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
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发展规划及事项的陈述,属于计划性事项,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公司已在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详细描述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查阅并注意投资风险。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8,97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行业地位?
主要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原料药和制剂)以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六种主导产品,多为填补国内市场空白或竞品较少的特色药,且全部进入国家医保目录:1、适用于糖尿病的最新一代α-糖苷酶抑制剂——米格列醇片(奥恬苹?),为国内首仿药,在我国米格列醇制剂市场的市场份额连续三年保持在50%以上;2、适用于冠心病的瓜蒌皮注射液(新通?),为全国独家品种,为祛瘀化痰剂类治疗痰浊阻络证冠心病、心绞痛的唯一中药注射剂;3、适用于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为国内首仿药;4、阿片受体拮抗剂盐酸纳美芬注射液;5、适用于乳腺增生的红金消结片;6、适用于骨关节炎和抗风湿的醋氯芬酸肠溶片。此外,公司还生产或经营小儿热速清口服液、注射用头孢噻肟钠、氯雷他定片、克拉霉素胶囊、蒙脱石散、阿奇霉素胶囊、多潘立酮片等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医药产品。公司上述产品在国内临床医生及患者当中树立了较高的专业品牌知名度,且全部列入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行业地位:公司致力于心血管、糖尿病等老年慢性病,兼顾妇儿领域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未来将保持在上述领域继续开发产品,为此领域患者提供优质产品。
2、经营模式
公司现主要经营品种可分为自主生产药品和第三方合作药品两大类:
(1)自主生产药品业务
公司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为一家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医药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拥有药品生产注册批件21项(其中报告期内维奥制药出售生产批件1项:盐酸伐昔洛韦,国药准字H20067461,截至报告期末,该生产批件转出正在办理中)及正在办理转入的生产注册批件11项。维奥制药占地150余亩,已于2016年1月5日取得2014版GMP证书,生产线涵盖片剂、散剂、胶囊剂以及原料药。公司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以奠定发展注射剂产品的产能基础。
维奥制药的米格列醇、醋氯芬酸在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面具备优势,除销售片剂成品外,还有部分原料药对国内、国际市场销售,形成自主生产药品业务、原料药销售业务。此外,维奥制药还自主生产并销售红金消结片、多潘立酮片、阿奇霉素胶囊、蒙脱石散、氯雷他定片等药品。
(2)第三方合作药品销售业务
第三方合作药品瓜蒌皮注射液、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等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医药产品均为公司与知名药企合作开发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生产,公司负责药品的全国经销,形成合作药品销售业务。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厂家数年来合作良好,未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目前合作厂家产能充足,质量稳定,产品供应能得到保障,产品市场开发如期、有序进行。
公司已建立系统的营销管理体系,具备明显的营销优势,形成药品推广服务业务能力,可根据产品特点,选择实力较强的区域代理商构建销售网络,通过对区域代理商的学术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并指导其完成区域市场开拓工作,从而凭借产品优势构建起高效的销售网络。同时,公司将借助募集资金的投入,持续加强营销网络的提高和完善。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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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公司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6年是我国医改持续深化的一年,医疗体制、药品流通制度、药品定价制度、新药审批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分类招标采购竞价与医保支付控费等方面的改革、监管措施陆续出台,给医药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深远影响。在此形势下,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企业上市、完善组织构架、提升管理运营、打造产品资质、狠抓年度计划、落实业务开展,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取得较好成绩,企业规模与实力稳步提升。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192.25万元,较上年增长30.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35.85万元,较上年增长10.65%。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1、规划主要产品进入医保目录后的市场准备
多年来公司坚持对主要产品的市场精心培育和维护,使产品得到各级医院和患者的认可。为产品纳入新版全国医保目录做好准备工作。
截至公告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人社部发[2017]15号)中,公司经营瓜蒌皮注射液、米格列醇片、红金消结片新纳入目录;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在本版目录中修订了“限工伤保险”的备注为“限急救抢救”,不再受限于工伤使用;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在本次国家医保目录中取消了“限抢救”的备注,不再受限于抢救使用。此外,公司经营的醋氯芬酸肠溶片、小儿热速清口服液、注射用头孢噻肟钠、氯雷他定片、克拉霉素胶囊、蒙脱石散、阿奇霉素胶囊、多潘立酮片等产品也全部列入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
2、一致性评价的稳步推进
近两年正处于医药行业改革的关键时期,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战略,公司确定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和研究为公司未来研发投入的主要方向。
公司正在进行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如能如期完成,将进一步提升自产产品竞争力。
3、响应“两票制”政策的落实
2016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该通知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自2017年起,全国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20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两票制”的施行,将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净化流通渠道、减少制药企业的营销成本。公司积极响应“两票制”政策,借此市场机遇,根据自身情况及时调整适应。
4、公司 IPO 成功上市树立新的里程碑
2016年12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公司公开发行4,743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6.06元/股。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5,182.58万元,将用于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
本次公开发行将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对今后公司的业务扩展、资本运作等业务规划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5、产品与研发方面
公司坚持从市场战略布局、狠抓市场先机,不断丰富产品线的同时持续优化现有产品,为今后公司持续发展构筑更坚强的产品和营销体系架构。
1)第三方合作新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与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合作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易明?鑫诺舒?)于2016年1月取得生产注册批件,为国内首家仿制产品。该产品由圣诺制药生产,公司拥有独家代理经销权。产品于2016年5月上市销售,截至年底,公司已在全国26个省市与当地客户签订销售推广协议并进行销售。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适用于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属于国家医保乙类药物,随着我国育龄妇女初产年龄推迟、剖腹产率上升及巨大胎儿增多,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可能成为妇产科的常规和预防性用药,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外购生产批件
报告期内,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购入生产注册批件11项,截至公告日正在办理产品转移手续。此11项注册批件为:盐酸二甲双胍片、阿司匹林肠溶片、格列本脲片、卡托普利片(12.5mg)、卡托普利片(25mg)、氢氯噻嗪片(10mg)、氢氯噻嗪片(25mg)、维生素B1片(5mg)、维生素B1片(10mg)、维生素B6片、硝酸异山梨酯片。上述产品的转入,将充实心血管、糖尿病等老慢病领域产品线,丰富公司产品。
3)自产产品的优化工作
一方面,公司围绕核心产品进行二次开发,增加规格和剂型,同时提升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对于公司部分产品质量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产品,通过与国外知名药企所生产同类型产品进行一致性评价等工作,提升药品知名度和公司品牌价值,带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销售。
6、管理机制建设
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实时反映经营成果、及时交流市场战略、掌握业务计划与预算可控等要素,公司每月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从产品研发、生产安全、市场战略、产品销售、业务合规、人力资源、财务指标等层面分析讨论。公司团队的凝聚力得到提升,市场变化的应对措施得到完善。
(二)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三)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四)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五)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192.25万元,较上年增幅30.24%;营业成本13,154.83万元,较上年增幅22.66%;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535.85万元,较上年增幅10.65%。公司营业收入实现较大增幅,主要是公司通过加大营销团队建设投入,加大学术推广力度,实现了销售收入的稳步增长。
