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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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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87,152,102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95,000股,即以886,857,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1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07,309,709.34 元。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送红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经过十余年业务发展,公司致力于工业和市政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配套发展水治理、环境工程、环境检测及PPP等业务,构建完整产业链,铸造废物资源化为核心的多层次环保服务平台,为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定制和提供一站式环保服务,并可为城市废物管理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凭借资质种类全面、产业链完整、处理规模大、覆盖省份最多、技术力量强大等优势,本公司于工业危废处理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通过剥离废旧家电拆解资产,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危废处理业务;另外一方面公司积极拓展PPP业务及市政处理项目,并积极创新合作模式,联合中标我国第一个危废PPP项目及中标一批工业和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同时经过过去多年的发展和经验积累,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近几来改变项目拓展思路,由过去建设单一的项目,转向与各地政府合作,建立综合环保产业园,促进地方产业集群发展。未来,公司将牢牢把握行业发展的历史机遇,重点推进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工艺协同处理,以技术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专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以资本运作提速规模扩张,在“十三五”期间实现跨越式发展,并最终将公司打造成“以技术创新为导向,以危废为基础的中国领先的一站式综合环保服务提供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注:2017 年 1 月 18 日,广晟公司与张维仰先生签署《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6.88% 股权之转让协议》,广晟公司受让张维仰先生持有公司 61,030,6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88%,并于 2017 年 2 月 7 日完成过户。此外,广晟公司下属子公司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A股及H股股份,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约2%。截止本报告日,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39,456,690股,占公司股本的15.72%。

 5、公司债券情况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14东江01”债券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二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公司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公司亦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备查,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报告期内,中诚信证评发布了2016年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与公司债评级不存在差异。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6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相继出台,我国将加快形成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制度政策体系,突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大力推进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区域与流域污染防治整体联动,加强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集成创新,全面提升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十三五”环保投资总额预计有望超十万亿,为“十二五”期间环保投资的三倍。与此同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标准陆续出台并推行,进一步催化了工业废物处理行业发展机遇和竞争。

 在此大环境下,公司继续发挥危废行业龙头的领先地位和优势,紧抓产业契机,砥砺前行,以持续巩固危废业务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顺应国家大力推进PPP模式的新趋势,通过并购扩张、新项目建设、新区域布局及技术创新等手段,大力提升工业废物无害化处理能力,降低处置成本和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保障公司利润的稳健增长。

 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1,708万元,较2015年同期增长8.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3,3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60.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7,92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27.39%。2016年末总资产约为人民币818,915万元,较期初增长约22.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为人民币328,889万元,较期初增长约19.46%。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南通惠天然、如东大恒、衡水睿韬、东恒环境、浙江江联、华鑫环保、华泰环保、潍坊蓝海共8家子公司,其中华鑫环保、华泰环保系通过浙江江联间接持股,因新设增加前海东江、宝安东江、镇江东江、荆州东江、南通东江共5家子公司,因分立增加厦门东江1家子公司,因处置减少清远东江、湖北东江、东江松藻共3家子公司。详见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变更章节。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不适用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韧

 201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2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韧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

 本公司原独立董事苏启云先生、现任独立董事朱征夫先生、黄显荣先生及曲久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公司201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律师对此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1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关于回购注销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原激励对象杨喜朋及谢思琦等2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0股以人民币5.1653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应支付回购人民币232,440元。待履行相关回购注销程序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律师对此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八)、《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原激励对象杨喜朋(同上)等5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000股以人民币8.71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应支付回购人民币2,177,500元。待履行相关回购注销程序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律师对此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杨喜朋等6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5,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87,152,102元减少至886,857,102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回购注销《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项下的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尚待该事项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杨喜朋等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5,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将相应发生变化,对此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拟修订关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具体如下:

 原条款如下:

 第十条第四款 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现修改为:

 第十条第四款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人员。

 原条款如下:

 第二十一条公司现时总股本为887,152,102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A股687,014,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44%,H股200,1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6%。

