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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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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B793版)

 正是由于时代新材在风电叶片技术性能、产品研发方面不断取得突破,公司才能稳步开拓市场,也给未来叶片产品的提质扩能打下了坚实基础。

 (3)高效管理模式的运行给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实现风电叶片经营管理的高效运转,时代新材目前实施的是“总部+生产工厂”的管理模式,即由总部集中进行市场营销、计划管理、产品设计研发和试验验证、采购控制。功率更大,叶型更长的新产品试制主要集中在株洲总部进行,充分验证生产过程和工艺的标准化,转批生产后再逐步转到外部基地,保证外部基地生产的顺利实施及产品质量。

 本项目拟在株洲总部所在地建设叶片新的生产能力,因此有利于发挥管理模式优势,进行技术水平升级及产品质量控制,也可有效满足高端客户需求和高标准制造工艺要求。

 4、项目风险提示

 (1)市场竞争风险

 本项目按照行业现有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进行市场预测,随着国内外新供应商的不断进入,在技术水平、市场份额方面还将持续给公司带来冲击,再加上国内制造企业的成本优势不断削弱,可以预见本项目实施将面临较强的市场竞争局面。

 (2)原材料价格上升风险

 自2016年以来,国内生产企业用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不断攀升,尽管项目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环氧树脂、玻璃纤维、夹芯材料等供应充分,但全面涨价的趋势不改,这也将将直接影响项目的盈利水平。

 (3)能源、运输风险

 项目所需的主要能源为电力及天然气,现由株洲电网供电,用电基本上可以得到保证,株洲市天然气供应可以得到保证,且价格稳定。但如果能源的供应和价格发生变化,将对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利润水平造成影响。

 企业对外运输主要靠公路、铁路及水路,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数量必然增加,若出现运输紧张状况,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

 5、项目投资结论

 风电叶片是风力发电设备的关键零部件,随着我国风力发电的不断成熟和完善,在未来有着广阔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综上,为了满足市场及下游客户持续增长的需求,在时代新材高分子材料领域技术不断积累以及高效管理运营的帮助下,本次拟对时代新材风电叶片的株洲生产基地进行提质扩能。本项目各项经济指标较好,是有必要且可行的。

 四、项目有关审批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进行有关政府投资管理、环保等部门的备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主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十三五战略目标的实现,适应行业做强做大的要求,能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水平。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围绕公司主业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做强做大而做出的选择。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拟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是依据并购整合、协同发展战略而做出的决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实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事宜。

 六、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7-013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本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在中车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2.4亿元,未超过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计有利于本公司及中车财务有限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利息和金融服务收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利息支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服务定价公允、透明。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也不会因本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在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并且此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017年度公司拟与中车财务公司进行全面金融服务合作,具体类别和金额包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2.4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4亿元;其他金融服务费用三年分别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由中国北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南车财务有限公司而来,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更名为“中车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2亿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中国北车大厦十四层

 法定代表人:时景丽

 股权结构:共有两名股东。其中,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1.36%,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8.64%。

 主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同属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车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中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车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提供担保;办理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融资租赁等)。

 (二)定价政策

 1、中车财务公司向公司支付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各成员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2、公司向中车财务公司支付的贷款利率,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且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各成员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为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3、中车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协议有效期

 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中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无实质差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双方合作将有利于公司在保证资金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58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公告编号:临2017-014

 关于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中国中车及其下属企业销售各类产品合计金额988,382,851.21元,采购各类产品合计金额59,048,144.78元。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将向中国中车及其下属企业销售各类产品合计金额1,494,810,000.00元,采购各类产品合计金额77,480,000.00元。明细情况参见附件一。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名称: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化龙

 注册资本:2728875.8333 万元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铁路机车车辆(含动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器及环保设备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销售、租赁与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与管理;资产管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中车集团公司通过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和中国中车等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1.02%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中车是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控股54.18%的子公司,且中国中车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9.56%的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中国中车及其下属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中国中车及其下属企业最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与其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产品买卖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市场价系指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确定的价格:1、该类产品的销售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情况下销售该类产品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2、在中国正常商业情况下销售该类产品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协议价系指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方式确定的价格。“合理成本”指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的产品销售方销售该等产品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合理利润”=“合理成本”ד同行业平均利润率”。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一方面,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另一方面,选择与关联方合作可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此外,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和销售的比例均较低,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受影响。

 五、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东林、邓恢金、冯江华、刘连根、杨军、熊锐华、赵蔚、张力强、高武清、宋智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一: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中车及其下属企业销售情况:

 单位:元

 ■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中车及其下属企业采购情况:

 单位:元

 ■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7-01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七次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2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专户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23号文《关于核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向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1,376,06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根据定价原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人民币10.61元/股。截至2015年12月28日,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96.60元,扣除各项保荐、承销及其他发行费用7,397,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92,602,996.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5)第1857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株洲支行、中信银行株洲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以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其中包括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对募集资金投资的用途进行了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1.58 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16,5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33,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节约运营成本,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管理层结合市场发展形势,导致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有所放缓。预计在2017年内预计有不超过2亿元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二、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

 1、投资产品: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⑴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⑵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使用;

 ⑶不得质押。

 上述现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⑴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⑵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⑶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⑷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⑸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时代新材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时代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产品,投资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等要求;

 时代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时代新材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本次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公告 编号:临2017-016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限额和具体要求

 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中短期、保本型、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3、投资审批权限

 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由财务资产部制定具体方案,由董事长批准实施。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或至董事会审议同类事项止。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资产部、审计和风险控制部应加强对拟投资产品的风险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资产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建设资金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因此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我们认为该交易事项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事宜。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7-01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部分下属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融资贷款,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约为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说明:

 1.上述公司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上述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的预计。基于可能的预计基础变化,同一担保方对上述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其也可以为上述担保计划限定的被担保方以外的其他方,在担保总额度内提供担保。

 3.上述担保计划总额度占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6.32%,上述担保计划中限定的部分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需将上述担保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8,909万元,担保余额为18,346万元,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比例为3.74%。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表: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

 注1:被担保方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经营数据均为经审计后数据。

 注2:博戈橡胶塑料(株洲)有限公司和株洲时代华先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为2016年和2017年初成立,尚未发生实际业务,因此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公告编号:临2017-01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并与该所充分协商后,拟支付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

 鉴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6年度审计工作中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意见,协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考虑到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拟继续聘请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德勤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要求,同意此次续聘事项。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58证券简称:时代新材公告编号:临2017-01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20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25日

 至2017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7年3月3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特别决议事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8、9、13、14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9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中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中车集团株洲车辆厂、中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中车集团眉山车辆厂、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

 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7 年4月21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二)登记时间:2017 年4月21日 9:30-16:3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人: 林芳

 联系电话:0731-22837786

 联系传真:0731-22837888

 (二) 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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