(六)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将进行如下调整:
(1)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调增合并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1,651,349.58元,调减合并利润表管理费用本年金额1,651,349.58元,调增母公司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401,507.37元,调减母公司利润表管理费用本年金额401,507.37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帆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7-010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医药”)子公司北京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康元”)、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两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单元15A和15F,15A建筑面积104.63平方米,15F建筑面积173.79平方米,共计278.42平方米,作为易明海众和易明康元的经营场所(易明海众租赁15A、易明康元租赁15F),租赁期限为六个月,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上述房产租赁价格按该地段的市场价格确定。
周战先生是公司的股东、董事及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战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易明康元、易明海众因业务需要和关联方周战签订房租合同事项于招股书披露后,距本次拟签合同前,子公司与关联方周战续签两次房租合同,由于未达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联交易的审议额度,所以,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累计计算的原则,本次签订合同后,合同金额累计计算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议案》,关联方周战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周战
关联方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单元15A/F
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关联方周战先生是公司的股东及董事,周战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办公楼盈都大厦C座4单元15A/F
标的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
标的类别:固定资产(租赁)
权属说明:周战先生为交易标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标的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标的所处位置为北京市的商业中心区,本次租赁价格参考本办公楼租赁的价格,周战先生向公司出租价格公允。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体和签署时间
甲方(出租方):周战
乙方(承租方):北京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7年3月28日
(二)主要内容
1、甲方将自有房产权的房产,位于北京市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单元15A和15F,15A建筑面积104.63平方米,15F建筑面积173.79平方米,共计278.42平方米,作为易明海众和易明康元的经营场所(易明海众租赁15A、易明康元租赁15F),租赁期限为六个月,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2、乙方愿意以租金每月人民币52,800元整承租(其中15F每月租金33,000,15A每月租金19,800元)。
3、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A.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B.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C.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2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7、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A.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乙方办公。
B.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办公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A.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B.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C.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D.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E.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F.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2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8、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3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变动、土地处置和债务重组等情况,也不会与关联方存在同业竞争等情况。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租赁的上述办公楼作为子公司易明康元和易明海众的经营场所,关联交易金额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小,且关联交易价格均有可执行的定价依据。周战先生提供的租赁是公司维持正常经营的需要,因此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是15.84万元,全部为房屋租赁。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之前,已将该议案提交我们审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了事前审查,交易遵守公平合理、市价交易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需依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及程序进行决策,关联方周战先生需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的子公司北京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续租关联方周战先生的房产,具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建立在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该地段的市场评估价计算,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续租该房产。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关联租赁的相关文件,包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租赁合同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房屋租赁系易明医药子公司易明海众、易明康元办公所需,虽属关联交易,但租赁价格参照当地市场定价,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2017年3月28日,易明医药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议案》,易明医药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华西证券同意易明医药子公司易明海众、易明康元按上述价格,向易明医药自然人股东、董事周战先生租赁上述房产。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7-01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医药”或“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二级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奥制药”)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概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共计募集资金28,742.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6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182.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116506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2、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4,74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募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
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进展情况,与维奥制药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170,545,800.00元,借款期限两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资金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批到位。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
为规范此笔款项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易明医药、维奥制药将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1月8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文化路252号
注册资本:2,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庞国强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进出口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维奥制药经营情况平稳,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经营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维奥制药总资产195,163,962.75元,
净资产63,879,239.71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5,989,953.89元,净利润2,787,086.94元(经审计)。
