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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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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40,00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0.30万元。

 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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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绿色、环保、节能新型建材并提供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和售后等一体化服务,主要承接金属围护系统工程(屋面系统、墙面系统)和声屏障系统工程,提供从工程咨询、设计、专用材料供应和加工制作到安装施工全过程的工程承包服务。公司多年来不断加强在技术研发、产品系统集成、深化设计、施工组织、工程运营管理方面的投入,目前已成长为行业内领先的建筑金属围护系统一体化服务商。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金属复合幕墙板、金属屋墙面单层板(铝镁锰合金板、镀制烤漆板)和隔吸声屏障板,目前已形成金属围护系统和噪声治理系统两大业务板块,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交通工程领域。公司设立初期产品主要以金属围护系统为主,隔声降噪是围护系统的基本建筑功能之一,所以围护系统本身也包含了建筑声学设计及声环境改善等多项声学技术。通过对围护系统中隔声降噪技术的抽取,并结合道路及室内噪声治理系统的技术要求,自主研发了复合隔吸声屏障板、复合隔吸声屏障板的自动化连续生产线、引进吸收了高速铁路声屏障板。同时,完成了多项应用创新,如:隐柱式声屏障系统和外挂式声屏障系统,这些产品及应用均取得了国家专利授权。自2010年正式进入噪声治理领域以来,销售收入连年增加,目前已成为国内铁路和市政道路噪声治理领域的主要解决方案提供商。

 (二)经营模式

 建筑金属围护行业经营模式包括工程业务模式和产品销售模式两类。部分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能提供围护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一体化服务,直接面向业主或总包单位承揽项目。此外部分企业定位于围护系统的专业制造商,侧重于围护系统的生产与产品销售,不提供安装施工服务。

 建筑金属围护工程不同于土建、主体工程,属于专项分包工程,业主在确定项目建设方案后,通常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总包和分包单位。常见的发包模式包括总包模式与分开发包模式两种:

 第一种总包模式,如下图所示。由业主确定总包后再委托总包确定围护等专项分包单位,在该模式下,围护专项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并与总包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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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包模式流程图

 第二种分开发包模式,如下图所示。由于围护等专项分包工程专业性较强,在总包模式下总包单位通常将该部分工程二次发包,多次发包增加了工程成本且难以保证分包工程质量,因此部分业主将围护等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直接发包给专项分包单位,减少工程分包次数,从而形成了分开发包模式。在该模式下,总包以及主要专项分包单位均由业主直接确定,围护专项分包单位直接和业主签订合同,并与业主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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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开发包模式流程图

 对围护专项分包单位而言,不同发包模式下合同签订主体以及结算主体存在差异,但业务流程仍是围绕各个项目展开,行业内企业通常采取项目制的经营模式。

 (三)公司所属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的建筑金属围护系统所处行业为“E建筑业”中的“E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细分为建筑金属围护行业。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具有循环利用率高、绿色节能环保、易于造型、抗震性能好等诸多优点,属于国家大力发展的新型墙体材料。公司的声屏障系统属于环保相关产业中的噪声污染治理领域。

 1、建筑金属围护行业

 在国外,将金属板材作为屋墙面材料使用已有数百年的历史,在我国大陆地区应用和发展的时间还不长,但是发展迅猛。从1980年最早应用于工业建筑领域,到目前大量应用于民航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会展建筑等领域,金属围护系统的技术水平日臻成熟,行业发展已步入成熟期。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因其具有强度高、抗震性强、可循环利用、节能环保、易于标准化生产和装配式施工的优点,属于绿色建筑的典型代表。 “建筑业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广绿色建筑。2016年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推广新型墙材,发展本质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外墙保温材料以及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再次明确“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这些政策无疑为建筑金属围护行业提供了巨大新的发展机遇和政策支持。

 2、环保相关行业

 声屏障系统属于环保相关行业。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下,我国环境治理脚步加快,资金和政策双管齐下,环保产业迎来快速发展期。预计未来十年,环保产业增速有望达GDP增速2倍以上,“十三五”期间环保行业投资规模有望超过17万亿元,未来市场前景可期。

