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9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819,514,3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氯碱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聚醚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氯碱化工主要产品有烧碱、聚氯乙烯(PVC)糊树脂等;石油化工主要产品包括丙烯酸及酯类、聚乙烯、丙烯、液体石蜡、液化气等,氯碱及石油化工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化工、冶金、轻工、纺织、医疗、汽车、电子工业、农业、建筑业等多个领域。聚醚化工主要产品有聚醚及环氧丙烷,被广泛应用于软家具、汽车座椅及装饰、防水材料、粘合剂、场地铺装、保温材料、填缝堵漏剂、皮革浆料及鞋底原液等聚氨酯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6年国际原油形势震荡起伏,国内化工市场先抑后扬,化工行业出现缓慢回升态势。公司通过稳中求进加强管理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对内:努力攻关,解决生产技术瓶颈问题,提升产品质量,实现装置稳产高产;同时全面积极推进采购变革实施、进一步完善数据化管理平台和绩效核管理体系,实现降本增效目标;对外:紧扣市场脉搏,紧紧抓住产品价格大幅上扬的有利时机,实现价涨量增的良好局面,确保生产经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合并的子公司蓝星东大盈利状况持续稳定以及公司搬迁项目改造完成后新装置陆续投产运行使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4,6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49万元,同比增长81.25%;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059,789万元,同比增长10.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22,434万元,同比增长8.77%。

 报告期内,公司克服运输严格管控,成本大幅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内抓营销体系建设、外拓市场、降成本,为主导产品产能释放赢得发展空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抓机遇优化营销、抢占市场领导地位。

 针对公司新厂产能释放,全体销售人员逐区域、逐品种、逐用户进行排查摸底,制定了糊树脂及烧碱全产全销落实方案。对糊树脂产品应用国际化战略,采用国内先进的托盘缠绕膜包装形式,取得了显著效果,得到市场的高度认可。充分发挥产品牌号生产优势,丰富产品牌号种类,重点开发新市场、新用户。糊树脂在扩大优势行业涂层布、玩具,壁纸、人造革等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导入环保概念,形成了规模销售。同时,抓住中韩、中日、台海关系变化出现的市场机遇,全面抢占进口糊树脂的市场份额。充分发挥公司国内糊树脂龙头及行业组长单位的作用,紧紧抓住市场行情。公司新建烧碱全部为离子膜碱,在产品质量大幅提高的同时,充分利用成本优势,对周边市场采取地毯式销售模式,以达到增加销量,优化用户结构的作用,积极开发了多家新用户。优化丙烯酸及酯、聚乙烯产品区域结构,通过优化销售网络的方式,抢抓市场机遇占领新市场,降低市场物流费用的不利影响。聚醚多元醇主导产品的目标区域和市场定位于高回弹聚醚、弹性体聚醚、硬泡交联剂和软泡聚醚,注重市场分析和下游应用市场的供求变化研究,准确把握市场需求新动向,充分发挥产品品质稳定和行业品牌优势,走中高端产品路线,目标客户为行业中高端客户,有效规避低端市场只追求低价的恶性竞争。新开发低气味软泡聚醚和新型高活性、低气味高回弹聚醚,有效弥补了高端市场产品不足的短板,目前正在进行高端客户和目标市场的应用推广,高端市场的品牌拉动效应将逐步显现。

 2.深化技术服务,完善营销体系。

 为扩大市场份额,做高产品价格,进一步强化以技术服务为核心的营销体系建设,一方面定期召开技术服务例会,根据客户及市场需求,指导生产改进,技术提升;另一方面把新产品、新性能向用户推广,促进市场开拓。同时以客户为中心,以满足个性化需求为重点,结合糊树脂、聚乙烯等核心产品特点及用户个性化需求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3.积极推进采购管理变革,降低成本,提高质量。

 公司积极推进采购变革工作,通过深入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以及进行广泛的调研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了以需求计划管理为核心、以供应商管理评价为主线,以价格管理及采购执行四大板块为主体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支撑作用,达到需求计划有依据;供应商管理评价有数据、采购定价有根据、采购执行有凭据,全部过程有痕迹。使物资采购选择优质供应商,按实际需要进行采购,加强了全过程管理。从单一的降本采购,转为提高性价比采购。

