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属于钢铁行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烧结矿、焦炭、化工产品制造、销售;高炉余压发电及煤气生产、销售;工业生产废异物加工、销售;销售金属材料、焦炭、化工产品、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汽车除外);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投资及投资管理。
公司钢铁产品包括热系和冷系两大类板材产品,其中热轧形成以管线钢、集装箱用钢、高强钢、汽车结构钢、锯片钢、酸洗板为主的特色产品系列;冷轧形成汽车板、硅钢、家电板、专用板、镀锡板、彩涂板、普板产品系列。
2、2015年4月,公司启动重大资产置换。截止2015年底,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完成,2016年4月京唐公司完成董事会改选及章程修订,首钢股份具备合并其会计报表的条件,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京唐公司属于钢铁行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其他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和销售;烧结矿、球团矿、焦炭、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各种工业气体的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冶金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租赁、码头、仓储、运输、物资供应;钢铁、其它金属及其压延产品以及矿石、煤炭、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的加工、利用、销售;围海造地工程;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
京唐公司的产品分为热系和冷系两大类,其中热轧形成了以管线钢、集装箱用钢、高强钢、汽车结构钢为主的特色产品系列,冷轧形成了汽车板、家电板、专用板、镀锡板、彩涂板、普板六大产品系列。
3、上述主要钢铁产品用途包括:管线用钢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等介质的输送;高强钢包括高强工程机械用钢、保险柜和ATM用防爆钢、风机用钢、载重汽车车厢用钢等,主要用于制造起重机、泵车、专用车等车辆的吊臂、车身、大梁以及鼓风机、矿用风机、电力风机的叶片等。耐候钢主要包括集装箱用钢、搅拌罐用钢和电力塔架用钢;汽车结构钢主要包括汽车车轮钢、汽车大梁钢,用于制造轿车、客车、载重汽车、工程机械、农用车等车辆的车轮以及各类汽车车架的横梁和纵梁等结构件;热轧专用板主要包括焊接气瓶钢、锅炉和压力容器钢,可用于制造盛装液化石油气、液氮等气体的容器、特种设备中的承压设备;热轧酸洗板主要用于汽车、压缩机、摩托车、机械制造以及五金配件等;冷轧汽车板主要用于汽车的内外板、零部件等;硅钢主要用于电机、变压器制造行业;家电板主要用于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小家电的内外板、结构板等;冷轧专用板包括链条钢、搪瓷钢、容器用钢、焊丝钢、制桶钢、摩托车标准件等;镀锡板主要用于食品工业制作各种容器、冲压制品、包装材料等;彩涂板广泛应用于建筑业、造船业、车辆制造业、家具行业等。
4、2016年中国经济稳中向好,经济增长积极性因素增多,经济结构继续优化,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国家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为抓手,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工业增加值增速、企业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均企稳回升,PPI(生产价格指数)由负转正并进一步上升。但是钢铁产能过剩、产业集中度低、销售利润率低、负债率高的状况没有实质性改变。
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公司坚持问题导向,以把工作做到更好、更到位为目标追求,把精细管理贯穿始终,把任务交账贯穿始终,努力把各项措施高标准落实到位,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上表中第一季度的数据与已披露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其中营业收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差异分别为4,514,339,783.43元、-183,003,251.18元、235,130,646.01元,产生差异的原因:2016年4月本公司取得对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合并其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规定,对公司前期财务报告追溯调整。除上述情况外,上表中其他季度数据及四个季度加总数与本公司已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第三季度及2016年年度财务指标不存在差异。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6年,我国经济发展总体环境机遇与挑战并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经济增长积极性因素增多。钢铁行业去产能等各项政策陆续出台后,市场向好,钢材价格先抑后扬,稳中趋好,全行业实现扭亏,但是钢铁行业远未走出困境。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公司全体员工眼睛向内,顽强拼搏,对外主动应对市场和经营环境,对内强化细化管理,深入开展挖潜增效、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实现扭亏为盈。
一是成本控制能力显著增强。强化经营意识,推进采购降本。组合运用量价挂钩、波段采购、竞标降价、物料直供、现金给付、工序主动调整适应等措施,实现迁顺基地原燃料跑赢市场,进口矿跑赢普氏指数;京唐基地国内原燃料、进口矿采购价格均跑赢市场。强化工艺优化,推进技术降本。迁顺基地积极开展钢种成分优化、牌号归并、工艺路线调整、降低质量切损等系列攻关,实现技术降本。京唐基地聚焦重点质量缺陷攻关,精准落实合金替代,降低加热炉板坯烧损,减少中间坯切头尾等多项措施,努力提供技术降本贡献率。强化能源管控,推进能源降本。迁顺基地合理安排发电机组运行,积极推进移峰填谷组织、科学调整制氧机组运行、节能技术运用等措施,全工序能耗完成年度计划指标。京唐基地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加快能源技改项目实施,吨钢综合能耗、水耗连年降低,实现炼钢全工序负能冶炼;1号高炉、3号转炉同时荣获全国重点大型耗能钢铁生产设备节能降耗对标竞赛“冠军炉”。强化压力传导,推进全员降本。迁顺基础加强职工合理化建议评审及实施,实现成果转化创效;京唐基地深入开展劳动竞赛,调动职工自主降本积极性,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二是强化高端制造,拓展产品品牌。汽车板、电工钢、镀锡板三大产品厚积薄发,家电板国内市场占有率居行业第一,超高强钢Q960E成为国内货车轻量化的标杆产品,增强塑性双相钢590DH等5项新产品国内首发。产品制造呈现由“跟随”向“引领”迈进的良好态势。汽车板产量创出历史最好水平,镀锌、高强、外板产量同比分别提高45.61%、51%和46.31%;以宝马、奔驰、菲亚特等为代表的合资品牌供货量大幅增加,同比提高41.54%,合资品牌汽车板供货量达到总产量的23.42%,同比提高3.54个百分点;以吉利、长城为代表的高端自主品牌客户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推动了汽车板结构及销售渠道优化。电工钢连续五年增产。取向电工钢覆盖20SQGD070-30SQG120全系列牌号,实现高牌号20SQGD075-27SQGD085批量生产及超宽超薄规格突破;获得500kV及以上变压器订单112台,750kV超高压变压器材料供应填补空白,首台1000kV特高压变压器开始制造,跻身变压器材料供应世界第一梯队。无取向电工钢掌握第二代高磁感技术,35SW1900成功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高转速驱动电机;高端家电变频用无取向35SW300产品实现升级,磁性能提高5%。镀锡板全面进军国内高端客户,实现在奥瑞金和中粮的供货份额国内第一。超薄SR材镀锡板除DI材外,0.2mm以下1050mm以上规格反W铁供货能力国内领先,高锡铁、K板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是强化产品拓展,推进结构调整。迁顺基地开发冷轧汽车板6类28个牌号,并稳定转产批量供应于奔驰、上汽等企业;完成GA板先进高强钢780MPa级别的首次工业试制;突破产线极限,3.0mm产品实现对奔驰配套厂小批量供货。酸洗板覆盖310-800MPa强度,汽车结构酸洗比例达到36%,薄规格比例达到20%,HR800CP在国内钢厂中率先通过奔驰全球工程认证;合作开发的 X65野战输油专用管线钢,经受实战演练考验;与下游钢管厂合作开发的X70管线钢中标海外项目、X65MO应用于海底管线。京唐基地开展并通过产品认证105项、实现供货76项;完成产品试制65项、实现供货56项。汽车板重点开展了宝马、长安福特、一汽大众、通用、神龙、PSA等6家合资车企产线、材料及零件认证工作,合资品牌车企的认证力度不断加大,3.0mm产品实现对宝马小批量供货。家电板重点完成舒驰容器的容器钢S250GD+Z认证;热轧板重点开展了通力的超细晶钢SCX450的认证;彩涂酸洗板重点开展了中船重工的酸洗板SHS725-P产品的认证。
四是营销能力持续提高。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健全完善服务序列化、响应迅捷化、配合纵深化、保障专业化服务体系,推进由钢材供应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强化市场快速响应。完善大客户代表制,做实做细质量异议闭环管理,实现营销体系快速响应,缩短质量异议处理周期。强化EVI先期介入。建立与客户共享材料数据库,充分发挥现有客户技术实验室优势,参与客户产品设计、质量设计、成本设计能力进一步增强。完善钢材加工配送网络建设,扩展加工配送服务能力,强化区域市场服务;强化营销策略调整,通过主动借势,密切跟踪北京立体停车库、北京新机场跑道工程、冬奥场馆等重点项目建设。