三、本次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公司以募集资金向维奥制药提供170,545,800.00元借款。
2、资金主要用途:用于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
3、期限:借款期限为两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维奥制药是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向维奥制药提供借款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维奥制药实施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和诚信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二级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易明医药以借款的方式,向全资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提供170,545,800.00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该事项已经易明医药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易明医药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易明医药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维奥制药通过提供借款的形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同意易明医药向全资子公司维奥制药提供170,545,800.00元募集资金实施“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资金提供形式为借款,借款期限2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资金根据该项目的进度分批到位。易明医药及维奥制药,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顺利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7-01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王晨委托李前进出席。本次会议由李前进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许可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进行会议纪录。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6]第ZA11233号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5,358,450.8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229,032.06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002,027.68元,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130,131,446.51元,资本公积余额224,109,331.45元。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开拓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财务的稳健性,同时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拟定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9,720,000股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1,383,2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本公司的分红承诺:“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及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的情况下,公司上市后三年中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共派发现金红利11,383,200.00元,占公司2016年实现的提取盈余公积金后的可分配利润50,129,418.83元的22.71%。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022号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023号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一直能勤勉履行其审计职责,公正、客观、及时、准确地完成各次审计任务,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议案》
公司的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北京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康元”)因业务发展需要,向股东及董事周战先生续租房产两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单元15A和15F,15A建筑面积104.63平方米,15F建筑面积173.79平方米,共计278.42平方米,作为易明海众和易明康元的经营场所(易明海众租赁15A、易明康元租赁15F),租赁期限为八个月,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对于由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奥制药”,公司100%控股二级子公司)实施的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公司拟采取借款的形式向维奥制药提供资金,资金来源为该次发行股份而募集的配套资金。由公司和维奥制药直接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170,545,800.00元,借款期限两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资金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批到位。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7-01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6 年 5 月 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6 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 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 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7-01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有关规定,经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靳松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特此公告
附:靳松先生个人简历
靳松,男,1970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项目经理、新疆榄润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新疆通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靳松先生拥有扎实的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能力较强,具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靳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7-01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金小平、郑斌电话出席,宋瑞霖委托温泉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帆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宋瑞霖先生、郑斌先生、温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6]第ZA11233号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5,358,450.8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229,032.06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002,027.68元,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130,131,446.51元,资本公积余额224,109,331.45元。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开拓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财务的稳健性,同时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拟定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9,720,00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1,383,2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本公司的分红承诺:“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及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的情况下,公司上市后三年中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共派发现金红利11,383,200.00元,占公司2016年实现的提取盈余公积金后的可分配利润50,129,418.83元的22.71%。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022号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023号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一直能勤勉履行其审计职责,公正、客观、及时、准确地完成各次审计任务,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议案》
公司的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北京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康元”)因业务发展需要,向股东及董事周战先生续租房产两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单元15A和15F,15A建筑面积104.63平方米,15F建筑面积173.79平方米,共计278.42平方米,作为易明海众和易明康元的办公经营场所(易明海众租赁15A、易明康元租赁15F),租赁期限为六个月,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周战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对于由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奥制药”,是公司100%控股的二级子公司)实施的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公司拟采取借款的形式向维奥制药提供资金,资金来源为该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由公司和维奥制药直接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170,545,800.00元,借款期限两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资金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批到位。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有关规定,公司聘任靳松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公司聘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7-01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工体北路新中西街8号亚洲大酒店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 — 2017年4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7日