 4.面对难点,技术攻关、精心策划,科学安排生产、利用持续改进工作服务公司。

 以新装置产量突破,质量提升为重点,由生产、技术、项目部联合组成攻关小组,执守在生产一线。通过攻克多个技术难关,解决生产中的难点问题,使产品质量得到大幅提高,获得市场认可。糊树脂产品生产计划进行季度连排,提高装置效率;同时大幅增加烧碱产品产量,提高烧碱产能;针对市场变化的影响,抓住主要产品价格反弹机遇。聚醚装置将工艺过程管控由基础控制改为偏差控制,全面提升了环氧丙烷和聚醚多元醇的品质稳定性。持续改进工作紧密围绕生产运行、结构调整、降本增效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利用持续改进方法和工具,精细化管理,优化生产,完成多项持续改进项目。

 5. 深入研究并充分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通过争取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办理承兑汇票等方式,降低财务费用;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扶持资金低息项目贷款;报告期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于2016年3月28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注销沈阳化工集团运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运输”),并于2016年12月5日,取得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批复,并于当日将集团运输吸收合并。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7-014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本次会议于2017年 3月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大壮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年度报告全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年报告全文财务报告部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84,185,070.80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418,507.08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911,406,845.71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77,173,409.43元。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819,514,395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共计53,268,435.68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6年度拟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7-012《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公告》的相关内容。

 关联董事王大壮、李忠臣因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7-01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的相关内容。

 关联董事王大壮、李忠臣因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度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根据当前整体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2017年公司拟在总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银行授信额度年度内的周转)范围内办理银行融资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内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供应链金融等。本年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在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融资业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17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7-017《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风险评估报告全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7-019《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全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全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内部体系建设,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量也随之增加。结合行业发展水平,拟自2017年1月起,将独立董事津贴调整至5万元/年(税前)。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且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能力。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7-018《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7、二○一六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8、关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二○一六年年度会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7-016《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提交了2016年度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1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第1、2、3、4、5、6、7、9、14、15、17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7-01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17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5人,实际出席5人。

 4、会议主持人及列席情况:本次会议由许卫东主持,无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84,185,070.80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418,507.08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911,406,845.71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77,173,409.43元。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819,514,395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共计53,268,435.68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6年度拟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度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17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相关内容。

 8、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相关公告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1、2、3、4、5、6、7、10、11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7-016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3月28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15:00至2017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年度报告全文。

 2、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年度报告全文财务报告部分。

 3、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7-01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7-012《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公告》的相关内容。

 5、审议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7-01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的相关内容。

 6、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度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7-01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7、审议关于2017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7-017《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7-019《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9、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7-01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10、审议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7-01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11、审议二○一六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将于本次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1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冬生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1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2.会议费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7-01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补充情况

 (一)新增情况

 1、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采购关联方,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共计14万元。

 2、淄博创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采购关联方,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共计7万元。

 3、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本部)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采购关联方,公司接受服务共计6万元。

 4、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采购关联方,公司向其采购商品及计算机硬件共计106万元。

 5、华夏汉华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采购关联方,公司向其采购设备共计41万元。

 6、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采购关联方,公司接受服务共计20万元。

 7、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沈阳分院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采购关联方,公司接受服务共计377万元。

 8、蓝星(北京)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采购关联方,公司向其采购设备器材共计2,376万元。

 9、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采购关联方,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共计145万元。

 10、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采购关联方,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共计478万元。

 11、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采购关联方,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共计1,163万元。

 12、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销售关联方,公司向其销售产品共计1万元。

 13、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销售关联方,公司向其销售商品共计7万元。

 14、中国化工株洲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销售关联方,公司向其销售产品共计53万元。

 15、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销售关联方,公司接受技术服务及签证服务共计0.7万元。

 (二)补充情况

 1、蓝星沈阳轻工机械设计研究院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公司接受服务金额超出预计共计263万元。

 2、华夏汉华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公司采购辅材金额超出预计共计101万元。

 3、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公司采购物资金额超出预计共计1,662万元。

 4、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公司销售货物金额超出预计共计212万元。

 5、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方,公司销售货物金额超出预计共计27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对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的产销计划等做出的与日常经营有关的预计,在执行过程中,受市场需求变化影响,公司2016年度与上述关联单位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实际发生额与原预计情况存在差异,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虹霞,住所: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铁家庄社区,注册资本为17,000万元,经营范围:原油加工、制造;燃料油等。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98,173万元,净资产16,158万元,营业收入为494,974万元,净利润为2,469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持有持有该公司72.73%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即该关联方与公司同受中国化工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