五是确保环保设施有效运行,推进绿色行动计划,积极落实环境应急响应。深入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促进公司环境持续改进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切实保障各生产工艺配备的环保设施有效运行。落实绿色行动计划,全年完成烧结机脱硫烟气环境深度治理、烧结环境除尘改造等多项环保治理项目,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量。针对政府重大活动应急预警响应,公司合理组织经营生产,并制订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积极响应政府下达的预警及限产指令,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圆满完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六是加强资金运营,转变“重生产轻经营”传统思维,补上资金管理短板,提高了资金运营效率和效益。坚持“消存量,控增量”,通过优化采购节奏、销售策略,强化进口矿、备件联备联储协同联动,降低存货资金占用为波段采购提供操作空间,针对四季度原燃料价格大幅上涨,按照市场节奏变化调整库存控制策略,加大采购量,抢抓市场利好,实现从库存保产向库存经营提效转变,提升库存经营能力。开辟产融结合新途径,强化产融结合,提高资金运营效益。
七是进一步加大对股权投资项目管控力度,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坚持有进有退原则,完成所持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退出工作,积极做好退出五矿电工(东莞)有限责任公司并参股成立五矿特钢(东莞)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推进工作。
八是强化协同攻坚,努力实现创新创效。围绕生产协同,优化迁顺基地、京唐基地专线化产品制造分工,实现产线能力、品种结构互补。围绕检修协同,整合检修力量,实现协同检修,减少费用。围绕物流协同,“对内”发挥京唐基地码头优势,“对外”增强议价话语权,降低物流成本。围绕技术协同,成立技术攻关组,开展技术交流、达到技术共识,解决技术难题。围绕管理协同,规范同业竞争。首钢股份和京唐公司共同与首钢总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由首钢股份和京唐公司共同为首钢总公司下属部分钢铁板块资产共计17家标的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既提升17家标的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也进一步规范了首钢股份与首钢总公司的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完成情况:(1)迁钢公司:铁697万吨,同比下降6.32%;钢690万吨,同比下降5.87%;钢材652万吨(含供冷轧公司164万吨),同比下降7.52%。(2)京唐公司:铁888万吨,同比下降1.11%;钢859万吨,同比下降1.15%;钢材728万吨,同比下降3.77%。(3)冷轧公司:冷轧板材159万吨,同比下降7.02%。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营业收入418.50亿元,利润总额59983.53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0096.40万元,每股收益0.0758元,总资产1272.0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43.81亿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钢铁行业外部市场环境有所改善,钢材价格回升;公司完成资产重组,京唐钢铁纳入合并报表,京唐钢铁的置入,使公司主业协同效率、效益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减员提效、降本增收取得成效;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00,963,972.92元,较2015年增长135.41%。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由于本报告期收购首钢总公司持有的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公司51%股权,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了一家子公司。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7人。靳伟董事长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张功焰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王涛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刘建辉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唐荻独立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杨贵鹏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尹田独立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张斌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张功焰副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议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议案九、《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2016年度薪酬兑现及2017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该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十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总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4位独立董事表决。该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十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4位独立董事表决。该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十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4位独立董事表决。该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十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4位独立董事表决。该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十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4位独立董事表决。该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十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在首钢月季园二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国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度监事会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提出以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首钢股份2016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控制度有效监督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议案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总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九、《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十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十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该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于2017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预案》,关联董事靳伟、张功焰、赵民革、王洪军、王涛、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唐荻、张斌、尹田和杨贵鹏进行表决,有效表决票4票,4票通过。此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首钢总公司将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5年底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随着京唐公司的并入,本公司与首钢总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也将产生新的变化。按照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结合2017年公司主要产品产量计划安排和原燃料平衡情况,公司在2016年实际结算价格和购销量的基础上,考虑原燃材料及产品的交易量及价格变化的影响,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进行了预计。