 环保产业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抓手。经过三十多年快速发展,中国经济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双重压力,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然难以为继,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迫在眉睫。环保产业正是支撑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一大重要力量。

 环境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从新《环保法》实施,到最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正式印发,环境治理脚步明显加快,各项政策密集出台,环保投资需求大幅增长。

 综上,公司的金属围护系统和声屏障系统虽然分属不同的行业,但是在“十三五”规划中都属于绿色环保低碳产业的范畴,是国家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塑持续转型升级的产业生态,培植新动能、新业态的重点发展方向。政策红利的持续推动以及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决策的牵引,绿色环保低碳产业的发展空间巨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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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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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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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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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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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债券情况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9,606.1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62,390.63万元,增幅为58.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88.8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369.52万元,增幅为19.46%。总体来说,2016年公司业绩依托于自身坚持不懈的整体管控,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均达到较高水平。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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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9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参与审议并进行举手表决的董事共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爱森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16年度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本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并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爱森根据2016年度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40,00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0.3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并编写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五)《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16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编写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六)《关于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编制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情见我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治理,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16年的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编制了2016年关联交易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状况,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6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公司于2017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13.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来如有新增的的融资授信计划,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现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3亿元,授信期限1年,由刘爱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综合授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设备采购融资等,其中流动资金授信不超过6亿元,无需担保;项目建设资金授信不超过4亿元需要土地及建设项目抵押或由刘爱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17年已经取得交通银行3.3亿元综合授信,因国际项目需求,拟向交通银行申请国际保函增信,由于交通银行授信的特点是增信必须加上已有授信一并审批,因此拟向交行申请综合授信4.3亿元, 其中贷款4000万元,国内、国际保函共用3.6亿元及完全现金保函0.3亿元),由刘爱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拟向平安银行首体南路支行申请4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保函开具,国际国内业务混用,由刘爱森、李桂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承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无需担保,时间期限为2年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增设廊坊分公司、昆明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厦门分公司、贵阳分公司及新疆办事处。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第1、2、3、4、6、7、8、9、10、11、12项进行审议,有关股东大会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书面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四)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七)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报告。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7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爱森和李桂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和津贴,公司2016年度支付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为641.95万元。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6年4月25日,公司与北京银行金运支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339637),约定给予公司授信额度15,000.00万元,授信期间为2016年4月25日至2017年4月24日。刘爱森为上述授信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6年4月29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签署了《授信协议》(编号:2016年方授字第008号),约定给予公司授信额度4,000.00万元,授信期间为2016年4月29日至2017年4月21日。刘爱森、李桂茹为上述《授信协议》项下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方庄支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

 2016年5月25日,公司与北京银行金运支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345090),约定给予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16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24日。根据公司与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GIG2016字第0408号),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刘爱森和李桂茹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16年10月24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债权融资计划承销协议》(备案文件编号:债权融资计划[2016]第0129),约定公司向北金交所申请备案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债权融资计划。刘爱森为上述债权融资计划的投资者提供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并为本次债券融资计划出具了编号为2016-0129的担保函。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各期发行相应的存续期及债权融资计划到期之日起半年。

 2016年11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基本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兴银京开(2016)基授字第201605号),约定给予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刘爱森、李桂茹为上述《授信协议》项下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状况,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6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公司于2017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13.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来如有新增的的融资授信计划,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与履约能力分析

 刘爱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141,689,850股,持股比例为35.42%。

 李桂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公司股份88,053,900股,持股比例为22.01%。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至今为止未发生其应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刘爱森和李桂茹为公司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向授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审议本项关联交易事项前,通过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及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操作的指导原则,关联交易的发生必要且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17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年度)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年度)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3月19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与审议并进行举手表决的监事共3名,出席监事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渊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叶渊根据2016年度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编制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情见我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40,00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0.3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治理,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16年的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编制了2016年关联交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状况,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6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公司于2017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13.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来如有新增的的融资授信计划,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报告。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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