 1、关联方介绍: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企业法定代表人:魏业秋,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景路2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在本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工业建设工程、民用建设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4,003万元,净资产44,502万元,营业收入为25,613万元,净利润为2,632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100%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志荣,住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铺,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469万元,净资产2,939万元,营业收入为2,773万元,净利润为539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100%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其利,注册资本人民币10,450万元,住所:广饶县辛桥,主营业务范围:汽油、柴油、液化气、丙烯、民用烃、丙烯酸、丙烯酸丁酯、石脑油、硫磺、MTBE的生产、销售等。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47,414万元,净资产208,698万元,营业收入为1,024,292万元,净利润为13,186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集团持有其67.92%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该关联方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化工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五)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奇宏,注册资本:350万元,住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主营业务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化工原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批发零售。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61万元,净资产584万元,营业收入为1,002万元,净利润为152万元。

 2、关联关系:沈化集团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该关联方与本公司同受沈化集团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六)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波,注册资本:20,971.6万元,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金湖路4号,主营业务范围:涂料,功能性材料,胶粘剂,海洋化工产品,海洋生物制剂研究、开始、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等。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3,487万元,净资产28,524万元,营业收入为12,451万元,净利润为692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69%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七)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学义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住所:广饶县大王镇,主营业务范围:生产销售:汽油、柴油、液化气、丙烯、聚丙烯、硫磺、沥青、丙烷等。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11,161万元,净资产259,911万元,营业收入为1,395,758万元,净利润为22,333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66.91%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八)淄博创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淄博创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时晓峰,注册资本:200万元,住所:淄博张店区洪沟路25号,主营业务范围:第I类压力容器、第II类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等。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90万元,净资产117万元,营业收入为156万元,净利润为-38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100%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九)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介绍: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茂良,注册资本:73,073.94万元,住所:洛阳市西工区邙岭路5号,主营业务范围:聚氨酯材料、化学推进剂原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制造销售等。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9,521万元,净资产84,109万元,营业收入为55,293万元,净利润为4,153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69%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十)中国化工株洲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国化工株洲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建华,注册资本:3,198万元,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818号,主营业务范围:乳胶制品、橡胶制品、高分子合成材料、气象器材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检测、监测、技贸及信息服务等。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883万元,净资产12,809万元,营业收入为4,899万元,净利润为471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69%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十一)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成君,注册资本:6964.305269 万元,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家村黄浦路201号,主营业务范围:化工方面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程设计、承包;环境评价;清洗防腐施工高纯化学品等。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867万元,净资产10,987万元,营业收入为2,723万元,净利润为491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69%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十二)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1、关联方介绍: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法定代表人:陈建东,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街53号,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经营范围:化工信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程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等。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9,940万元,净资产47,259万元,营业收入为14, 764万元,净利润为1,411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持有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即该关联方与公司同受中国化工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该关联方的合作是确实必要的。在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的情况下,将会持续与其进行公平、互惠的合作。上述关联人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付货款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关联方控制。

 因该议案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大壮、李忠臣需回避表决,且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希男、范存艳、姚海鑫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7-01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化集团”)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交易。预计2017年度总金额不超过76,536万元。

 2、沈化集团持有本公司26.68%股权;蓝星集团持有沈化集团100%股权,持有本公司19.35%股权;中国化工持有蓝星集团63.58%股权,持有本公司1.20%股权。因此中国化工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蓝星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该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大壮、李忠臣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沈化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虹霞,住所: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铁家庄社区,注册资本为17,000万元,经营范围:原油加工、制造;燃料油等。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98,173万元,净资产16,158万元,营业收入为494,974万元,净利润为2,469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持有持有该公司72.73%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即该关联方与公司同受中国化工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

 1、关联方介绍: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企业法定代表人:魏业秋,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景路2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在本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工业建设工程、民用建设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4,003万元,净资产44,502万元,营业收入为25,613万元,净利润为2,632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100%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志荣,住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铺,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469万元,净资产2,939万元,营业收入为2,773万元,净利润为539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100%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其利,注册资本人民币10,450万元,住所:广饶县辛桥,主营业务范围:汽油、柴油、液化气、丙烯、民用烃、丙烯酸、丙烯酸丁酯、石脑油、硫磺、MTBE的生产、销售等。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47,414万元,净资产208,698万元,营业收入为1,024,292万元,净利润为13,186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集团持有其67.92%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该关联方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化工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五)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奇宏,注册资本:350万元,住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主营业务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化工原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批发零售。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61万元,净资产584万元,营业收入为1,002万元,净利润为152万元。