7、参加会议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4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1-7项内容详见2017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7年4月18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7年4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5、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102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电话:010-64009591
联系传真:010-64004656
联系人:许可、李前进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102室
2、会议联系电话:010-64009591
3、会议联系传真:010-64004656
4、联系人:许可、李前进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26
2.投票简称:易明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医药”)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北京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康元”)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两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单元15A和15F,15A建筑面积104.63平方米,15F建筑面积173.79平方米,共计278.42平方米,作为易明海众和易明康元的办公经营场所(易明海众租赁15A、易明康元租赁15F),租赁期限为六个月,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上述房产租赁价格按该地段的市场价格确定。
周战先生是公司的股东、董事及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战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易明康元、易明海众因业务需要和关联方周战签订房租合同事项于招股书披露后,距本次拟签合同前,子公司与关联方周战续签两次房租合同,由于未达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联交易的审议额度,所以,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累计计算的原则,本次签订合同后,合同金额累计计算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公司在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之前,已将该议案提交我们审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了事前审查,交易遵守公平合理、市价交易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需依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及程序进行决策,关联方周战先生需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宋瑞霖 郑 斌 温 泉
2017年3月27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明医药”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易明医药2016年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规范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规范管理关联交易事项,并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其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第九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及时披露。
第十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避免与公司发生交易。对于确有需要发生的交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前,应当向董事会声明该交易为关联交易,并提交关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书面说明,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一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16年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一)房屋租赁
2016年度,公司股东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金天马”)、西藏易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易水”)、西藏易家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易家团”)租赁公司房屋用于办公,公司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北京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康元”)租赁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周战的房屋用于办公,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二)借款担保
2015年12月4日,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奥制药”)与成都银行彭州支行签订H600801151204960号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5,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和易明医药为维奥制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贷款总额70.0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维奥制药借款提供的担保,易明医药及其子公司易明康元、易明海众提供信用反担保,同时易明海众以持有的维奥制药100.00%股权为该项担保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
2016年12月,维奥制药提前归还了上述借款,因此相关担保责任已提前解除。
除上述情况外,2016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未发生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年1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1月2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再次履行了确认程序。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以及查阅过往关联交易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以及会计师开展访谈等方式,华西证券对易明医药2016年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华西证券认为:2016年,易明医药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易明医药《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范要求。
华西证券对易明医药2016年的关联交易情况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邵伟才 郭晓光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30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624号),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共计募集资金28,742.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6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182.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1月28日对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506号《验资报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对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至2016年12月31日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易明医药分别于2016年11月14至1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中银广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并存入上述三个专用帐户后,易明医药、华西证券,于2016年11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中银广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2016年12月16日,易明医药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易明医药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年12月16日,华西证券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同意易明医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意易明医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12个月以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2017年1月9日,易明医药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年12月16日,易明医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于2016年12月20日予以公告。
2016年12月23日,易明医药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予以补充流动资金。