2017年度,预计关联采购额318.91亿元,关联销售额194.04亿元;其中对控股股东的关联采购218.47亿元,关联销售186.88亿元(见附表)。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并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首钢总公司 (系全民所有制企业)
法人代表:靳伟
成立日期:1981 年5 月13 日
注册资本:726,394 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
首钢总公司2015年末总资产43,695,839万元,净资产12,002,469万元,2015年度营业总收入13,520,062万元,净利润-291,299万元。
(2)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范留记
注册资本:99240万元
注册地:河北省迁安市杨店子镇村
主营业务:炼焦;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等煤化工产品制造;余热利用、五金产品、橡胶制品、铁合金、铁精矿粉、球团铁矿等化工产品批发、零售;炼焦技术咨询与服务等。
2016年末总资产351816.35万元,净资产144110.06万元,营业收入427858.76万元,净利润18557.87万元。
(3)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韩致洲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0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曹妃甸工业区
经营范围:焦炭、煤焦油、苯、硫酸、硫酸铵、煤气、干熄焦余热发电、蒸汽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
2016年末总资产429764.80万元,净资产200669.60万元,营业收入489950.66万元,净利润3763.61万元。
(4)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天斌
成立日期:2007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4200万元
注册地:曹妃甸区唐海镇唐海路西侧民营经济区
经营范围: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加工、修理;批发零售钢材、建材(木材、石灰除外)、水性涂料、五金、电料、润滑油(桶装)、机械配件、铁精粉、矿产品、橡胶制品;出租房屋、场地;普通货运;生产性废旧金属加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保洁服务;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有效期至2019年1月19日);国内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回收废润滑油。
2016年末总资产6853.49万元,净资产4885.28万元,营业收入2700.07万元,净利润168.05万元。
(5)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朱旭辉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6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曹妃甸工业区
经营范围:矿渣微粉及附产品生产、销售
2016年末总资产22341.64万元,净资产20188.86万元,营业收入12741.62万元,净利润104.75万元。
(二)关联关系
首钢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79.38%;迁安中化煤化工为首钢股份参股公司,持股49.82%;由于首钢股份持有51%京唐钢铁股权,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和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京唐钢铁参股公司,因此以上三家公司为首钢股份关联方。
(三)目前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首钢总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签订了如下协议:《关于终止或调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合同的协议》、《首钢总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书》、《注册商标使用协议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土地租赁合同》,已获得本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协议自2014年4月25日资产交割完成时生效)。
协议中规定相关主体之间关联交易具体包含以下内容: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持续性采购、销售;持续性生产与生活综合服务;建设期内存在的工程建设及相关服务。
(二)定价原则
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一律按照公平、公正、等价、合理的原则予以统一确定:交易价格不得损害任何交易一方的利益;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产品、服务的价格。
按优先次序依照下列原则定价:
1、国家定价(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定价)(如适用);
2、倘无国家定价,则为国家指导价;
3、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交易应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4、若以上各项不存在、无一适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具体由双方进行协商,该协商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服务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首钢总公司的关联交易由于重组发生变化。对此,为保证公司独立性和利益,关联双方已经就最大限度地减少相互间关联交易,避免对关联人形成长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做出了约定和承诺(详见公司相关承诺事项公告)。
(一)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措施
1、公司关联采购主要是由首钢总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给公司的日常生产所需的原燃料、工程设备、工程服务等材料及劳务。
2、公司关联销售主要是产生于为首钢总公司下属企业提供钢材和钢坯,向首钢总公司下属贸易公司销售钢材。
3、关于减少关联交易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第一线材厂于2012年停产;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于2012年停产并于2014年将其小冷轧业务及相关资产、人员转移至京唐钢铁;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8年停产,并于2013年完成对其吸收合并工作;京唐钢铁51%股权已于2015年底置换完毕;其余有关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二)关联交易的规范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有关报批程序,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首钢总公司已就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就减少关联交易拟定了相关措施计划,并就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签署了相关协议,该等承诺和协议有利于公司规范与首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张斌、尹田和杨贵鹏)对该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同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3.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公司”)拟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首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首钢财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由于本公司和首钢财务公司同属于首钢总公司控股,因此首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共有董事十一名,其中七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四名董事均全票通过同意上述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第九项)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36号院1号楼(与办公地址一致)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洪军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513170770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1日
