

 为加强与海尔地产的战略合作,山东百俊于2016年12月2日与海尔地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山东百俊以自有资金收购海尔地产持有的济南海睿、青岛青岛海昌、泰安海大三家公司股权。本次对三家公司的收购为承债式整体收购,收购完成后,山东百俊分别持有济南海睿、青岛海昌和泰安海大100%的股权,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235,086.59万元。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6日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6-136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山东百俊按照协议约定向海尔地产支付上述三家公司的首期股权转让款合计207,878,101.47元、债权受让款合计991,063,528.95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支付给海尔地产的债权受让款991,063,528.95元,应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至此形成其他应收海尔地产991,063,528.95元。

 (2)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3)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鉴于上述款项有标的股权资产支撑,且2017年1月海尔地产已将上述股权过户给山东百俊,并已完成上述三家公司相关工商、印鉴和项目资料等变更移交手续。公司认为,该笔应收款项风险可控。故提议对上述款项进行个别认定,不计提坏账准备。

 (4)本次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坏账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对上述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上述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已经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导致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7,432,976.47元。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蒋思海先生、刘忠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33,328,990.2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83,332,899.03元后,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扣除2016年派发的普通股现金红利及股票股利216,313,007.65元,公司母公司2016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505,984,266.19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按2016年末总股本5,343,368,316为基数,每10股派送2元(含税)现金红利,共派送现金红利1,068,673,663.20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2017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17年度(至2017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约5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向金融机构办理授信及融资等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同意在2017年度根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要求,继续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签订的担保合同延续提供担保及新增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提高公司融资征信措施,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同意在2017年度以实际接受担保金额按年费率不超过1.5%计算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担保费,并且2017年度向其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金科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黄红云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向金科控股及黄红云先生支付担保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同时聘请该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1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2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5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4月19日(周三)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0日(周一),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上述第二、六、九、十、十三、十四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三、四、五、七、十、十二、十三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20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7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周三)14时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8日--2017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7年4月19日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0日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聘请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18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邮编:4011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徐国富、袁衎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14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职工监事周杨梅女士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特委托监事韩翀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兴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报告期内部分事项采用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个别计提坏账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16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87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2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7,38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6.7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7,233.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8-57号)。

 2.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1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2,040.816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41元,共计募集资金4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4,4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4,20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8-9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41,828.4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9.12万元;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3,061.78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9,000.00万元,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50.51万元;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04,890.2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99.63万元。

 截至 2016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9,051.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4年12月19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5年由于公司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因此在2015年10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金科国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国竣”)、长城证券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骏耀”)、长城证券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县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5日,本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及其四家项目公司重庆金科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金裕”)、重庆市金科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骏凯”)、遵义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金科”)及哈密华冉东方景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冉东方”)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公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11月15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19,012.1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10月31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8-316号)。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明细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6年11月22日金科金裕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重庆?南川金科世界城一期项目的自筹资金24,974.53万元,2016年11月22日遵义金科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遵义?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项目的自筹资金30,033.18万元,2016年12月23日金科骏凯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重庆?万州金科观澜项目的自筹资金24,412.38万元,2016年12月15日华冉东方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景峡第二风电场C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自筹资金49,592.02万元,截至2016年10月31日偿还金融机构借款90,000.00万元。

 本年度用于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219,012.11万元。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16年3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万元。截至2016年11月4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2016年1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9,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99,00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199,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产生的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由于重庆·金科开州财富中心项目、重庆·金科江津世界城项目、重庆?南川金科世界城一期项目、遵义?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项目、重庆?万州金科观澜项目为分期开发交房,此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距资产负债表日最近一栋楼竣工时间。

 注2:由于重庆·金科开州财富中心项目、重庆·金科江津世界城项目、重庆?南川金科世界城一期项目、遵义?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项目为分期开发交房,本期只销售了部分房屋,因此待募投项目全部实现销售后再将实现的效益与预计的效益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3:由于重庆?万州金科观澜项目本期未竣工,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本年未产生效益。

 注4:景峡第二风电场C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本期处于在建过程中,暂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本年未产生效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17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暨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吴江金科款项概况

 公司子公司江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金科)与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元)于2011年1月7日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合资成立吴江金科扬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科扬子)共同开发“廊桥水岸”项目,其中江阴金科和江苏恒元各持有吴江金科50%的股权,由江阴金科负责吴江金科经营管理,本公司对吴江金科享有财务和经营决策权,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为支持吴江金科经营发展需要,双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向吴江金科提供建设资金支持。2011年8至11月,江阴金科陆续向吴江金科提供借款29,600万元。

 江阴金科于2013年10月30日与江苏恒元签订《项目合作开发补充协议》,约定吴江金科改由江苏恒元负责开发经营管理,江苏恒元享有财务和经营决策权,自此吴江金科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014年10月12日,江阴金科、吴江金科及江苏恒元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二)》,约定吴江金科向江苏恒元借款29,600万元用于偿还江阴金科借款本金,2012年度应付未付利息2,930.89万元和上述借款本金在2013年1月1日至吴江金科实际归还借款本金期间的利息,在项目结束时结算,若项目结算出现亏损,则江阴金科免除吴江金科还息责任。2014年10月13日,江阴金科收到吴江金科归还的上述借款本金29,60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吴江金科其他应收款65,495,930.65元均为上述借款利息。

 二、个别计提坏账准备暨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个别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和原因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鉴于吴江金科受区域市场行情及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所开发项目本期亏损为26,676.39万元且预计项目结算也将出现亏损,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吴江金科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个别计提坏账准备暨会计估计变更的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吴江金科的经营情况,为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应收吴江金科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由原来的账龄分析法变更为单项计提及个别认定计提法。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变更前公司应收吴江金科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

 变更后公司应收吴江金科款项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决定对吴江金科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以2016年末公司应收吴江金科款项账面余额及账龄结构为基数测算,上述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及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37,875,163.18元,对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个别计提坏账准备的决策程序

 本次《关于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18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同意在2017年度根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金融机构的要求,继续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签订的担保合同延续提供担保及新增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提高公司融资征信措施,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据此,公司拟在2017年度以实际接受担保金额按年费率不超过1.5%计算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担保费,并且2017年度向其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金科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黄红云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向金科控股及黄红云先生支付担保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2,5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38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云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及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根据金科控股提供的未经审计资料显示,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1,339,273.10万元,净资产为2,402,917.80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3,260,511.84万元,净利润182,176.31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金科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黄红云,男,汉族,身份证号:51230119660626****,住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花园9号1-1

 与本公司关系:上述自然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担保费率和担保费总额。

 四、担保费支付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费支付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上述基本原则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签署担保费支付协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为公司部分融资提供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征信,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以上担保费已列入公司年度预算计划的融资成本,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金科控股及黄红云先生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97.6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提高公司融资征信,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按上述比例支付担保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19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执行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日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67.24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日常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理公允。公司在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前,对拟发生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其金额较小,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管理关联交易,尽量控制和减少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市场行为和经营实际,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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