(二)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至2016年12月31日,易明医药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一)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2016年11月28日,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到账金额为266,225,80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易明医药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如下:
■
(二)募集资金专户合计收支明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收支明细如下:
■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易明医药尚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2016年度,易明医药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西证券认为:易明医药2016年度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邵伟才 郭晓光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03月30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就易明医药《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查工作及过程
华西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易明医药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资料,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易明医药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华西证券保荐代表人对公司的“评价报告”和“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
二、内部控制环境及相关制度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公司设立了内审部,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易明医药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此外,易明医药制定了详细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涵盖了原料采购、生产管理、产品销售、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易明医药于2016年11月14日至17日,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中银广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存入上述三个专用账户后,易明医药、华西证券于2016年11月2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中银广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易明医药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二)财务及业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华西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抽查会计账薄、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核算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在业务环节,公司规范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控制,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和岗位的权责,确保生产、销售、收款以及固定资产建设等岗位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西证券认为:2016年度,易明医药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易明医药业务、管理的有效内部控制。易明医药《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易明医药《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易明医药自查情况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邵伟才 郭晓光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30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624号),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共计募集资金28,742.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6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182.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 年11月2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506号《验资报告》。
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公开发行4,74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
注:“维奥制药”为易明医药全资二级子公司,全称为“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
易明医药拟将170,545,800.00元募集资金,通过向维奥制药提供借款的方式,由维奥制药实施“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借款期限2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资金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批到位。
一、借款方基本情况
维奥制药是易明医药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1月8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文化路252号
注册资本: 2,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庞国强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进出口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维奥制药100.00%股权,易明医药持有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股权。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易明医药以借款的方式,向全资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提供170,545,800.00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该事项已经易明医药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易明医药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易明医药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通过提供借款的形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易明医药向全资子公司维奥制药提供170,545,800.00元募集资金实施“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资金提供形式为借款,借款期限2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资金根据该项目的进度分批到位。易明医药及维奥制药,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顺利实施。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邵伟才 郭晓光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30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公司在董事会决策和经理层的领导下,在公司经营班子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5,535.85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报表审计意见
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233号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易明医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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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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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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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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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负债、权益情况分析
2016年公司总资产增长率为62.53%,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末货币资金28,132.19万元,较2015年末增加24,317.45万元,增幅为637.46%。主要是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到位导致货币资金增加。
2、2016年末应收票据余额1,365.08万元,较2015年末增加1,146.16万元,增幅523.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加速资金周转,收取流动性较强、安全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2016年末应收账款净额7,884.53万元,较2015年末增加2,828.69万元,增长率55.95%,由于销售收入增长以及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导致应收账款整体余额上升。
4、2016年末预付账款余额2,129.80万元,较2015年末减少2,550.72万元,增幅为-54.5%,主要为2016年末公司预付采购货款较期初减少所致。
5、2016年末公司存货余额3,667.67万元,较2015年末减少986.15万元,增幅-21.19%,2015年为应对工厂GMP异地改造及瓜蒌皮注射液销售增长需求增加了库存储备,2016年库存保留为合理库存标准。
6、2016年末在建工程余额195.62万元,较2015年增加151.96万元,增幅348.08%,主要是西藏库房工程施工增加的在建工程投入。
7、2016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2,121.83万元,较2015年末减少1,052.96万元,增幅-33.17%。主要系因2015年末预收上海一生化货款1,984.21万元,而2016年末无此单位预收款。