股权结构:首钢总公司出资16亿元持股80%;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持股20%。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相关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2014年12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首钢财务公司筹建(银监复[2014]949号)。2015年6月29日,北京市银监局批复同意首钢财务公司开业(京银监复[2015]407号)。7月16日,北京市银监局同意首钢财务有限公司更名为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京银监复[2015]466号)。7月16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获得金融许可证。7月21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9月1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正式开账经营。
2、主要业务
经北京市银监局批准,首钢财务公司目前具有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资质: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和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3、相关财务数据
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首钢财务公司2016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首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首钢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首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首钢财务公司(协议“乙方”)承诺向本公司(协议“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以及乙方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首钢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协议“甲方”)与首钢财务公司(协议“乙方”)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交易类型
包括授信服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咨询服务、票据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包括几方控制的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满一年止。期满时,双方可通过协商续签协议。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一)首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首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首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首钢集团财务公司二〇一六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六、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2017年3月28日,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首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首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86921.72万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7000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张斌、尹田和杨贵鹏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该议案所述金融业务属于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针对开展金融业务事项,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出具“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制订了“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保证公司财产独立性、安全性,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同意将该议案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应批准程序。
十、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开展金融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对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六)本公司与首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7)第110ZC1646号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9日—2017年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2日
7、出席对象:
(1)2017年4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需在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详见本公告第二项会议审议事项)。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为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8、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石景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3、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8、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总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9、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10、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11、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12、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13、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14、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兑现及2017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第8-12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首钢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第13、14项议案只向股东大会报告,无需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电话、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17日、18日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99号院2号楼317室。
4、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公司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17年4月18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5、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99号2号楼三层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68873028
联 系 人:刘世臣 许凡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遵从相关规定。
1、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9
(2)投票简称:首钢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与首钢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公司”)已于2015年完成重大资产置换,随着京唐钢铁的注入,公司与首钢总公司关联交易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公司拟与首钢总公司在原有《首钢总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书》(2014年施行)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对其进行修改补充,重新签署《首钢总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二)由于首钢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首钢总公司是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总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十一名,其中七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四名董事均全票通过同意上述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第八项)。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首钢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法人代表:靳伟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7101120001号