 现修改为:

 第二十一条公司现时总股本为886,857,102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A股686,719,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43%,H股200,1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7%。

 原条款如下:

 第二十四条公司现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715.2102万元。

 现修改为:

 第二十四条公司现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685.7102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533,813,817.4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5,035,048.00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4,503,504.80元,截至2016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495,931,135.77元。

 鉴于近日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在履行回购注销程序后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9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根据相关规定,该等股份将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因此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87,152,102股扣除上述拟回购注销股份后,以股本886,857,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107,309,709.34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本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关于续聘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厘定其薪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审议与H股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2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岸力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审核《关于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手续。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关于回购注销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同意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同意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533,813,817.4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5,035,048.00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4,503,504.80元,截至2016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495,931,135.77元。

 鉴于近日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在履行回购注销程序后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9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根据相关规定,该等股份将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因此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87,152,102股扣除上述回购注销股份后,以股本886,857,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107,309,709.34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本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关于续聘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30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12年3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3号《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2,774,150.14元,实际募集资金1,012,225,849.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4月20日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XYZH/2009SZA1057-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2016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6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3,821.8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2,000.19万元,使用超募资金金额1,821.6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68.6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403.91万元,差异1,364.71万元的原因主要是累计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宝城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年12月 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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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因该账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账户、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账户已进行销户处理。)

 三、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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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公司2013年2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东江运输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惠州市东江运输有限公司均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本公司2014年5月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变更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1)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总额2,489.26万元(含利息)用于本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中,分散至广东省惠州市、深圳市及清远市处理基地的中试项目及成果转化区项目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将该部分募集资金4,873.35万元(含利息)以向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至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的重金属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3、深圳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和利用项目二期工程:该项目原计划建设四台1兆瓦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并于2012年12月完成两台发电机组的建设和运行。按照两台发电机组253万元/年的承诺效益,2013年和2014年该项目已实现承诺效益。但随着深圳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产生及收集总量不断增加,下坪填埋场主管部门经过总体评估,基于提高填埋气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及建设低碳节能和生态环保城市之考虑,研究决定在确保满足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8台机组的发电用气量需求的前提下,将剩余填埋气用于制取民用天然气改扩建。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深圳市东江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原计划用于建设剩余两台1兆瓦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的募集资金6,403.63万元(含利息)变更用于收购南昌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合肥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2014年12月该等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南昌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运营南昌麦园垃圾处理场填埋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合肥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运营合肥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气一期及二期发电项目。本次收购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垃圾填埋气收集、综合开发利用及填埋气发电业务。本公司正在对该项目的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4、本公司2016年10月1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006.45万元(含利息)用于本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本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427.30万元(含利息),惠州运输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579.15万元(含利息)。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2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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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派董文女士和徐沛先生为公司保荐代表人,现因徐沛先生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程楠先生接替徐沛先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程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此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董文女士和程楠先生。根据有关规定,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截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徐沛先生在公司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

 程楠先生简历

 程楠先生,保荐代表人,英国剑桥大学房地产金融硕士。2010年加盟中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多年,曾主持、参与或正在参与的项目包括:绿色动力IPO、东江环保IPO、金正大非公开发行、碧水源非公开发行、东江环保公司债、碧桂园境外美元债、碧水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越秀地产重大资产重组等。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2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40%解锁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原草案进行修订,形成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3、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事项。

 4、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2月1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4年1月23日,授予对象104人,授予数量585万股,授予价格19.37元/股。

 6、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规定的主体资格和授予条件,确定以2014年11月21日作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6.39元/股。公司原激励对象苏世用、陈金方、薛成冰、陈实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并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人民币12.91元/股。

 7、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6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8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1,671,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99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4月10日上市流通。

 9、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吴徐忠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人民币12.91元/股。

 10、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许磊、冯玉斌、卢志鹏及饶丙友等4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5.165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5560元/股。