8、2016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3,618.11万元,较2015年末增加1,420.94万元,增幅64.67%,主要为收取新增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产品的经销商保证金。
五、经营情况
1、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192.25万元,较2015年增长10,492.71万元,增幅30.24%。公司营业收入实现较大增幅,主要是公司通过加大营销团队建设投入,加大学术推广力度,实现了销售收入的稳步增长。
2、2016年度公司营业成本13,154.83万元,较2015年增长2,430.19万元,增幅22.66%,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配比。
3、2016年度公司销售费用21,505.83万元,较2015年增长5,952.38万元,增幅38.27%。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原有营销团队建设投入以及学术推广力度的加大,2016年新组建了OTC及第三终端队伍,以上几方面因素导致销售费用增加,也相应促进了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
4、2016年度公司管理费用4,017.91万元,较2015年增长830.22万元,增幅26.04%,2016年度管理费用较上年度增加,主要因薪酬、业务招待费、办公场所租赁费用增加所致。
5、2016年度公司财务费用485.55万元,较2015年增长370.86万元,增幅323.36%。公司于2015年末增加了长期借款,因此导致2016年借款利息及担保费支出较大,该笔借款已于2016年12月提前结清。
六、现金流量情况
(一)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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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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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原因为:①应收账款规模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进一步增加。预收款项规模减小以及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进一步增加。其中:应收账款余额由2014年末的?2,605.01 万元增长到2015年末的5,322.86万元,增加2,717.85万元;预收账款余额由2014年末的?4,650.26?万元减少到2015年末的3,174.79万元,减少1,475.47万元②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加代理品种注射用埃索美拉唑纳、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注射用美罗培南、醋酸钠林格注射液、门冬氨酸钾注射液和奥拉西坦注射液,缴纳代理保证金2,000.00万元;③瓜蒌皮注射液的存货由2014年末的893.80万元增长到2015年末的?2,458.62万元,增加1,564.82万元。
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利润水平相匹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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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活动流入主要为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收回投资。2015年度投资活动流出主要为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7,78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4,417.16万元。2016年度投资活动流出主要为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3,3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1,852.16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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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筹资活动流入资金主要为:吸收易水、易家团股东投资1,909.98万元,取得借款6,000万元;2016年度筹资活动流入为首发公开募集资金26,622.58万元,取得借款1,000万元。2015年度筹资活动流出主要为:偿还借款1,000万元,支付利息76.63万元,支付担保费166.75万元;2016年度筹资活动流出主要为:偿还借款6,000万元,支付利息349.95万元,支付担保费116万元,支付首发募集资金发行等费用707.91万元。
七、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1、盈利能力分析
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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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同期销售费用增长率略高于营业收入,致使利润总额的增长率低于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率。
2、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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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5年度增加10,415.21万元,增长30.02%。营业收入总体呈现稳定增长态势,公司三年复合增长率为16.04%,主要得益于公司主要产品竞争力较强、质量较高以及品牌和销售网络的竞争优势。(1)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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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分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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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度国外地区销售收入为米格列醇原料药出口。
3、营业成本情况及变动分析
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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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营业务成本的产品分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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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医药生产业务板块内各品种成本增减变化与其对应的主营收入变动情况趋同,成本与收入匹配。
4、毛利情况及变动分析
(1)毛利总体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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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9.09%和70.84%。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销售模式。公司除依靠经销商进行代理销售迅速实现产品的市场拓展以外,还通过专业化的学术推广和市场推广,深化终端市场对产品的认识,从而实现产品的市场拓展和品牌积累。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主要产品市场推广成果的显现以及品牌认可度的提高,公司的议价能力得以提升,从而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持续增长。
5、偿债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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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短期偿债指标均有所上升,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2016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至11.66%,除净利润的影响外,主要系公司本年度首发募集资金大幅增加货币资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逐年扩张,税前利润总额增长较快所致。
6、营运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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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末,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销量增长带动了营业成本增加,同时2016年末库存较2015年库存有所降低所致。201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以及销售思路的转变,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所致。2016年末总资产周转率较2015年略有降低,主要是公司2016年首发募集资金导致公司资产总额增加所致。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核查意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医药”)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北京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康元”)因办公需要,向易明医药自然人股东、董事周战先生续租房产两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单元15A和15F,15A建筑面积104.63平方米,15F建筑面积173.79平方米,共计278.42平方米,作为易明海众和易明康元的经营场所(易明海众租赁15A、易明康元租赁15F),租赁期限为6个月,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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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经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述房屋租赁系易明医药子公司易明海众、易明康元办公所需,租赁价格参照当地市场定价,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2017年3月28日,易明医药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议案》,易明医药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华西证券同意易明医药子公司易明海众、易明康元按上述价格,向易明医药自然人股东、董事周战先生租赁上述房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周战先生续租房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邵伟才 郭晓光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