 2、关联关系:沈化集团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该关联方与本公司同受沈化集团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六)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波,注册资本:20,971.6万元,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金湖路4号,主营业务范围:涂料,功能性材料,胶粘剂,海洋化工产品,海洋生物制剂研究、开始、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等。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3,487万元,净资产28,524万元,营业收入为12,451万元,净利润为692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69%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七)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学义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住所:广饶县大王镇,主营业务范围:生产销售:汽油、柴油、液化气、丙烯、聚丙烯、硫磺、沥青、丙烷等。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11,161万元,净资产259,911万元,营业收入为1,395,758万元,净利润为22,333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66.91%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八)淄博创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淄博创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时晓峰,注册资本:200万元,住所:淄博张店区洪沟路25号,主营业务范围:第I类压力容器、第II类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等。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90万元,净资产117万元,营业收入为156万元,净利润为-38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100%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九)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介绍: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茂良,注册资本:73,073.94万元,住所:洛阳市西工区邙岭路5号,主营业务范围:聚氨酯材料、化学推进剂原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制造销售等。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9,521万元,净资产84,109万元,营业收入为55,293万元,净利润为4,153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69%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十)中国化工株洲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国化工株洲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建华,注册资本:3,198万元,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818号,主营业务范围:乳胶制品、橡胶制品、高分子合成材料、气象器材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检测、监测、技贸及信息服务等。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883万元,净资产12,809万元,营业收入为4,899万元,净利润为471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69%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十一)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成君,注册资本:6964.305269 万元,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家村黄浦路201号,主营业务范围:化工方面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程设计、承包;环境评价;清洗防腐施工高纯化学品等。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867万元,净资产10,987万元,营业收入为2,723万元,净利润为491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69%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十二)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1、关联方介绍: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法定代表人:陈建东,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街53号,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经营范围:化工信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程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等。财务情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9,940万元,净资产47,259万元,营业收入为14, 764万元,净利润为1,411万元。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持有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即该关联方与公司同受中国化工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有的化工原料供应渠道和产品销售渠道不能完全满足日常生产需求,本公司在2017年有必要与上述关联人不定期地进行采购原料、销售商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人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付货款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关联方控制。

 因该议案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大壮、李忠臣需回避表决,且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希男、范存艳、姚海鑫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7-017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蜡化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对其与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担保将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7年12月31日

 2、注册资本:1,821,308,000元

 3、注册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

 4、经营范围:汽油;液化石油气;石脑油;丙烯;压缩空气;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乙烯;甲基叔丁基醚;含苯或甲苯的制品;丁烯-1;氢气;氢气和甲烷混合物(压缩的)生产;聚乙烯;混合芳烃;工业丙烯酸重组分、工业丙烯酸甲酯重组分、工业丙烯酸乙酯重组分、工业丙烯酸正丁酯副产物、重芳烃及化工产品与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水煤浆加工;自发自用电量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法定代表人:黄殿利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公司的财务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70,876万元,净资产187,569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588,137万元,营业利润-3,815万元,净利润706万元。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无担保、诉讼仲裁事项。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行业前景良好且与公司发展目标一致,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2017年生产经营目标,为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需要,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为4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在下一年度融资及担保议案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之前的有效期内此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拟对其与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可结合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金融机构间进行调剂。(具体数额以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额度为准):

 1、向建设银行和平支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2、向盛京银行景星支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9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3、向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4、向华夏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5、向浦发银行塔湾支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6、向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7、向邮储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8、向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9、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10、向光大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11、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按照保证条款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蜡化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蜡化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发展主业与公司战略目标一致,资产优良,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该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目前蜡化公司项目开发正常,我们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7-01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七届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羽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张羽超先生简历如下:

 张羽超,男,中南大学商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任公司证券办公室副主任。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张羽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张羽超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

 联系部门: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5553506

 传 真:024-25553060

 电子邮箱:000698@126.com

 邮政编码:110141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