 11、2016年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425,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63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1月14日上市流通。

 12、公司于 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 8,325,000 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 98 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4月6日上市流通。

 13、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磨晓明、王明光、刁伟华、龙盛华、万睦源、焦小刚及鲁红波等 7 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7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 5.165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6.5560 元/股。

 14、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 800,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60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1月12日上市流通。

 15、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2014年1月2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注:鉴于原激励对象杨喜朋及谢思琦等2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92名。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鉴于原激励对象杨喜朋及谢思琦等2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92名。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注:《管理办法》和《备忘录1-3号》现已废止,下同)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原激励对象杨喜朋及谢思琦等2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92名。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激励计划》92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手续。

 六、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就本次解锁和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公司尚需统一办理本次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期解锁事宜,并就本次回购的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七、备查文件

 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2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95,000股,由此本公司总股本将从887,152,102股减至886,857,102股,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一)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原草案进行修订,形成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1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

 3、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事项。

 4、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2月1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4年1月23日,授予对象104人,授予数量585万股,授予价格19.3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2月14日。

 6、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3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规定的主体资格和授予条件,确定以2014年11月21日作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6.39元/股。公司原激励对象苏世用、陈金方、薛成冰、陈实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并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人民币12.91元/股。

 7、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6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8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1,671,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99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4月10日上市流通。

 9、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吴徐忠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人民币12.91元/股。

 10、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许磊、冯玉斌、卢志鹏及饶丙友等4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5.165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5560元/股。

 11、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425,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63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1月14日上市流通。

 12、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1,671,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99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4月6日上市流通。

 13、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磨晓明、王明光、刁伟华、龙盛华、万睦源、焦小刚及鲁红波等7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5.165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5560元/股。

 14、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 800,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60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1月12日上市流通。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6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6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6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6年11月17日,公司根据《2016年激励计划》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6年11月8日,授予对象332人,授予数量1,814万股,授予价格8.71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18日。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201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1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10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了585万股限制性股票,杨喜朋及谢思琦等2人是此次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上述激励对象均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上述授予股份已分别于2014 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鉴于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根据《2013年激励计划》“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离职,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彻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以及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对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此外,根据《2016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16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3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了1,814万股限制性股票,杨喜朋(同上)、季伟、施建红、杨文浩及葛云枞等5人是此次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并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上述授予股份已分别于2016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根据《2016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2016年激励计划终止、激励对象不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或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应回购的情形出现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此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数量

 2014年1月23日,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获授合计限制性股票30,000股。2014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本公司总股本231,564,5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5年3月,《2013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解锁数量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2015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本公司总股本347,806,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2015年3月,《2013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解锁数量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201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本869,382,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元(含税)。因此,拟回购注销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5,000股。

 2016年11月8日,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250,000股。截止本公告日,该部分股份未发生需要调整回购数量的情况,因此,拟回购注销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250,000股。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批及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87,152,102股减至886,857,102股。

 (三)回购价格

 公司向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9.37元/股。2014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本公司总股本231,564,5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5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本公司总股本347,806,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201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本869,382,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元(含税)。

 公司向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的授予价格为8.71元/股。公司尚未实施任何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2013年激励计划》及《201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价格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分别实施2013年度及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按照《201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本次需回购注销离职人员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红利公司未予以发放,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调整约为5.1653元/股,第二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发生需要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况,因此,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8.71元/股。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2,409,940元。

 ■

 注:均为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的股份数量。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回购注销、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向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事宜;回购注销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6年激励计划》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后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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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2013年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同意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16年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同意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3年激励计划》项下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以5.1653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项下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0,000股以8.71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注:《管理办法》和《备忘录1-3号》现已废止)、《2013年激励计划》及《2016年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意见

 对于回购注销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尚需本次回购的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对于回购注销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须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的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及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2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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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刊登于2017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于2017年4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6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广大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002672/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2016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裁陈曙生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恬女士、财务总监李蒲林先生、独立董事曲久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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