成立日期:1981 年5 月13 日
注册资本:726,394 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
股权结构:首钢总公司是北京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相关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首钢总公司的前身是石景山钢铁厂,始建于1919年9月;1958年8月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厂更名为石景山钢铁公司;1967年9月13日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公司更名为首都钢铁公司;1981年5月,首都钢铁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726,394万元。
1992年3月,首都钢铁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首钢总公司。
1996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冶金工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首钢总公司进行集团化改革的通知》(京政办函[1996]78号),同意以首钢总公司为母公司,按照《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资产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
2009年1月,北京市国资委下发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首钢总公司等五家企业划转注入北京国管中心的通知》(京国资[2009]35号),将其持有的首钢总公司等5家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注入北京国管中心。北京国管中心于2008年12月成立,是北京市政府为积极应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挑战、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形势对国资监管体制提出的新要求,筹集更多的资金支持国有经济战略调整而决定组建国有资本经营与股权管理的平台企业。
2009年4月,前述股权划转事宜已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至此,北京国管中心持有首钢总公司100%的股权。
2、主要业务
近年来,首钢总公司把握国内钢铁行业发展的契机,不断完善发展战略,提出了“通过打造全新的金融和资本运作平台,实现钢铁业和城市综合服务商两大产业协同并重发展”的战略定位,明确了“做优做强核心产业钢铁业,协同发展电子机电、装备及汽车零部件制造、工业设计与建筑、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及金属材料、文体医教与服务、商贸物流、节能环保、矿产资源等优势产业,提升拓展海外事业,打造城市综合服务商”的发展目标,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形成统筹把握、优势互补、有机结合、协同发力的产业发展格局。
3、财务数据
首钢总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43,695,839万元;净资产12,002,469万元;2015年度营业总收入13,520,062万元;净利润-291,299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首钢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持股比例为79.3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首钢总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首钢总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持续性采购、销售;持续性生产与生活综合服务;建设期内存在的工程建设及相关服务;提供资金支持;提供管理服务等方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框架协议所述关联交易将按优先次序依照下列原则定价:
(一)国家定价(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定价)(如适用);
(二)倘无国家定价,则为国家指导价;
(三)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交易应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四)若以上各项不存在、无一适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具体由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原则进行协商,该协商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服务的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首钢总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联交易内容。对双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采购、销售、提供服务等各方面进行了说明。
(二)关联交易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相互提供产品、服务,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不得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特别是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要求对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条件不逊于该方同任何第三方交易的条件。
(三)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双方一致同意,就对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支付费用,相关费用以人民币转账方式定期结算。
(四)协议生效日及有效期。协议已经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与首钢总公司的关联交易由于重组发生变化。关联双方已经就最大限度地减少相互间关联交易,避免对关联人形成长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做出了约定和承诺(详见公司相关承诺事项公告)。鉴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性,我公司与首钢总公司经过长期合作,已在人员、技术、生产等方面形成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基于该等合作关系,双方长期以来建立的采购与销售关系、代理关系、提供综合服务关系等是保证双方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双方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首钢总公司累计已发生关联采购562,175万元,关联销售481,756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和杨贵鹏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框架协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启用新的电子邮箱地址,原电子邮箱地址停止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电子邮箱:sggf@sgqg.com。
公司办公地址、注册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传真均不发生变更。
上述联系方式自2017年3月29日起正式启用,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6年度暂不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主板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原则上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度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6年1月18日发布该次重组资产交割完毕公告。该次重组标的京唐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董事会成员改选及章程修订,本公司具备合并其会计报表的条件。因此,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未满一个会计年度。按照“通知”精神,本公司在2016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豁免披露内控审计报告。
特此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